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我可以在發出通知的同一天被解僱嗎?
User1337
2019-12-09 18:31: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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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處境與其他人有所不同,需要一些解釋。

我和我的老闆在個人層面上並沒有很好的關係。我們經常爭論公司的道德和未來,因為他是那種會利用公司的利潤每月至少一次或兩次去度過昂貴的假期,而在忙碌的時候不會四處尋找幫助的人。顯然,關心自己不僅僅是關心員工的幸福和公司的發展。

幾個星期前,我要求放假一天,因為我得到了去倫敦展覽的門票(我提前兩週問了一下,並且知道有足夠的工作人員來掩蓋為了我)。但是,他相當惡意地回答說“不”。一天到了,我決定說一聲,叫病了。他懷疑我是在偽造(過去是),並給我寫了一封糟糕的電子郵件,說我必須參加紀律會議以審查我在公司的工作。他還扣除了我本月底應得的加薪。電子郵件末尾寫著“請立即確認退回這封電子郵件。”

對我來說,這確實是一個跨越式發展,我開始發送簡歷並探索其他工作機會。由於我強大的簡歷,我得到了一些非常好的回應。 6天后,終於以我的辭職信回復了我老闆的電子郵件。在辭職信中,我說我很高興能工作2週的通知期(我也想多花些錢)。但是,他對我的辭職信的答復是:“您的行為不符合繼續在公司工作所需的標準,您的僱用立即終止。”

他被允許這樣做嗎?當我遞交辭呈時有效地解雇了我嗎?

此外,由於他是一個非常惡意的人,我相信他會拒絕給我寫參考信。儘管在公司任職期間我工作非常努力,守時,經常進出工作,加班工作且週末沒有合同。

對此我有什麼可以做的?儘管從不走出歧途(除了上述單個事件除外),但他拒絕撰寫推薦信可能會損害我的未來職業生涯。

很抱歉,我只希望有人受過教育在這個問題上可以給我一些閉嘴。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2038/discussion-on-question-by-user1337-can-i-be-fired-the-same-day-that-我親手)。
關於“病假”之後實際發生的事情似乎有些困惑。您是否在工作中在場,但只是沒有回復電子郵件,而您設法做到了一周卻沒有任何人來找您?還是從病假到電子郵件回复都沒有上班?
@Aaron-我想扔在那裡的小事實(因為很多人都錯過了它)-OP在“病假”之後與老闆進行了公開交流。原因是:他們收到了有關紀律會議的來信,並“請在一天結束前答复”。OP指出這是“越線”,促使他們開始尋找另一份工作。因此,這並不是說OP患病了5-6天,然後遞交了辭呈。通訊線路*可用*(因為通訊線路是導致求職開始的原因。)
在您收到電子郵件到回復電子郵件之間是否還有其他通信,特別是記錄在案的通信?例如,有人說“嘿,您需要立即回复此電子郵件,否則我們將考慮進一步的違紀行為”?有什麼關係嗎還是板球?
@Kevin是的,但是無論原始操作是1)AWOL還是存在,以及2)除了原始電子郵件請求之外,還收到其他任何通信(無論是否被忽略)都是重要的考慮因素。至於可用的通信線路:我認為可以合理地假設老闆要求的會議是虛假的,他們只是想在那一點上給OP造成問題,並有可能擺脫OP-這是很常見的有毒的工作場所。如果OP直接向我們提供所有事實,那麼建議不早答復電子郵件。這些事實的答案可能會有所不同。
“六天后,我終於以辭職信答復了我老闆的電子郵件。”您在這六天內出現了嗎?因為如果沒有,那將進一步惡化您不公正解僱的理由。
你去紀律會議了嗎?
您在那工作了兩年多了嗎?(您需要2年的服務才能要求不公平的解僱)
您的經理是否遵守公司的紀律程序?
十 答案:
motosubatsu
2019-12-09 19:01: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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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前任)老闆聽起來並不是最容易工作的人,但是說實話,您聽起來也不是最容易僱用的人。

