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填寫一份求職申請,問一個問題:“您過去曾被解僱過嗎?還是被要求辭職?”
我確實在1998年被一份工作解雇了高中畢業後,這是我的第一個備受矚目的技術工作,我仍然是一個自滿自大,職業道德低落的孩子。我激怒了我所鄙視的老闆,我天真地認為找工作很簡單,因為當時正值互聯網泡沫破滅的時候。
我什至不會試圖像這樣“不是我的錯”,因為完全是。我很樂於承擔自己犯的錯誤,因為那是20多年前的事,那時我還真是個少年。從那時起,我成長了很多,現在我已經變了。
一方面,我想在求職申請上誠實坦率。另一方面,人事部門經常使用此問題來立即拒絕潛在的申請者,而無需考慮原因。
從那時起我就已經有很長的成功事業,而且我不覺得自己被解雇了。一生都與我現在申請的職位有關。如果需要詢問,我可以將討論與採訪進行交流,但是在400個字符的文本框中沒有足夠的空間容納這種細微差別。我被解僱的工作不在我的履歷表中,因為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而且公司甚至不存在了。
我正在尋找工作,因為我最近被解雇了由於收購和裁員,我已經工作了10年。我的前任老闆和我的解僱文書清楚地表明,裁員與績效或紀律原因無關。實際上,我最近的績效評估非常出色。但是裁員已經是我必須攀登的一座小山,我不想以一種甚至不再重要的東西進一步向潛在雇主提出申請。
這些問題的有效期是否可以接受?如果我回答“否”,我會被貼上騙子的標籤嗎?
如果我回答“是”,我該如何簡潔地解釋這個問題?人力資源部門在篩選申請人時通常會考慮這些解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