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需要撤消申請,除非他們的人力資源部門更改了他們的規則-怎麼做?
OpenOfficesAreGreat
2020-02-04 08:09: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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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個頗負盛名的研究實驗室的面試過程中待了3個月。這將是一場很棒的演出。招聘經理告訴我,我的同行推薦人很好,而且我是迄今為止最合格的申請人,但是他們的人事要求他們與我的現任經理交談,並獲得關於我工作的定性參考,而不僅僅是核實就業日期。

但是,我現任經理非常粗魯,這就是為什麼我要離開。他告訴我和我實驗室中的其他人,他永遠不會提供很好的參考,並且將解僱任何他發現正在尋找另一份工作的人。

由於某種原因,我不能被解僱我不能進入這裡。我應該如何撤回我的應用程序,但要讓他們知道這僅僅是因為這個原因,如果他們可以更改此規則,我很樂意在那工作?

有什麼理由不能將您的同事而不是經理用作參考?
您是否有以前工作的經理,可以代替他們聯繫?看來他們想從馬口中說出話來,而您的老老闆可能還不錯。
(準框架挑戰)不要以為您應該撤回申請。將這一艱難步驟的責任推給對方。解釋您的約束,然後讓新公司決定如何進行。考慮從這個角度修改問題和標題。
@DanielR.Collins現在解決這個問題,現在再解決這個問題將不是一個好主意。那船開了。
@Mast:我已經看到標題的更改比此問題當前要晚得多,並且得到的回復更多。
這聽起來像您在研究型大學或在大學實驗室從事博士後工作。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常規的HR規則將不適用(;雖然適用),但學術界似乎忽略了所有“常規”的標準。)您是否在學術機構工作?你有書面形式嗎?
您決定做什麼?
當您起訴您當前的雇主時,您總是可以靠從訴訟中得到的錢為生。
八 答案:
PeteCon
2020-02-04 08:27: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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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新地點的招聘經理交談。確保他們了解情況的敏感性。如果您公司中還有其他可以與之交談的經理,請給他們起個名字。如果您是招聘經理想要的職位,那麼他們會找到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您不會是這樣的第一個遇到這種情況的人。

另請注意,如果他故意給您提供不好的參考依據而無法證實,那麼您可能有充分的理由提起訴訟。當前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不會讓這種情況發生-因此,您可能會發現當前的經理只是在冒煙。沒有人力資源部門的參與,他就無法解僱您。不要被勒索到虐待經理的職位上。

我今天與招聘經理進行了交談,並告訴他我不願意提供現任經理。他說,這只是一條人力資源規則,在他們提出要約之前,他必須遵循。
我對被解僱然後提起訴訟不感興趣。我不想在我的名字上加上那個字,我仍然需要吃飯和交房租。
所以..他們即將要約嗎?如果他們得到您經理的負面推薦,他們會怎麼做?您需要先知道這兩個答案,然後才能繼續。
我不確定我該如何知道這些,但是我們在電話中討論了可能的開始日期和今天可用的PTO /好處。
要求新員工招聘經理做最後一件事,就是與前任經理交談。當他想僱用您並且您已同意條款時,您的前任經理怎麼說。
作為招聘者,如果您是最佳人選(甚至是體面的人選),那麼您對新公司而言“價值不菲”。企業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來招募和失去像樣的候選人,這是真正的打擊。只要您是開放和誠實的,您的新公司就應該了解並進行一些安排。
+1。我有一個類似的問題。人力資源部告訴我,即使我已經與CEO討論過薪水,他們也需要我上一次薪水的副本。我有禮貌地說他們不需要那東西,並請她檢查並再找我。當然,她再也沒有回到過我身邊,而我聘用就好了。
對於“請勿勒索要與虐待的經理待在一起” +1。
而且,如果您找到了工作,而您目前的工作的HR進行了離職面試,我傾向於告訴他們,您當前的工作“告訴我和我實驗室中的其他人,他將永遠不會提供很好的參考,他會解僱任何他發現正在尋找另一份工作的人。”
“還應注意,如果他故意給您提供不好的參考依據,而該依據不能得到證實,您可能有充分的理由提起訴訟。”但是他可以自由地拒絕提供任何參考。鑑於存在訴訟的可能性,許多公司都會這樣做。如果沒有做出任何事實上的錯誤斷言,那可真是該死。
存在虐待雇主,而人事部門也知道這一點。我想他們甚至可能有定義明確的方式來處理此問題。如果替代方案是取消申請,那麼我肯定會直截了當並坦率地解釋這種情況,在說明您確實不會洩漏前雇主的任何負面信息後,即使生氣或受傷(或任何真實的事實),但您得出的結論是,這種情況只會迫使您公開。
@DavidWaterworth我不確定為什麼OP尚未向HR提出這個問題。
Mars
2020-02-04 08:30: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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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必撤回您的申請。
您可以按原樣解釋情況,或者明確表示您不希望他們與當前的雇主聯繫。

