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採訪被解僱僱員的配偶
PagMax
2019-01-04 19:10: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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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一個小型組織(超過50人)。最近,一名僱員被解雇了。導致她被解僱的事件迅速升級,一切都發生得非常快(1-2天之內)。顯然,她沒有留下很好的音符。

根據表現,她被解雇了,她也對團隊有些抱怨。 (但是,我不確定到底有多快變壞)。沒有跡象表明(至少在外部)出現問題。她很開心,並且是幾週前參加聖誕晚會組織團隊的成員。

在被解僱前的幾週(好時機),她轉介了自己的配偶在完全不同的團隊中扮演角色。在此期間,她的配偶的申請沒有任何反應。我們也沒有聽到配偶的消息。被解僱後,她的配偶開始經常跟我們跟進,要求有機會面試。時機非常可疑,但他的形象卻非常令人印象深刻。招聘經理不知道自己是被解僱的僱員的配偶,正在認真考慮他的申請。 。我們不確定該如何處理。我們應該面試他嗎?我們應該提到解僱他的配偶嗎?如果是,在什麼時候解僱?我們應該為他現在堅持面試以發洩怒氣或以某種扭曲的方式“報仇”的可能性做好準備嗎?

我對招聘經理的建議是給這個人一個機會,但是,在親自採訪他之前,給他打個電話(連同HR),然後直接問他是否對妻子被解僱有任何怨恨,以及如果他現在要為我們公司工作,他將如何處理這一歷史。

但是,我想听聽其他有關此事的意見。

編輯:相關候選人目前已經在一家體面的公司中擔任過體面的工作。因此,從財務角度看,他們可能並不急於這項工作。

您所在的地區是否缺少合適的候選人?還是有一個相對合適的職位供此職位選擇?
@StephenDiMarco:配偶的身份與“婚姻狀況”不同。許多公司製定了反裙帶關係政策,禁止在同一部門/小組中擁有同一家庭的兩名成員,以免在僱員在為其雇主或其家庭成員的福利之間做出選擇時造成利益衝突。在此處描述的情況下也存在潛在的利益衝突。
如果您在解僱妻子後中斷了面試程序,儘管他有其他資格,他是否有可能起訴您歧視?即使他不能贏,您能付錢讓他消失嗎?
@BenVoigt,除了他們倆都不會在那里工作...
請在這裡仔細閱讀,也請諮詢您的法律顧問。就您可以或不能向候選人詢問有關個人問題的方面而言,您可能正在步入美國法律所不允許的領土。最佳答案似乎是措辭最好的。
九 答案:
motosubatsu
2019-01-04 19:19:1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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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承認我對此持懷疑態度,但僱用這個人是否成立(對你們中的任何一個來說都是如此)並不是沒有可能。已婚夫婦不是一個實體,而配偶可能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專業人士,能夠對情況進行區分。因此,我認為值得採訪他們(假設您不存在配偶關係的話)。

我想說,值得在訪談中解決這一點:

我確定您知道[解僱員工的姓名]已不再在公司使用。您是否預計會導致您受僱於此而導致任何問題?

看看他們的反應是什麼。

當然,如果配偶*沒有*通知他們終止婚姻,面試的問題可能會很尷尬:
@PeterM可能是..這就是為什麼我將其表述為“不再與公司在一起”的原因,如果配偶給出了“另類”敘事,例如互相留下或由他們自己選擇留在家中,這意味著您不會放棄他們直接在裡面。如果他們根本沒有提到離開,那麼這可能會變得“有趣”,但我認為必須考慮容納這種情況的可能性是不合理的。
“已婚夫婦不是一個實體” +1。候選人可能沒有因為管理技能而選擇配偶。從候選人的觀點來看,他可能希望避免與配偶在同一組織中工作,並且很高興繼續進行下去,因為該問題不再存在。
另外,自從您離開第一位員工以來,他們的家庭財務狀況可能會更糟,而增加的興趣可能彌補了這一缺點。即使他已經在工作,家庭收入突然下降也可能會很痛苦,而且他懷疑自己能得到的報價可能比他現在的水平要好。
@Fattie不太可能確定,但並非不可能。我看來人們的處境更糟。
如果候選人沒有直接提及配偶,我想知道“如果您不知道,我曾經使用過[name]”可能會更好。這樣一來,候選人的姓名就可能與不相干的人的配偶的名字相吻合,而不會透露任何可能使人尷尬的東西(即使是配偶)(這甚至沒有說該人仍不在*公司工作)*)。
@PeterM這是一個情景喜劇,等待發生;)
ItWasLikeThatWhenIGotHere
2019-01-04 19:39: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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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婦中的一個人失去工作,另一個人變得更加積極地尋求工作。我對此沒有任何可疑之處。就我們所知,他可能會在幾家公司中尋求機會。建立的方式。我們不知道他的動機-可能只是找到工作。