使用從是的,公司每月至少要進行一次或兩次昂貴的假期

是的,這就是利潤的目的。

幾週前,我要求休息一天,因為我得到了去倫敦展覽的門票(我提前兩週又問了新的消息,那裡有足夠的工作人員來替我掩護),但他很不客氣地回答說“不”。

考慮到您所說的確保員工當天的工作,這聽起來有些刺耳。您的老闆沒有義務說“是的”。 ”。坦率地說,如果那開始讓您開始考慮辭職,那我就不會怪您。

但是您這樣做了:

那一天到來了,我決定說這話並叫人病了,他懷疑我是在偽造(我是)

您在一個有史以來最明顯的情況下冒充了病假。

>

給我寫了一封糟糕的電子郵件,說我必須參加紀律會議以審查我在公司的工作

我並不感到驚訝-兩次之間可能發生的其他情況你們兩個之前所做的事情可能被認為是嚴重的不當行為(假病假以前曾在法庭上以嚴重不當行為的名義被扣留),然後您繼續不回复此郵件。關於預扣籌款-我們沒有足夠的信息可以確定,但假設這是本月的 new 籌款,而不是尚未開始的籌款,我想您會變得很開心#t運氣不好。

所以你問:

他被允許這樣做嗎?當我遞交辭呈時有效地解雇了我嗎?

根據我們掌握的信息,是的。通常,您有權在通知期內獲得報酬(即使他們要求您不這樣做),但鑑於情況和他對您的答复的措辭:

您的行為符合沒有達到繼續在公司工作所需的標準,並且您的僱傭關係立即終止。沒有。您沒有參加紀律處分程序(除了 6天后辭職!)

我確信他會拒絕給我寫推薦信。

我認為你是對的-這可能與他“故意”無關,您因嚴重不當行為而被解僱,您是否真的希望得到參考?

有什麼我可以做的嗎?

否。

他拒絕寫推薦信可能會損害我的未來職業生涯

您可能應該事先考慮一下。我欣賞這聽起來很刺耳,但我認為您需要面對的是您在這裡所遇到的麻煩。當我們感到雇主對我們的待遇不公平時,我們所有人都去過那裡,並以為“擰了這個”,但是您很少會為此而造成 some 後果-如果您準備接受這樣的後果一定會發生,但我認為您在這裡一直很幼稚,最終它會比任何人都給您帶來更大的傷害。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轉移為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2039/discussion-on-answer-by-motosubatsu-can-i-be-fired-the-same-day-that-我親手拍)。
讀者註意事項:請諮詢律師。這個答案提出了我高度懷疑的法律假設。在辯護中,您的問題在法律上可能會更好。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在法庭上維持“嚴重不當行為”,我會感到震驚。即使雇主沒有法律上的義務規定特定的休假日期,他們也有義務合理地允許您使用休假時間;他們不能無緣無故地經常拒絕。如果您考慮接受此答案,請先諮詢律師。
此外,在某些轄區,病假還可以用於精神健康日等活動。Law.SE似乎是一個去處。
除非他是企業的唯一所有者,否則這不是“利潤是什麼”。
-1
@WGroleau或任何其他股東,您無需成為“唯一所有者”即可分享利潤
@WGroleau(如果他擁有公司的話)(可能)允許他與自己的利潤做生意。如果您擁有自己的生意,則將自己的生意利潤用於度假並不是(通常)非法的。但是,提到它確實突出了老闆的態度。
這就是為什麼我在“除非”之後加上所有單詞。
@user253751是的,通常是這樣。一個企業只能做一些賺錢的事情,其中之一就是向老闆支付薪水,獎金或股利。一旦利潤被支付並適當地徵稅,所有者就可以用現在的錢購買自己的假期。
Lilienthal
2019-12-09 23:31: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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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決一個主要問題:您是否可以在發出通知後立即被解僱? 。被解僱時,您具有某些權利。

