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而言之,是和是(雖然不是直接)。
首先,請允許我說,儘管看起來確實好像您的老闆不是完美的老闆,但您確實是問題。原諒我這麼直接這麼說。考慮一下自己的態度,並在反思自己寫的內容時注意措辭。我增加了一些重點:
我 [和我的老闆] ...
當然,這還不是全部很少用英語說“ 我和我的老闆” 而不是“我和我的老闆” 。在其他語言中,它以打臉的方式被認為是徹頭徹尾的侮辱性和令人討厭的-誠然,英語不多。但是考慮一下。真。誰先被任命?
我們經常爭論公司的道德和未來...”
我們去了老實說,誰有權對公司的道德和未來發表意見?是老闆還是您?當然,好老闆會(也許)傾聽員工的想法,如果不這樣做,
但是,實際上,您本來就是錯誤的,並且內在地表現出錯誤的態度。實際上,您公司的未來(老闆是您的老闆,不是你)不是你的決定或爭論。建設性的反饋在歡迎時是可以接受的(但在不受歡迎時則是不能接受的)爭論是永遠不能接受的。您甚至可能在您的國家擁有言論自由,但這並不意味著您在工作中具有言論自由,或者任何人(包括您的老闆)都必須聽您說, 或者那個您甚至可以在業務決策中有所作為。
同樣,例如,您被允許自由行使宗教信仰(向上帝或真主祈禱,或任何您喜歡的東西)。但這並不意味著您被允許就“一個真正的信仰”進行演講和轉變您的同事。不允許您在工作中宣講,並告訴人們他們為錯誤的事情祈禱。幾乎是同一回事。通常,您可以 相信某些事情,或者說...或做某事,但不能在工作中。您可以認為您的老闆是個混蛋,而他的決定是胡說八道,和您可以在家中告訴女友。但是您可能不會在工作中說出來。您可能會認為一個商業決定沒有道理,但是您仍然必須遵循該決定。
老闆為自己花費公司資金的情況也是如此。是的,那又如何呢?這是他的公司,還有他的錢。您沒有發言權。如果您認為這樣做,則必須正確地理解自己的觀點(否則,您的下一個雇主也將遇到麻煩)。
現在,這很普遍,但是現在是關於實際問題了。 h3>
關於您確實做錯了什麼,這就是為什麼您的老闆實際上有權解僱您,並且(很可能)將其解僱。是的,您擁有被解僱的權利,但是您的雇主有正當理由並採取了合理的行動,並且他們對立即解僱具有明顯的重大利益。就此而言,您將無能為力(如果有的話)。
我似乎每週對不同的人重複兩次:您不僅擁有權利,還擁有義務!
誠實是一種義務。當您明顯沒有生病時,您就打電話請病假(而且由於您有罰單等原因,您不明智地先要求請假來“宣布”這一消息)。這是絕對,完全,完全地100%不可接受的。
即使您願意,也幾乎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此錯誤。因為,那不是要請一天假。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它證明了老闆的所作所為。
理由:如果您欺騙生病,那麼您很可能是欺詐關於其他事情。您可能會收取未完成的加班時間。誰知道,如果有機會,您可能會挪用公司資金。您可能會竊取工作設備或金錢。您可能只是出於惡意而對公司造成損害。
請注意,我並不是說您實際上做到了以上任何一項。但是你明白了。這很嚴重。
此外,您沒有遵守確認收到邀請的請求。因此,除了違反信任之外,您還無可否認地犯了一個 formal 錯誤(不遵守直接命令)。嗯,這只是棺材上的另一個釘子,用來表明您的一致(不是例外!),不當行為。是的,他引誘你進入那個人,而你卻為此而屈服。
因此,雖然老闆不能(至少不輕易)立即解僱你,但他可以在通常的時間內很好地解僱你和同時暫停您,並命令您離開他的立場,立即生效。而且他會避免的,因為您已經提供了持續存在的,無法調和的差異的必要證據。
其中,如果那還不是您的通知的確切措辭,那麼在嘗試挑戰他的決定。
有效地“立即解僱”的方法甚至並不罕見,許多大公司在解僱某人時會做那件事(甚至更糟!)。安全性出現在您的隔間中。完全不知道您的情況下,您會收到通知,然後安全將您引出,僅此而已。故事結局。是的,從技術上講,您被雇用了另外兩個星期。從理論上講。
他們沒有給您進行複仇行動的機會。他們沒有給您機會了解商業秘密。他們沒有給您機會激發工作中的一點反抗。主席先生。
您的老闆可以拒絕寫一封推薦信(或推薦信)嗎?看到你在英國的情況,是的。您根本無權獲得該證書。
但是,即使您在擁有證書的權利的另一個國家(例如德國),他也可能剝奪他的權利。如果您願意的話,您擁有該權利(以及其他相關權利)。原因是,儘管您有權(不是在英國,請注意!)獲得證明(真實,而不是負面的),但這是您的責任。沒有義務將其發送給您。看到這是怎麼回事?如果不允許您進入法庭,您將如何獲得證明書?
同樣,雇主也必須寫一份真實的,非負面的證明書。但是,他不需要撰寫帶有眾所周知的最高級肯定子句的 positive 推薦書。其他雇主顯然知道這一點,而沒有所述條款的推薦書實際上是消極的推薦書(不是這樣)。 ,除非您的老闆是完全無能的白痴,否則這是一場您無法獲勝的鬥爭。您不想走那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