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我應該在簡歷中加入被解僱的工作嗎?
A.mystery
2017-06-23 20:20: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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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0年後,我被解雇了。我應該將其包括在我的簡歷中嗎?

自解僱以來,我還曾在其他地方工作過,但這都是短期工作。

一份工作約2個月。我離開是因為我不喜歡它。我目前有另外一個工作(5個月)。

如果我離開了工作,就被我從簡歷中解雇了,我的就業差距會很大嗎?那十年來我一直在接受教育。

曾經有人告訴我,背景調查將顯示所有以前的雇主,即使一天工作也是如此(如果任何人可以確認或否認,那真是太棒了)。如果是這樣,我認為這會使您處於更困難的位置,以解釋為什麼有意放棄了10年的簡歷。
@SnWhte如果是這樣,我認為這是一個嚴重的數據隱私問題。在您年幼且需要錢的時候參加一次成人電影時,是否很容易發現這一點?
如果您授予@HagenvonEitzen後台運行檢查的權限,這將是一個隱私問題嗎?(我認為您可以通過接受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報價來做到這一點)
[相關問題:“我因嚴重不當行為而被解僱,特別是濫用代金券。”](https://workplace.stackexchange.com/q/93426/3188)順便說一句,這種細節在很多方面不利於您,包括潛在的新雇主會發現或告知您解僱原因的可能性。
@SnWhte不正確。我有一家大型電信公司的BG支票,出於某些愚蠢的原因,他們想回溯10年。他們有一家專業的公司來做,但是基本上,他們只是打電話給我提供的人員,以證明我曾經在那兒工作過,就像我說的那樣,並在我工作時與他們進行了核實。在美國,唯一能夠做到這一點的人將不得不訪問社會保障信息,即使那樣,它也將遺漏任何1099合同或其他自謀職業。並且將是非法的。
@SnWhte和我要補充的是,我沒有列出幾位雇主,因為他們是我失業時而不是我所在行業(因為我必須養活我的孩子)的“臨時工”,而且確實很矮。我沒有提及,他們也不知道(或者可能會在意)。
@HopelessN00b我認為這個問題比您意識到的要重要得多。
關於準雇主可以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的答案是特定於OP國家的法律的。
如果@HagenvonEitzen談論美國,我會說隱私的概念甚至不存在。至少閱讀一些有關私人偵查業在該國工作方式的信息。
您所說的“在教育中”是指獲得學位嗎?在學校時,簡歷上的缺口更容易解釋。雖然對於大多數學位來說十年是很長的時間。您可以對此進行擴展嗎?還是您是說您在教育行業工作?從那以後,您從事的兩項工作的履歷表上是什麼?
因此,在我工作的10年中,.ive也曾接受過教育..3年的大學..4年的大學學習,再加上2年的大學學習..其他2個工作分別是在呼叫中心工作2個月和5個月在某機構擔任助教
“如果他們在談論美國,我會說隱私的概念根本就不存在。”那你將是非常錯誤的。在美國,有許多法律保護著不同形式的隱私。不過,我同意,如果有人有理由尋找某人,那麼他很可能能夠找到您工作了10年的工作。不僅在美國,而且幾乎在任何地方。
@HagenvonEitzen:我知道很多人會說您的問題的答案是:是的。(從您的第一句話開始,您好像站在旁邊說:“否”。)您的職位被廣泛持有,但請您理解它並沒有被普遍持有。(當然不是在世界範圍內,甚至在我們的文化中也是如此。)
我一直在披露我被開除的事實....如果有其他選擇,我想知道
十一 答案:
Chris E
2017-06-23 20:46: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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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將其保留下來,但是任何有10年差距的雇主都很有可能會認為您已入獄。更糟糕的是,因為他們只會拒絕您。至少,他們會(正確)假定您隱藏了某些東西。

將其放在簡歷中。您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描述離開的方式。您可以說這是一個共同的決定,與新經理的性格衝突或其他原因。那時您真的沒有任何損失。

一個很好的機會是,當他們致電雇主作為參考時,他們最多會說您被解雇了,而且他們不會再僱用您。公司確實不喜歡提供有關終止的詳細信息,因為這樣做會產生責任。大多數人只是想說的越少越好。