雇主可以給您提供通常稱為 抗辯通知 ,但這不能少於合同要求的最低期限。如果沒有規定,則法定最低期限為1週。

立即解僱或 立即解僱在任何情況下,只要 嚴重不當行為 。這被定義為

嚴重的不當行為包括盜竊,人身暴力,嚴重過失或嚴重不服從。

如果存在嚴重不當行為,您可以按照公平的程序立即解僱該僱員。您應該對事件進行調查,並在決定將其解僱之前,讓員工有機會做出回應。

但是即使如此,仍需要遵循某種過程。涉嫌濫用病假是否符合這一條件尚有爭議,但極不可能。但是,您必須啟動程序對此進行反駁

簡而言之,您的立即解僱是沒有根據的,並且您可以針對該特定方面這種情況。最好聯繫 ACAS與他們討論此案。

真的是沒有根據的嗎?從邀請OP參加紀律聽證會的電子郵件開始了一個程序。OP獲得了回應的機會-聽證會。他們選擇忽略兩者。法規還要求更多嗎?
@muru很難說,但是從表面上看,這一切都太快了。在這裡,需要查看具體情況,這超出了本站點的範圍。通常,您可以通過此方式與ACAS聯繫,這可能會導致一個[就業法庭](https://www.gov.uk/employment-tribunals)來確定是否發生了不公正的解僱。
該公司試圖遵循@Lilienthal的流程,但OP拒絕加入他們的旅程。不能再吃蛋糕了。
通過在不回復電子郵件的情況下發出通知,OP有效地退出了該過程,因為通常需要超過2週的時間來解決這些問題,並且如果他們不再是僱員,則無法完成該過程
同樣,六天的時間對於考慮對此類電子郵件的響應而言也不是不合理的時間。
@muru既然紀律聽證會本身已經對OP所察覺到的罪行有過分的反應,是的,這是沒有根據的。據我們所知,聽上去似乎OP完全有理由相信紀律聽證會是假的,僅僅是法律的色彩。
@TymoteuszPaul員工也嘗試遵循該流程,是公司拒絕讓OP休假一天。公司同樣也不能吃蛋糕。不幸的是,對於OP來說,某些細微差別不會影響法律訴訟,但可以肯定的是,顯然沒有“粗暴”行為的不當行為。
@Aaron我錯過了OP正式拒絕放假一天的部分,然後在AWOL參加紀律聽證會後解釋了公司拒絕他的錯誤。因為OP是專業的(ish)是OP的兩個選擇,所以OP不會這樣做。
-1我不知道這個答案是第二高投票的答案。“您應該調查此事件,並給予員工機會,然後再決定將其解僱。”-是的,公司試圖做到這一點。員工沒有回復電子郵件,沒有參加正式調查,然後在被解僱時表現出驚訝。就像我被超速拉住,不向警察提供任何理由,不出庭參加比賽的票務,然後當我在郵件中收到針對違反交通法規的帳單時感到驚訝。
@TymoteuszPaul我並不是說OP所做的一切正確,只是說將所有內容都放在OP上是一個錯誤。公司也有專業的選擇,因此決定不接受這些選擇:無正當理由拒絕休假是許多雇主有權做的事情(儘管不是無限的權力),但是公司否認專業性是不專業的請求。
@Kevin歡迎來到/ workplace,那裡的員工們從未有過錯。我不知道如何理解人們會在一周後獲得報酬,並試圖找出正在發生的事情變得一團糟。哦,那邪惡的公司又在“推小矮人”,把他們燒死!
@Aaron如果您不同意該決定,則有一個遵循的程序,實際上,有很多方法可以處理該決定。OP決定完全不處理它。
@Aaron是紀律*聽證*,而不是量刑。如果他們知道這將是一場虛假,那麼參加該活動,收集證據然後前往當局,就不會有任何損失。這樣,他們自己挖了一個更深的洞。此外,我想說,故意無視聽證會是嚴重的不服從行為,這是嚴重的不當行為。如果他們以前沒有任何東西,那麼現在就擁有。
這個線索使我意識到,英國在就業法上與美國(我居住的國家)有很大不同。在這裡,受薪僱員可能比假冒病假少得多。
Tymoteusz Paul
2019-12-09 18:45: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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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工作而生病的謊言很可能會讓您被解僱,然後您不參加紀律檢查以對您的行為進行解釋,而是通知他們退出。這在很大程度上封殺了您的命運,儘管人們通常不能在不知不覺中被開除,但您所做的卻非常嚴厲。我知道人們似乎一直在做某些事情(假病假),但這並不是一種辯護,即使事實是事實(這值得商))。

