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要離開公司,但他們希望我在離開之前簽署不競爭的協議。
我與該公司沒有任何正式合同,也沒有任何地方簽署我將承諾的承諾。
這樣做對我有沒有好處?我為什麼要這樣做?
我目前要離開公司,但他們希望我在離開之前簽署不競爭的協議。
我與該公司沒有任何正式合同,也沒有任何地方簽署我將承諾的承諾。
這樣做對我有沒有好處?我為什麼要這樣做?
否。簽名不會使您一無所獲,並且可以通過同意不競爭來限制您的就業選擇。從權利上說,如果他們行事合法,他們甚至會在開始工作之前就讓您簽署一份合同,作為您最初工作條件的一部分。這是回顧性的CYA廢話,您應該這樣對待。
如果他們確實希望您簽字,請索取獎金,以潛在限制您的就業能力。否則就走開
要求您簽署的非競爭協議是合同。在許多國家/地區,要製定可執行的合同,必須滿足以下五個條件:
貴公司提出的合同對他們有很多考慮(他們得到的好處是在競爭對手中擁有一名前僱員),卻不適合您。因為他們沒有為您提供任何回報以使他們退出行業,所以您沒有動力接受他們的建議。這樣做的時候應該是他們最初為您提供工作的時候。
最簡單的方法是直接拒絕他們的提議。您已辭職,所以他們在工作中真正能做的就是儘早終止您的工作。他們離開後最糟糕的情況是提起惡意訴訟,以盜用其商業秘密。即使他們不贏,您仍然會輸錢,因為捍衛自己會花費金錢和時間,但是他們仍然冒著昂貴的反訴風險。
就公平考慮進行談判將需要您通過遵守他們的條款來弄清楚自己將遭受的損失。如果簽約會迫使您在另一個薪水不高的領域任職,您應該索要差額,或者,如果您因此而無法工作,則應索取薪水和福利的全部價值。如果公司在您離開時足夠愚蠢,可以嘗試此操作,那麼我將對他們額外收取至少25%的罰款,以確保他們真的希望您不再流通,但這就是我的業務方式。無論協議中的內容如何,對價必須在您退出發行之前的整個過程中持續有效,並且應預先付款,或者如果他們停止向您付款,則合同無效。 (所有這一切都需要時間和金錢來安排,這就是為什麼簡單地拒絕報價的原因。)
沒有理由讓您簽名。您無法以任何方式從簽名中受益,但如果簽名,您可能會浪費大量時間。因此,在任何情況下都請勿簽名。
辭職時的一般經驗法則是忽略一切無法明顯使您受益的事情。
因此,除非其中包括提及賠償的內容,否則根本不要進行任何對話。如果您還沒有離開而被迫回答,那就把它推遲。如果您離開了,那就忽略它。
您沒有義務這樣做。
FWIW,他們應該早些處理很多,現在嘗試這樣做是有一點點的。他們不專業。不要簽署沒有明顯時間限制的任何內容(我見過的最長的時間是五年,我將談判時間縮短為兩年;根據我的經驗,YMMV更為常見的是六個月)。無論如何,要有禮貌,也要堅定。
這會限制您的就業選擇:如果您從他們的直接競爭對手那裡獲得了工作機會,您不能接受。只有您知道這是一個重要的限制還是微不足道的限制。 (我留下了本來就很重要的工作,以及那些本來就不重要的工作。)
Hassle :如果您選擇在您認為不是他們的直接競爭對手的公司工作,但他們認為確實如此,他們可能會因此而煩惱。 (“麻煩”可能是反復接觸使您感到不舒服,甚至是起訴您。)
保持良好的狀態:如果您保持良好的狀態,則現在拒絕這樣做可能會對您造成傷害。
補償 strong>:他們要您做一些可能會限制您選擇的事情;要求賠償是完全合理的,儘管很難想像有足夠的錢來賺錢,而且自然地,您將希望避免給他們以敲詐他們的印象。 (對這種事情的談判補償是不勒索,但這並不影響他們對此的看法。)
這些事情通常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您決定這樣做,請確保以自己喜歡的方式限制時間。
如果您決定不這樣做,我會很禮貌地指出。遵循以下原則:
我理解您為什麼要這麼做,但恐怕我認為我做不到。儘管我沒有為您的競爭對手工作的具體計劃,並且我當然無意做任何不專業的事情,但我需要保持選擇的開放性。
(顯然,如果您已辭職去為競爭對手工作,則必須刪除其中的第一位。)
我的第一個直覺同意另一個問題,即“你為什麼要這麼做?”還有另一種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合同(這是合同)是指雙方之間的協議,雙方都認為通過簽字而不簽約可以帶來好處。