簡單:

對不起,我沒有宣布要離開的打算,如果您與他們聯繫以尋求參考,那將大大惡化我與老闆的關係。如果我現任老闆的推薦很困難,那麼我恐怕無法繼續。

這個。要求現任主管提供候選人的推薦信是一件非常奇怪且不常見的事情。
到目前為止,這是最好,最實用的答案,
在面試我現在的職位時,他們希望得到現任老闆的參考。我基本上回答了這個問題(減去“那麼我恐怕我無法繼續”,沒有必要),然後他們回答“很好”,我們繼續。
@Aaron是的,一個簡單的“所以我不同意”就可以了,將球放在他們手中,他們需要確定這是否絕對意味著球必須扔到垃圾桶裡。
@Aaron聽起來好像已經討論了參考文獻的必要性,所以在這一點上,我認為在這一點上切入正題並沒有什麼壞處。但是,是的,如果對話才剛剛開始,則無需開始亂扔最後通!!
“從我現在的老闆那裡獲得的參考資料*在開始之前……”在新的地方開始後的頭幾週內,對這些參考資料進行跟踪並不少見。有時是由於HR慣性引起的,但有時正是由於這個確切原因。如果參考文件未結帳,則可以立即將其開除。
SQB
2020-02-04 19:12: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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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供解決方案,僅提供約束。

您向前邁了一步,但方向錯誤。您不必為他們的要求提供解決方案。只是讓他們知道問題所在。告訴HR您當前的老闆,您的當前雇主不知道您在其他地方找工作。永遠不要給出很好的參考,他會解僱任何正在尋找另一份工作的人。強調由於這個原因,您不能冒險讓他得知您在另一家公司面試。然後向您的新雇主的HR詢問如何一起解決

aaaaa says reinstate Monica
2020-02-04 12:40: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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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必退出,但必須與招聘經理保持聯繫,像在這裡一樣解釋情況。希望他們不會違反您的意願。

您正在學術界。也許您的合作者與您當前的老闆處於同一專業水平,他們可以為您提供擔保。

O.F.
2020-02-05 12:09: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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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將是一個無法解決的問題,但是,您說這個新機會將極大地促進您的職業發展,當然,您是對此的最佳判斷,但是對我來說,聽起來像是他們是,或者至少是他們的人力資源部門非常不專業

誰在他們的正確想法中聽說過有意雇主與您目前的雇主取得聯繫?
如果確實像您的情況那樣,您還沒有發出通知並期望您的申請有裁量權呢?!
這將使您面臨失去當前工作而沒有任何新承諾的風險!

說實話,不要在灌木叢中跳動,這是純粹的BS!
尤其是看到您為他們提供了其他參考文獻,這一切都贏得了您的稱讚。
他們需要多少參考文獻?在他們決定您已經是最主要的候選人之前,您是“被選中的人”嗎? >他們的愚蠢的BS要求(實際上,這樣的解決方案之一就是終止您的候選人資格!請牢記這一點。)

我建議,鑑於他們的聘用慣例,您認真思考是否真的是您的夢想工作。
也許可以聯繫那裡的其他員工,無論以前還是現在,都可以提出問題。通常可以很好地表明整個公司的文化和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用3個字描述人力資源嗎?”,我會選擇“固執,頭腦呆板,不負責任”。

Volker Siegel
2020-02-06 18:37: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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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濫用職權的雇主,而人事部門知道

我想他們甚至可能擁有明確定義的處理方式。如果替代方案是取消申請,那麼我當然會直截了當地並誠實地說明情況。您可以對此完全放鬆,因為它本身不會產生任何問題。如果不起作用,結果可能是中立的,或者非常非常正面。 (我想這可能是積極的。)

只有一個小麻煩:您必須披露前雇主的負面信息。新雇主通常根本不會這樣。因為這意味著您可以對他們這樣做(並且不清楚指控是否成立),而且還因為它不是一種良好的一般行為特徵。

但是由於情況的緣故,您不得不這樣做,

您可以解釋說,您通常不會洩漏您前雇主的任何負面信息,即使是生氣或受傷,通常(或者其他任何情況)是真的)。但是您得出的結論是,這種情況只會迫使您公開。您甚至可以在公開任何內容之前先討論一下。