有什麼我可以做的嗎?怎麼辦?

現在嗎?可能不會。

由於他們很樂意立即終止您的工作,因此這意味著他們可以解決您不在的事實,因此您無需討價還價。

在極端情況下(例如假裝生病要辭職),您辭職的事實絕對沒有任何意義。他們顯然希望您離開,並且您已給他們絞盡腦汁,不必擔心錯誤終止。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轉移為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2027/discussion-on-answer-by-tymoteusz-paul-can-i-be-fired-the-same-day-我手i)。
MattR
2019-12-09 19:10: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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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第一個問題,是的,即使您已發出通知也可以被解僱。直到您不再受僱於公司,他們才能(如果有原因的話)將您辭職,無論是辭職還是裁員等。

鑑於我自己的一些業務經驗,您很有可能會受到紀律處分已發現您因未經公務假離開而被判犯有重大不當行為,此外,您顯然是在生病,這是事實。由於您自己沒有參加聽證會,因此,如果沒有您的參與,而且您也沒有任何意見可以更改他們的決定,那麼這場聽證會將會繼續。

您現在可以做的就是對該決定提出上訴,您有權這樣做並可以盡快將其提交給您的人力資源部門(通常在5個工作日內),然後您將有機會提出申訴並請求寬大處理。最好的情況是您可以通過“最終書面警告”來保留您的工作,最壞的情況是他們堅持以前的決定。您可以利用它作為機會,通過雙方同意立即離開,從而保持乾淨的記錄,並且業務將不再進行。然後,這揮動了您執行我在下面提到的內容的權利。

IANAL,但如果您的上訴失敗,則有可能將公司帶到就業法庭,因為您 可能已被解僱,沒有經過適當的程序(開具信函,簽發最後一次紀律聽證會的結果信),但我認為您的機會不會很大,因為企業可能未遵循流程-您仍然做出了應予解僱的行為。

TL; DR -上訴該決定並要求雙方終止僱傭關係,以保持一份乾淨的僱傭記錄,否則當新公司向其人力資源部門詢問您的僱傭關係時,他們將提到您因他們在聽證會上提出的任何理由而被解僱。

從編寫問題的方式看,似乎沒有一個獨立的人力資源辦公室。如果OP想要與之抗爭,則可能不得不將其帶到工業法庭。
法庭是否說他應該被解僱?為什麼要等待5天通知某人他們被解雇了? 我會要求聽證會的實際會議記錄,以確保隨後確定。看起來很像他們在僱員遞交通知之前不會解僱僱員(在英國這不是有效的原因)。 如果該公司當時未做出決定,那麼該行為本來可以被解僱的事實無關緊要。
他們可能推遲了@Christy的決定,因為他們沒有收到OP的回音,他們沒有露面,沒有給他們帶來懷疑的好處,或者只是等待一個反應來扭轉這種局面。反應是OP的辭職,這對他們來說意味著OP完全忽略了聽證會和程序,因此在沒有任何理由捍衛所描繪的不同觀點的情況下,鑑於他們的看法,他們繼續採取合適的做法。似乎很簡單。交出的不是原因,原因是假裝生病,完全忽略了處理這種不當行為的過程。
Studoku
2019-12-09 19:28: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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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根據OP的名字和對倫敦的引用,我假設他們居住在英國。