在英國,提供不好的參考並不明智。如果有被解僱方復職的可能性(即對雇主的任何形式的投訴),則法庭可能會贊成被解僱的人(特別是如果他們因此而無法獲得就業)。
@JohnHC就是我的意思。在美國打贏官司並不容易,但是風險仍然存在,大多數雇主寧願避免這種情況。
@JohnHC我已經看到了參考檢查,他們詢問了與該人的表現有關的特定問題,以及是否曾受到紀律處分等。從法律上說,前雇主必須提供此信息,因為它是事實而不是主觀的,因此會導致撤職。發生在英國的一個朋友。
@bobo2000“很可能前雇主必須提供此信息”-我懷疑有人會在法庭外強迫任何人說很多話。也許“合法地,前雇主可以安全地提供此信息”?
@Jeutnarg我見過參考檢查要求提供“此人有任何紀律處分”的信息,這是我記得在表格上的一件事,由於它不是一個不好的參考,雇主不能通過提供它來起訴,這是事實信息。當然,由他們決定是否公開它,他們可以決定根本不提供任何東西,但是不要依靠他們不這樣做,特別是當事情變得非常糟糕的時候。
“那時您真的沒有任何損失。”當然,如果您誤解了所發生的事情,則可以這樣做。您將失去1.剩下的一切正直,2.如果他們發現了,您將失去任何機會。引用約翰·韋恩(John Wayne)的電影,“現在我不對你判刑,但我討厭騙子。”
-1
出於責任原因,除了您在那兒工作,您在那兒工作的時間以及職稱是什麼外,很少有美國雇主會證實。大多數人不會透露您離開的原因或他們是否會重新僱用您。那當然是我現任雇主所透露的一切,以及我所認識的大多數主要雇主。
“你可以說這是一個共同的決定”,除了在某些國家,你可能會因為這樣的謊言而被開除和罰款。此外,在某些國家/地區,您會獲得“就業證明”,其中包含此工作如何結束的信息。至少在波蘭,新雇主有權要求查看以前的證書。
上面的評論表明,除非OP提供關鍵信息(國家/地區),否則此類問題應以“不清楚您在問什麼”的形式結束。
我不同意責任聲明。雖然法律可以為前雇主的陳述規定特定的責任(例如誹謗費),但彼此認識的同一個業務領域內的公司同意以非書面的“紳士協議”與前僱員交換信息的情況並不少見。卻沒有告訴他們“您的前任雇主告訴過我...”。至少我從人力資源代表那裡得到了以下幾句話:“ [哥譚市]是一個大城市,但IT公司彼此之間廣為人知。如果有人留下來砸門,每個人都會了解”
Llewellyn
2017-06-23 22:50: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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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的差距太大了,無法解釋,特別是在最近的差距之內。我同意克里斯托弗(Christopher)的看法,您的未來雇主很可能承擔最壞的打算。另外,您擔任這份工作已有10年,您會因此而失去所有經驗。

我會列出這份工作以及任何相關技能,但是對於列出的任何工作,根本不要在簡歷中留下原因。但是,要為面試中不可避免的問題做好準備。發生這種情況時,不要說謊! (這可能是解僱的理由,即使他們只是在您被錄用後才知道。)

在不了解解僱細節的情況下,您可能會以不符合要求的方式提供信息。不會完全對您造成傷害:例如,如果您因犯了一個錯誤而最終被解雇了,請承擔該責任(但可能要輕描淡寫),並解釋為什麼這種情況不會再次發生。

我永遠都不會承擔對潛在雇主實際發生的事情。這是不僱用員工的100%保證。我同意他不應該撒謊,但是我個人想知道他是否不會再找工作。
@ChristopherEstep忠誠度不付pay。確實讓OP感到難過,就像那樣,他們毀了他的職業生涯。
聽起來好像_employer_毀了職業。
@bobo2000讀了他的其他問題,那是他的失誤。
是的,他犯了一個錯誤,但是在公司工作了10年應該可以說明一些問題。
Akavall
2017-06-23 23:54: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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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包括它。

如果您在那里呆了10年,那意味著您表現不錯,否則他們會更早解僱您。發生了什麼變化(可能是組織問題?),您被放開了。我認為這不是問題。

通過捨棄10年的經驗,您真的可以用腳射擊自己:您沒有展示自己的相關經驗,而是在隱藏一些東西。

放開和被解僱有什麼區別?
PeteCon
2017-06-24 00:48: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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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其放在履歷表上。