其餘的內容很簡單。在這種情況下,誠實不是出於道德原因而相關,而是因為它是一種非常積極的性格特徵。而且很難偽造。

但是請注意,獲取參考文獻的其他選擇可能更容易。

user114216
2020-02-04 17:55: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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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現任經理告訴了不止一個人,也許這些人可以用作參考,還可以解釋正在發生的事情以及您為什麼離開。考慮到您所處的困境,新雇主應該願意聽這些人的話。我會寫一封電子郵件給他們,說的是,您處在困境中,您試圖找到可以證明您當前經理的這種行為的人。請記住,如果您離開的同事離開,他們同樣會需要您

Graham
2020-02-04 18:14: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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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新公司的人力資源與您當前公司的人力資源聯繫,而不是直接與經​​理聯繫。

這通常是應該如何工作的-有關僱傭事宜的溝通應通過人力資源進行。您當前位置的人力資源部門然後要求您的經理提供參考​​,該經理將其回傳給人力資源部門。當我為工作人員寫推薦信時,總是會通過人力資源來進行-唯一的一次是當我被要求提供個人推薦信而我已經離開那家公司時。

根據您的政策,您當前所在位置的人力資源部門應將其設置為適當位置。就像其他人所說的那樣,訴訟可能經常以不適當的參考為依據而發出,而人力資源的主要作用是確保該機構遵守僱傭法。員工能夠發布未經檢查的參考將是一個巨大的合規漏洞,因此他們極不可能允許這種情況發生。

如果經理選擇編寫一個事實上不正確的參考,那麼您就有了HR上的紙質記錄,以顯示發生了什麼情況。您可能不想提起訴訟,但是您有嚴重不當行為的證據。在大多數國家/地區,這足以使您的經理立即被解僱。

更有可能的是,必須通過人力資源這一事實將迫使您的經理退縮。當然,您不能指望他給予他巨大的稱讚,但是您可以合理地期望他會確認您在那里工作以及您的日常職責是什麼。這就是您新地方需要的所有人力資源。

-1這似乎忽略了OP情況的多種限制(“關於我的工作的定性參考,而不僅僅是核實工作日期”,“他將解僱發現的任何人以尋找另一份工作”)。
-1
我不會打賭。
@DanielR.Collins很好,並且SE旨在具有多種觀點。:)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已經忽略了那些約束,因為我的回答的重點是減輕這些約束。您只是不同意這種做法的有效性,這是您的個人看法,這很公平-我知道我也曾在人力資源機構腐敗的地方工作過。但是,如果HR並非積極地從事惡性活動,那麼這仍然是解決OP的問題的有效措施。
@Graham,因為經理將解僱發現的任何人,他正在尋找工作,即使參考來自人力資源,他也將不可避免地發現OP,HR將如何阻止經理解僱經理?當然可以嗎?
@stan如果您處於隨意狀態,則沒有任何僱傭權利。如果他們願意,經理實際上可以將您用作腳凳。(我不敢相信美國人民關心他們的權利,但是我們確實如此。)儘管如此,在其他地方,解僱某人需要您的僱傭合同中的一項因由,而破裂則使該公司陷入困境,所以勝任人力資源部將阻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可以肯定的是,OP的標准通知期可能會被解僱,但是隨後他有了新的演出,因此他沒有任何停機時間可以支付房租。
@Graham可能會變得很糟:他不一定會得到這份工作。他可能會經歷HR並最終被解僱,然後他們無論如何都不會僱用他。在簽署文書之前,新演出不算在內。
@stan或經理可能只是個膽小鬼,以恐嚇他的員工,而第三方監督會使他make不休。否則Vogons可能會繞過我們,而這個問題就變得毫無意義。;)基本上,任何事情都可能發生。我們沒有完整的信息,因此我們都在一定程度上進行猜測。這只是一個有根據的猜測。
@Graham如果接受這一建議,在最壞的情況下,他可能沒有工作,只能依靠一場不一定會發生的演出。那是一個非常糟糕的結果,我懷疑為什麼有-1。我建議您在答案中提及一些可能被解僱的事情,因為當前這是您建議中的一個明顯漏洞。
查看有關安排工作的規範問題: https://workplace.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6816/why-shouldnt-i-resign-when-i-havent-secured-another-job?rq=1 在簽署書面文件之前無法保證工作 https://workplace.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7017/do-i-have-any-legal-recourse-regarding-verbal-job-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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