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員工已經與我公司簽署了他的報價。但是,即使在開始工作之前,他已經表現出一些對公司政策不滿意的跡象,並與我們的一些員工發生了爭執。
例如,我們得知他很沮喪,因為“知道我們不會償還他到機場的交通費用,他本來會選擇更便宜的交通工具。”在通過電話進行解釋後,他說他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但是開始(專業地)提出了一個很長的理由,我們應該考慮更加慷慨地採用我們的補償政策來吸引人才。他還重申了先前的建議,即我們應該更改其他幾項工作政策。
考慮到該員工的生活狀況良好,我們的管理團隊認為該員工對20美元的報銷感到大驚小怪,這表明他將來可能會遇到很多問題。此外,他這麼早就對公司政策提出質疑的熱情表明他可能很難與他合作。過去,這種類型的問題一直是導致生產力大幅下降的原因,並且我們已終止了員工表現出較弱(但更長期)的意見分歧。
除了法律上的麻煩外,我們應該撤銷對這名員工的報價嗎?還是我們應該繼續接受的合理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