請坦率地詢問他們為您提供的簽名內容。此類協議通常在僱傭關係的開始處簽訂,您的優勢是您找到了工作,而在公司想要的比您想要的更多的工作中,這通常是補償的一部分,
簡單計算一下,就必須放棄的機會而言,不競爭會給您帶來多少損失。如果他們提供高於此的補償,則該交易對您有利,您可以(但不必)簽名。如果他們的報價較低,則請事實表明他們的報價不夠高,因此拒絕。換句話說:他們可以通過為您提供足夠的資金來解決問題。如果他們提供的產品不夠多,那就不是您不固執,而是他們便宜。
從這個角度解決問題可以使您打開桌子。現在桌子上有您的報價,他們可以接受或拒絕。
您尚未說明您在哪個國家/地區。
在某些國家/地區,法律或判例法為不競爭條款/合同規定了要求。
例如在法國,為了使非競爭條款/合同有效,它必須:
因此,請查看適用於您自己的司法管轄區的規則(如果您甚至想考慮不競爭的情況)。
還是和其他人一樣,我建議只說不。在此階段,除非得到了確實非常非常好的補償,否則您沒有理由這樣做。
如果您要同意,請確保不競爭至少包括上述要求(在時間,空間和範圍上受限制,並需要金錢賠償)。應該將所有內容都非常清楚地寫下來,並準確定義任何一方當事的意願(您開始競爭,或者他們停止支付)時會發生什麼。
在評估貨幣補償時,請仔細權衡貨幣補償的範圍。非競爭合同。如果它根本使您無法工作(例如,因為您非常專長,並且該子句基本上使您無法為從事同一工作的任何人工作),那麼它至少應等於整個工作期間的薪水。非競爭性合同,可能更多,因為您不一定會在工作結束時立即找到工作,並且您可能很難解釋為什麼在這段時間內沒有工作,當然,不工作也意味著被
一旦考慮到所有這些因素,大多數公司就會放棄不競爭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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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與他們進行談判。
您可能需要談判並簽署保密協議(NDA)。 NDA說,您不會將其專有技術或知識產權中的任何一項透露給其他實體。這可以保護您以前的雇主,並允許您為其他任何人工作,包括其競爭對手。
嘿,如果他們在比賽中失去優秀的團隊成員,那就是他們的問題。您不向競爭對手公開他們的知識產權也是很合理的。
通常,在離職時,無論他們要求您簽署什麼,您都不應隨便簽名。始終先檢查文檔,然後花時間考慮一下並與下榻的人交談。
此外,對於保密協議和非競爭協議,它們通常在合同開始時由高薪且薪水高的員工簽署。管理層,技術水平高的員工或顧問以淨金支付。
從您的問題出發,我想您不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我認識一些低調的人,他們從合同開始時就接受了無競爭條款,並獲得了名義上的補償(300-500歐元),因為他們沒有經驗,並認為這是“正常的”,而且因為他們想要這份工作,所以要當心你在做什麼-有很多不知名的公司把這些特技拉出來。
最後,正如其他人所說,很奇怪的是,即使在開始工作時,甚至都考慮他們的要求,但在結束時。我會告訴他們毫無不確定性地迷路。
總而言之,除非他們在整個無競爭協議的整個期限內為您提供稅後淨工資的2或3倍,即使考慮這個想法,也沒有任何意義。
PS。我剛才提到的這種代幣支付只是為了加強法院在僱員試圖使之無效的案件中的地位。
這種情況在裁員期間發生在我和我的幾個同事身上。我說過,這是人力資源部門僱用我們所有人時做得不好的主要證據。此外,他們還向我們提供了協議,要求我們在第一年離開公司時承擔搬家費用。我們都笑了,為時已晚,太糟糕了。
然後公司意識到自己犯了一個錯誤,要求一位女士回去,她開除他們說她已經有了新工作。一位更高級的人也在我們競爭對手的公司裡找到了一份新工作,走進星期一的一個週一的會議,並與許多海軍上將和將軍打招呼。他告訴他們,這家公司擁有更好的產品和更好的道德規範。
幾名下崗員工因年齡歧視,不遵守公司程序和法律誹謗而起訴。他們獲得了全額回酬,福利和恢復原狀。一個人接受了他們的提議,工作了一個星期以完全有資格獲得退休金,然後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