讓我們得到您希望聽到的答案-不,公司不能無故終止您的職務,辭職不是正當理由。有時會要求僱員立即離職而不是發出工作通知,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仍然有薪並且在技術上受僱(這稱為“請假”)。老闆是個混蛋,試圖隱約暗示他在挪用金錢。即使最後一部分是正確的,但事實並非如此,這無關緊要。

可被解僱的情況將存在於您的合同中,並且可能在員工手冊中提供。它們將包括“重大不當行為”的某些變體。沒有正當理由而缺席的工作可能會算在內,特別是如果您謊稱自己的理由。辭職並不能神奇地保護您免遭終止僱傭關係。

tl; dr-您在這裡輸入錯誤,沒有任何法律追索權。

您是正確的,不應該要求老闆供參考。根據公司的規模及其政策,如果您不直接向老闆匯報,您也許可以通過從其他經理(例如直屬經理)那裡獲得參考來解決。

您可能應該嘗試將這個問題從您的帳戶中刪除,因為我假設那是您的真實姓名。

除非您有引用要備份,否則“ *肯定會*”太強了。有[規模](https://www.gov.uk/dismiss-staff/dismissals-on-capability-or-conduct-grounds)不當行為,嚴重不當行為,嚴重不當行為。我聯繫的政府官方建議也將未經授權的缺勤列為簡單的不當行為;假裝生病可能會使它變得“嚴重”,但不一定會“嚴重”。
在英國,假冒生病似乎可以*提高到嚴重不當行為的程度,但事實並非如此。判例法似乎表明,還需要涉及不誠實的另一要素。不幸的是,對於OP來說,舉個例子之一就是假裝生病度假。
謝謝,我改變了這一點。
除了Peter和Rupert所做的貢獻外,OP確實嘗試提前放假,有充分的理由請假,而雇主也沒有拒絕的充分理由,所有對OP都有利的工作並指出“嚴重不當行為”是一種誇大其詞。公司有一切機會也允許員工以正確的方式做事。
IDDQD
2019-12-09 18:50: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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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承認假冒疾病請假。僅此一項就足以受到紀律處分或開除-由您的老闆決定。但是,看來您設法在老闆給您終止通知之前收到了辭職信,如果您決定與之抗爭,這可能會使您處於優勢。我建議從您居住地的當地律師那裡尋求律師。

假假或不假的病假足以解僱他。為什麼會有所作為?
從道德的角度來看,事實並非如此。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是另一個故事。如果此案上法庭,則由於缺乏針對他的證據-如果老闆無法證明他撒謊,那麼話題發起人實際上可能會勝訴。
有引用來備份它嗎?
“直到在法庭上證明有罪才清白”?
有關此問題的法律(取決於OP的位置)可能非常困難和復雜,我同意這樣的答案,即命令(先辭職然後被解僱)可能很重要。當然,兩個星期的薪水是否值得潛在的法律費用是一個問題。
那是針對刑法,沒有罪惡感。進攻很可能是可燃的,並且通知沒有改變。
@josh Martin,那麼您應該參加紀律會議,而您選擇退出。
@IDDQD這適用於刑法。民法有所不同,但通常在概率的平衡上起作用。儘管考慮到OP愚蠢到以我想像中的真名承認這一點,但他不必完全證明OP偽造了疾病,但我懷疑這樣做很難。
儘管您確實堅持要走這條路,但市民諮詢局是您的起點。
民事法院沒有相同的“ ...出於合理懷疑”的假設。實際上,這種情況通常是基準裁定(法官會裁定)。這可能歸結於看起來更真實的人。雙方似乎都沒有太多證據
“除非法庭證明無罪,否則無罪”-重要區別!!!
Damon
2019-12-10 17:29: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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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是和是(雖然不是直接)。

首先,請允許我說,儘管看起來確實好像您的老闆不是完美的老闆,但您確實是問題。原諒我這麼直接這麼說。考慮一下自己的態度,並在反思自己寫的內容時注意措辭。我增加了一些重點:

[和我的老闆] ...

