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我接受了一項基於項目的工作。
我很快發現我的項目需要我工作很長時間。我每週談論的時間約為65-75小時(在我的國家/地區這些時間是非法的)。我們經常打來電話,例如晚上7點有時甚至是晚上10點這個項目的每個人都像這樣工作,而不僅僅是我。這是由於PM造成了可怕的項目組織和範圍蔓延。
我開始失去個人生活。通常,我的社交活動很活躍,但是如果您早上6:30起床並工作到晚上8-9點。
儘管我在瘋狂的工作時間里工作,但在我領導的子項目上,我們仍然有很大的延遲。我在流程的早期階段就確定並指出了這種風險,並提出了解決方案,我可以很容易地證明它們(討論輪次,電子郵件)。項目經理拒絕了所有限製或至少停止增加項目範圍或範圍或增加所涉及資源數量的建議。
在項目結束時,我開始限制花費了很多時間在辦公室,並強調了我們需要按時完成的工作,這對我的PM來說是非常負面的。我被指控為消極無能,並試圖接任總理的角色。有人告訴我,我基本上毀了這個項目。他們向我的直線經理撒謊。他們告訴他,我在前三週內剛剛提出問題,這根本不是事實,並且很容易被證明是錯誤的(電子郵件)。
事實是,我對項目的實施方式和結果感到。愧(我以前從未以這種非結構化的方式工作過)。但是,考慮到條件,我知道我無法取得更好的成績。
然後我退出了。我心情不好。為了確保該項目的成功,我做了一切,沒有幾個月的私生活,現在我被騙了。
我應該做些什麼不同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