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聘為軟件開發人員。在我國,由於隱私權法的規定,雇主不得監控您的活動。但是,由於我們某些客戶的性質,出於安全原因,我們公司可以這樣做。我的合同中特別指出,出於安全原因,該公司可以監視我們的網絡活動。當我申請這份工作時,我接受了這一點,因為我知道為什麼這很重要。我們的老闆似乎很喜歡他,所以我們對此無能為力。這樣一來,將這個問題解決在經理之上的位置就不太可能產生影響。
我的經理通常不知道該怎麼做,因此他試圖確保我們一直在努力工作。這本身不是問題。但是他使用的方法是不道德的。他使用軟件強行從遠處接管我們的計算機,並瀏覽我們正在做的事情,打開的瀏覽器選項卡等。
儘管合同規定允許雇主在一定程度上出於安全原因的隱私權,我覺得他出於某種錯誤原因在極端程度上濫用了這一點。
如何防止我的經理在工作環境中濫用此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