當然,這還不是全部很少用英語說“ 我和我的老闆” 而不是“我和我的老闆” 。在其他語言中,它以打臉的方式被認為是徹頭徹尾的侮辱性和令人討厭的-誠然,英語不多。但是考慮一下。真。誰先被任命?

我們經常爭論公司的道德和未來...”

我們去了老實說,誰有權對公司的道德和未來發表意見?是老闆還是您?當然,好老闆會(也許)傾聽員工的想法,如果不這樣做,
但是,實際上,您本來就是錯誤的,並且內在地表現出錯誤的態度。實際上,您公司的未來(老闆是您的老闆,不是你)不是你的決定或爭論。建設性的反饋在歡迎時是可以接受的(但在不受歡迎時則是不能接受的)爭論是永遠不能接受的。您甚至可能在您的國家擁有言論自由,但這並不意味著您在工作中具有言論自由,或者任何人(包括您的老闆)都必須聽您說, 或者那個您甚至可以在業務決策中有所作為。
同樣,例如,您被允許自由行使宗教信仰(向上帝或真主祈禱,或任何您喜歡的東西)。但這並不意味著您被允許就“一個真正的信仰”進行演講和轉變您的同事。不允許您在工作中宣講,並告訴人們他們為錯誤的事情祈禱。幾乎是同一回事。通常,您可以 相信某些事情,或者說...或做某事,但不能在工作中。您可以認為您的老闆是個混蛋,而他的決定是胡說八道,您可以在家中告訴女友。但是您可能不會在工作中說出來。您可能會認為一個商業決定沒有道理,但是您仍然必須遵循該決定。

老闆為自己花費公司資金的情況也是如此。是的,那又如何呢?這是他的公司,還有他的錢。您沒有發言權。如果您認為這樣做,則必須正確地理解自己的觀點(否則,您的下一個雇主也將遇到麻煩)。

現在,這很普遍,但是現在是關於實際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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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確實做錯了什麼,這就是為什麼您的老闆實際上有權解僱您,並且(很可能)將其解僱。是的,您擁有被解僱的權利,但是您的雇主有正當理由並採取了合理的行動,並且他們對立即解僱具有明顯的重大利益。就此而言,您將無能為力(如果有的話)。

我似乎每週對不同的人重複兩次:您不僅擁有權利,還擁有義務!

誠實是一種義務。當您明顯沒有生病時,您就打電話請病假(而且由於您有罰單等原因,您不明智地先要求請假來“宣布”這一消息)。這是絕對,完全,完全地100%不可接受的。
即使您願意,也幾乎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此錯誤。因為,那不是要請一天假。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它證明了老闆的所作所為。

理由:如果您欺騙生病,那麼您很可能是欺詐關於其他事情。您可能會收取未完成的加班時間。誰知道,如果有機會,您可能會挪用公司資金。您可能會竊取工作設備或金錢。您可能只是出於惡意而對公司造成損害。
請注意,我並不是說您實際上做到了以上任何一項。但是你明白了。這很嚴重。

此外,您沒有遵守確認收到邀請的請求。因此,除了違反信任之外,您還無可否認地犯了一個 formal 錯誤(不遵守直接命令)。嗯,這只是棺材上的另一個釘子,用來表明您的一致(不是例外!),不當行為。是的,他引誘你進入那個人,而你卻為此而屈服。