您不必在履歷表上寫下“離職原因”;只是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都可以。但是,要準備在面試中回答問題。一切都取決於您被解僱的原因,以及是否可以採取積極措施。

這是個好建議。不要提供聯繫信息作為參考。如果被問到,如果您可以與公司的某人聯繫,我會回答“否”。如果被問到原因,我將拒絕回答,並改變話題。
“我不再受到挑戰,因此是時候進行改變了。”
Chris Johns
2017-06-24 00:02: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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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的基本原則是,勝任的招聘人員不會發現任何無法解釋的差距,並且會承擔最糟糕的職位。聲稱自己已經接受了10年的教育,但最後並沒有相當的資格,而隨附的文件實際上並沒有任何改善。您將被問及教育的本質是什麼,以及在進行過程中您如何支持自己。

您沒有提供任何關於您被解僱的原因的詳細信息,但是機會是什麼原因,它可能不如招聘人員認為的那麼糟糕,如果您將其留為明顯的疏忽。

在很多情況下,最好的選擇是立即將其公開發布,因為這至少表明您已經掌握了理由並希望從中吸取教訓。承認錯誤肯定比假裝從未發生過,以後再發現它或者在每次面試中都要迴避要好。

編輯:

對於評論中提到的另一個問題,解僱的原因似乎很糟糕。但是,如果您聲稱這是“一個錯誤”,那麼您確實需要承擔得起。試圖掩蓋並抓住它,將其從“一個錯誤”轉變為一種習慣性的不誠實行為。任何招聘人員最關心的不是您是否因為一次事件而被解僱,而是因為您一次被捕,所以任何懷疑您的簡歷被欺騙都會使事情變得更加嚴重得多。

不要忽略它,但也不要告訴他們為什麼要放手的真實細節。進行說明將確保您不會確定獲得這份工作。而且我不確定為什麼選項2“會使事情變得非常糟糕得多”。認真嗎如果選項2的最嚴峻後果是他沒有得到這份工作,那麼選項1會比選項2差嗎?有些尷尬嗎?如果他感到尷尬,那不會殺死他。但是至少在選項1中,他有機會。同樣在英國,僱員和前僱員可以要求發送給新雇主的任何參考材料的副本。
mercurial
2017-06-24 01:53: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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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包括它。從這個角度考慮,更糟糕的是,找工作有10年的工作差距或10年的業績記錄,然後又有短暫的差距。除非您以某種方式在履歷表上註明,否則將被解僱,被解僱,請假以延長產假/陪產假,或者退出休假或嘗試改變職業,這些看起來都非常相似。如果您在公司的10年中獲得了重要的技能,請在簡歷中展示這些技能,這將使您對沒有經驗的人有所幫助。不幸的是,在這個時代,優秀員工被解僱的情況並不少見。非自願終止和相伴的幾個月的間隔幾乎肯定會損害您的機會,但非常可疑的是多達10年無法解釋的間隔。

在進行面試時,還要考慮另一件事您有一個答案,說明為什麼被終止,您從中學到了什麼以及為什麼不再發生。通過試圖掩飾事物,這表明可能沒有合適的心態去採訪,誠實和開放很長的路要走。祝你好運!

謝謝您的建議。肯定會在機上接受。我只需要在我被問及為什麼要放手時想出一個好的回應即可
是的,這是一個棘手且完全不同的問題,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上下文。祝大家萬事如意!
SaggingRufus
2017-06-23 20:31: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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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將其保留,但是意識到您會被遺漏而說謊

