我因違反保密規定而被開除。我正在客戶發布的筆記本電腦上處理一些客戶機密信息,並通過電子郵件將此信息發送到我的個人郵箱,因為我想繼續在我的個人筆記本電腦上進行工作;在國外長期休假時,我無法帶走工作筆記本電腦。我在技術/分析領域工作。雇主對此有一項政策,在那里工作的每個人都簽署了他們閱讀該政策的合同。在發送信息的那一刻,我只是沒有想到。
關於在軟件工程/分析/數據科學領域找到新工作的問題,我不會躺在申請表上,也不會在面試中問我為什麼辭去舊工作。
但是我該如何解釋這一點,以表明我從錯誤中學到了東西並找到了新工作?
一旦我宣布我因嚴重不當行為而被解僱,雇主會不會只是將我的申請扔到垃圾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