因此,雖然老闆不能(至少不輕易)立即解僱你,但他可以在通常的時間內很好地解僱你同時暫停您,並命令您離開他的立場,立即生效。而且他會避免的,因為您已經提供了持續存在的,無法調和的差異的必要證據。

其中,如果那還不是您的通知的確切措辭,那麼在嘗試挑戰他的決定。

有效地“立即解僱”的方法甚至並不罕見,許多大公司在解僱某人時會做那件事(甚至更糟!)。安全性出現在您的隔間中。完全不知道您的情況下,您會收到通知,然後安全將您引出,僅此而已。故事結局。是的,從技術上講,您被雇用了另外兩個星期。從理論上講。
他們沒有給您進行複仇行動的機會。他們沒有給您機會了解商業秘密。他們沒有給您機會激發工作中的一點反抗。主席先生。

您的老闆可以拒絕寫一封推薦信(或推薦信)嗎?看到你在英國的情況,是的。您根本無權獲得該證書。

但是,即使您在擁有證書的權利的另一個國家(例如德國),他也可能剝奪他的權利。如果您願意的話,您擁有該權利(以及其他相關權利)。原因是,儘管您有權(不是在英國,請注意!)獲得證明(真實,而不是負面的),但這是您的責任。沒有義務將其發送給您。看到這是怎麼回事?如果不允許您進入法庭,您將如何獲得證明書?
同樣,雇主也必須寫一份真實的,非負面的證明書。但是,他不需要撰寫帶有眾所周知的最高級肯定子句的 positive 推薦書。其他雇主顯然知道這一點,而沒有所述條款的推薦書實際上是消極的推薦書(不是這樣)。 ,除非您的老闆是完全無能的白痴,否則這是一場您無法獲勝的鬥爭。您不想走那條路。

改進建議:刪除此答案的前半部分,因為它只不過是受害者的羞辱,它甚至沒有像其他答案一樣試圖掩蓋這一事實。您的回答從剛開始就欺負OP開始,就是接受這樣的錯誤觀念:員工應該接受公司的欺凌,您甚至說沒關係。甚至這個答案中的引言也令人費解,因為因為句子以“ me”開頭,所以OP有錯誤。是的,當某人受到委屈時,他們將談論“我”發生了什麼。
@Aaron:號。這不是“受害者羞辱”。OP犯了嚴重錯誤並且態度嚴重錯誤,並且**需要學習和改進,否則OP會給未來的雇主帶來非常不愉快的生活。如果您有不同的看法,請隨意投票,甚至標記答案。我不會刪除答案的前半部分。
我同意您的前提,但@Damon聲稱,請病假的人也有可能挪用資金是不合理的。這就像聲稱某人超過速度限制可能會搶劫銀行一樣。
-1
@Damon我的觀點是,通過刪除更多比較,您的答案將得到改善。您**暗示**,假裝病假意味著他更有可能還會犯其他更嚴重的罪行。它給您的答案一個過分的判斷基調,這是不必要的,並且會分散您所做的聲音論證的注意力。信任不是二進制狀態,存在信任度。每次開車時,您都在信任隨機的陌生人遵守道路規則。但是,您不會從隨機的陌生人那裡選擇保姆。
@Damon我也認為整個“言論自由”部分是不必要的。它提出了OP並沒有提出的問題,並且實際上並沒有為該問題做出任何有益的貢獻。
-1。太長了,坦率地說,處理語法的第一部分居高臨下,與回答這個問題完全無關。
Tom
2019-12-10 15:35: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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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答案相反,我認為,儘管從道德上講,您和老闆一樣在犯錯,但從法律上講,您的地位(略強)。

  • 假設A:老闆不能證明你沒有生病。
  • 假設B:您的合同不要求您在生病的第一天就獲得醫生的證明。 (許多合同使之像3天)
  • 假設C:您沒有生病的醫生證明。
  • 假設D:關於疾病通知,以要求的正確形式遞交辭呈等,您否則用了所有的“ t”標記並點了“ i”。

