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即將結束,我的現任雇主已在協議中添加了一條條款,要求我:
- 刪除我的個人LinkedIn帳戶,從不重新激活它或訪問信息
- 其中一個,並且
- 不要創建新帳戶,而是代表我或者直接或間接為我創建一個帳戶,持續6個月。 ol>
以前,我曾使用LinkedIn來達到該工作的潛在目標,一旦我對他們感興趣,便將其轉移到公司電子郵件中。該公司確實支付了升級到高級帳戶的費用,但我已停用了該功能,並且所有已發送/接收的郵件都將在到期日消失。我不知道他們是否會在將來再次升級時再次出現。企業,在我擁有帳戶的6年以上的時間裡,我已經建立了1000多個聯繫人,有些是朋友和家人,有些是在參加過的活動中認識的。
我正在使用LinkedIn來尋找新工作,我也在使用它來申請工作,我希望無論是自由職業者還是其他雇主,無論我從事哪個行業,我都將使用它每天。如果我要擔任銷售職位,那麼我絕對會需要LinkedIn和高級帳戶。
以前有沒有人經歷過?這是我的個人帳戶。我以前是公司頁面的管理員,但已將自己刪除。
這是根據和解協議達成的,我被要求終止工作。如果我同意本條款,他們將在結算金額(少於1週的薪水)之上提供額外的金額。
如果我不同意該條款,我不知道和解提議是否仍會擺在桌面上。我必須補充一點,在特定活動期間我使用公司付費的電子郵件與我聯繫的任何联係人都在公司擁有的電子表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