您是否考慮過如果他們說了些什麼問了嗎?如果您打算就此向他們撒謊,那對您來說並不是一個好兆頭。

無論如何,他們都可以找到您以前被解僱的原因,例如警察報告,甚至可以在Google上找到。他們不會僱用您,因為您對申請撒了謊。

簡歷是一份銷售手冊,遺漏的東西並不是在撒謊。我離開了簡歷。然而,如此重要的事情將引發嚴重的問題。
@DJClayworth我沒有盡我所能闡明。該用戶提出了有關解僱的另一個問題,而我剛剛開始回答這個問題。也許我可以對其進行編輯以使其更加清晰。我同意你的意見,我更多地是在談論這種特定情況,但是回讀它確實可以消除遺漏任何東西的感覺。
如果我確實去面試並且沒有被要求解僱,我應該保持沉默嗎?
我不會提出,但是幾乎可以肯定會問您A)為什麼離開,或B)從該雇主那裡獲得參考,因為它們是您唯一的重要參考。我的建議是待在這個地方更長的時間,並獲得良好的參考。
@A.mystery告訴他們您想要什麼,但是如果您說“我誤用了代金券”,您最好也離開,因為面試的其餘部分都是手續,而且您沒有找到工作。
如果不是“我誤用了憑證”,我該怎麼說?
如果被問到放手的原因,我會誠實地回答,不幸的是您確實搞砸了,可能要花一些時間才能恢復職業。重要的是不要試圖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你錯了,故事快要結束,QED。如果明確詢問原因,說您“憑證使用不當”,它將永遠不會再次發生;QED
Julian Laub
2017-06-24 17:11:2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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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的經驗,重點是發送約300份帶有通用地址和密件電子郵件形式的申請,而願意和對您的個人資料感興趣的人越可能與您的聯繫交叉應用。然後提及您的請假,但不要過分關注,也許得到該請假的人會在您的辦公桌上放簡歷。因此,不要專注於說服別人。而是獲取更多應用程序,而不必專注於每個應用程序。

並且不要使賣方成為它。並非總是您的錯,但這不是人們期望聽到的。他們想感覺像您已經消化了它,但也很好。
Gray Sheep
2017-06-24 23:23: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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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認情況下,具有如此長的工作經驗非常好,這為雇主提供了一個機會,他可以在您身邊工作十年。

真的很重要,如果您被解雇了。沒有人希望您能在同一個地方退休之前工作,他們希望您在有用並能長期工作的時候算上您。

只需像其他所有工作一樣在您的簡歷中列出工作。如果他們問,發生了什麼,說出真相。 您想發展,也可能會有用。

工作了10年之後,如果您有2個月的“下次嘗試”時間,這不是問題。

您應該捍衛自己的問題不是雇主不會喜歡您的解僱,而是應該捍衛自己,防止這種長期的工作關係被視為您無法發展。

Michael Kay
2017-06-25 13:20: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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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確定自己被解雇了嗎?被要求辭職的情況更為普遍,儘管當時感覺相同,但從法律上來說卻是完全不同的,您可以在簡歷中說您辭職了。

您沒有告訴我們為什麼您辭職被解雇了,我認為原因是相關的。如果這是任何不誠實的行為,那就是一個問題。但是,例如,如果表現不佳,可以給它一個正面的旋律:“我接受了一個事實證明不適合我的技能的工作,當情況變得清楚時,他被要求離開。”或者,如果有分歧,請站在您的立場上:“有人要求我離開,因為我不准備採用公司採用的激進銷售策略。”

這可能應該是評論而不是答案。
Ahmed Rik
2017-06-24 13:12: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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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工作,提及開始和結束日期,在回答離職原因時就足夠好了。他們最終會對知道您為什麼被解僱感興趣。不要說謊,那看起來永遠不會好。老實說,你要強調例如“先生,我很誠實,我相信誠實值得一試。”

涵蓋因更大的原因而被解僱的原因,例如學習等。但是請確保您確實說自那以後您已經成長了,並提及新工作以及您的表現如何。

以被解僱為例,學習錯誤,成長過程以及從未學過的東西。

在美國,永遠不要這樣做。非常糟糕的建議。
誠實永遠是最好的政策
我並不是說他應該撒謊。他因判斷錯誤而失業。此後他應該丟掉所有工作嗎?想像一下一個名為Bob的招聘經理和他的老闆之間的對話:“ Bob,即使您知道A.mystery是一個自認的小偷,您還是僱用了A.mystery。現在他又被偷了。您被解雇了Bob。”鮑勃絕對不會對自己的職業承擔這種責任。
您說要被解僱,那是不同的,我不知道他為什麼被解僱?我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他可能不太在意工作等。與盜竊等有關的事情總是有不同的範圍。
也許讀[OP的另一個問題](https://workplace.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93426/am-i-likely-to-be-re-re-be-re-being-being-being-for-misconduct)可能會引起一些啟發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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