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您在一家大公司工作,並度過了一段快樂的時光。
在與這家大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後,聘請您的經理-一個鼓舞人心,熱情洋溢,充滿力量的人-被提升為在另一個國家工作,而是僱用了一位新經理。
這位經理,現在是您的團隊負責人的老闆,由於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討厭您的膽量(想想像生孩子,錯誤的種族/國籍”,等等,令您驚訝的是您的同事也效仿-您的工作場所不再充滿樂趣,而是9-5的痛苦。
自然,該是時候退出了。但是,由於這是一家大公司,因此將進行離職面試,聽證會,並會詢問原因。
既然說辭職的原因是因為新經理是個混蛋,那不是真的可以選擇,不給出直接理由就辭職是可以的嗎?
如果沒有,您會怎麼做?
編輯:你們有很多有用的想法,而且共識很明確-告訴我的老闆他是個混蛋是一個壞主意。但是我想避免在HR之前對他負責,這意味著沒有“我不再與團隊相處”或“我收到了更好的報價”,這被解釋為放棄了公司。最好是一個完全中立的聲明,比如“沒有特定原因”或“沒有我想分享的理由”這樣的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