如果我的假設正確,那麼您的老闆會知道您做了什麼,但無法證明。這意味著他手中沒有任何東西會因不當解僱而受到嚴格審查。

我們已經確定您不是道德上最純潔的人,因此如果您想將其帶到下一級,您可以在這方面與他抗爭,以期獲得報酬。一位友好的律師給他寫了一封措辭清楚的信,闡明了案件的事實,這對您有利,他在法庭上勝訴的機會以及由此產生的費用,有合理的機會稱他為虛張聲勢並使他棄權。但是-他每個月要度過幾次昂貴的假期,所以公司有錢,而且如果您所寫的關於他的性格的說法是真實的,他可能會出於原則上與之抗爭。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能會被要求出示您生病的證據。他將聲稱您參加了展覽,法院將詢問您是否有任何證據證明您呆在家裡。

原則上,在病假期間不禁止參加活動,因為禁止的是干擾康復過程的活動。但是去展覽會是因為那天您“很方便”地生病,聞到了很多假病,法官幾乎肯定會裁定對您不利。

所以這是一個折騰。從根本上講,這是一個他說她說的案子,誰能扮演出更好的戲院的人都可能會說服法官(民事案件:主要是證據),而且由於您將成為法庭上的騙子-除非您是法官。受過訓練的騙子,您的機會會稍差。

那麼,您想升級到那個水平嗎?可能不是。

如果我是您,我會付諸實行,而將精力集中在對您的未來至關重要的事情上。您的目標應該是獲得對您的職業有益的評論,並以一種不懷疑的方式放手。在這方面不確定英國,但例如在德國,離職日不在月底或月中,有立即被解僱的氣味,將來的雇主會注意到這一點。

所以您或您的律師朋友可能想為此尋求幫助。擺出一個事實,您可以對此進行鬥爭,並且可能會佔上風,但是由於所涉及的成本和精力,如果可以找到涉及(書面上)友好終止和積極評價的折衷方案,您就可以放任不管。

“假設A:您的老闆不能證明您沒有生病。”首先,您誤用了“直到證明有罪才是無辜的”的想法。民事案件是在概率均衡的基礎上開展工作的,即使沒有任何一方的證據,而且即使OP可以保持其事實的真實性,法庭仍可能會與雇主保持一致。更有可能的是,由於OP愚蠢到足以將其張貼在其真實姓名(即使現在已更改)下,並且帶有足夠多的識別詳細信息,並且在老闆所知道的另一個位置參加了一次活動,因此找到證據不難。
我不會混淆他們,實際上我稍後會提到民事案件。也許“證明”太強了,但是除非OP犯了一些嚴重的錯誤,否則除非他假設OP做了什麼,否則老闆將一無所獲。而且我懷疑他是否能夠傳喚展覽中的視頻監控錄像。
商業沒有道德。你不能吃道德的製高點
Separatrix
2019-12-11 16:17: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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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許多答案所說的和您自己的懷疑相反,您可能沒有被解僱。

在發出通知時,您請求終止合同,正如您所說的

我說我很高興工作我的2週通知期

您的雇主表示這不是必須的,您現在可以自由選擇了。通知書中的措辭可能是寬鬆的,並讓您對此有所保留,而不是說兩週的通知書和最後的工作日期。

2周是英國不尋常的通知期所以我猜你不是正常的合同,你還在試用嗎?無論哪種方式,您與您的雇主之間的信任關係顯然都破裂了,因此您的解僱請求已被接受。

gnasher729
2019-12-15 21:48: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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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您不會因為發出通知而被解僱。發出通知不是被解僱的原因。但是,如果您發出的通知超出法律要求,則您的公司可能會轉而僅給您法律要求的通知。他們仍然需要一個理由。

但是,如果您的公司有充分的理由當場解僱您,或者您在通知期內提出了此類理由,那麼您發出通知的事實並不能保護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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