您採用的方法似乎很合理-如果他看起來符合職位描述,我會安排一次面試。公平地問他如何處理妻子在公司的歷史,但是直接問他是否懷有怨恨不太可能有用-任何有鬥氣動機的人都不會誠實地回答。

在招聘過程中要牢記這一點,但是一家公司的招聘過程並未淘汰那些打算傷害公司的人,那將比一對夫婦面臨更大的問題。

我也想提到這方面,即使只是從財務角度來看,他們也失去了收入來源,這很有意義,因為求職會加劇
您說得對,我也曾考慮過。我忘了提到那個傢伙已經在工作。因此,他並非沒有工作。我將編輯查詢並包括此信息。
@PagMax已經工作並沒有真正排除任何問題。至少在某些部門,僅僅換工作通常可以淨賺20%的工資(甚至不一定要升職,只是換一個有更多經驗的工作);收入損失將促使重新尋找其中一些工作(特別是那些已經在進行中的工作,因此比從頭開始做的工作更少-他顯然以前並不完全高興,現在有更多的動力積極尋找工作)。
@PagMax-很好地編輯問題。我已經調整了答案(希望)與最新版本保持一致。
Alan Dev
2019-01-04 22:11: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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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面試,與該候選人沒有任何關係,沒什麼好用的!

(編輯:我同意@ reirab,您應立即聯繫律師,並確保終止該程序的方式符合當地法律要求。)

鑑於這種情況,這種關係不可能成功-即使申請人是真正的人都會對每個錯誤產生極大的懷疑,特別是如果這是一個大錯誤。如果它們不是真品,那麼它們會對您的公司造成不可思議的傷害。

沒有任何問題或採訪技巧可以使您正確識別他們繼續進行此過程的動機。

在英國,您所描述的內容是非法的,可能會導致高額的罰款(拒絕與該人面談是因為他與您認為“不受歡迎的人”結婚)。http://www.acas.org.uk/index.aspx?articleid=1831
@Richard-我相信您在錯誤地運用該法律,這不是他們婚姻狀況的事實,而是與在困難情況下離職的僱員的關係。
@AlanDev-也將涵蓋以下內容:https://www.employmentcasesupdate.co.uk/site.aspx?i=ed10625-“ * EAT認為ET認為根據修訂的SDA第3條獲得的保護是錯誤的對已婚者的保護不包括對因與某人結婚而受到歧視的人的保護**儘管被訴人總體上並未歧視已婚者,但申訴人有權要求其對她的不利待遇是特定於婚姻的,並且特定於該婚姻**。*”。我很確定這項裁決將適用。
我可能會以“在做任何其他事情之前立即與您所在司法管轄區的僱傭律師交談”為答案(或者,實際上,對該問題的任何答案),以此類推,但否則,我真的必須同意這個答案。在這個時間點聘請這個人聽起來像是個壞主意。如果說這是未來5或10年的事情,那可能是另一回事,但是在公司剛解雇了配偶之後立即僱用某人似乎對公司或員工中的至少一個人來說會很糟糕(和兩者都有可能)。
與這種事情一樣,雇主拒絕候選人的原因通常與給出的原因不同。例如,如果您認為候選人可能在文化上很糟糕,您會說:“我們已決定不繼續進行您的申請。”基本上,無論您出於什麼原因而拒絕候選人,都是如此。這(有意)通過模糊而使雇主免於承擔責任。
為避免法律上的不愉快,只需刪除他的申請,然後就不再與他聯繫。如果他發電子郵件,請將其刪除。如果他打來電話,說您會打回,然後就不打。不要犯,不要說為什麼,就黑了。盡力而為。
reirab
2019-01-05 13:30: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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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與律師交談

我還沒有看到其他答案,對此我感到有些驚訝,但是我建議在這種情況下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負責處理此情況的人員,請立即與您所在轄區的僱傭律師聯繫,以了解在這種情況下哪種僱傭法律可能會影響您的選擇。在進行包括面試在內的其他任何操作之前,我會先進行此操作。某些面試問題可能會被禁止。在做出僱用決定時,應考慮某些因素。只有您所在轄區的律師才能勝任地為您解答。

我不是通常會很快鼓勵律師註冊的人,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我絕對想在其他事情之前先這樣做

就我個人而言,在這種情況下聘用某人會非常猶豫。對於公司而言,這看起來似乎真的不可行,也可能對夫婦不利。但是在做出此決定之前,我絕對想與當地的就業律師討論此事,並確保我確切知道我對處理此案選擇的法律限制是什麼。

或另一種變化-招聘HR(而非招聘人員)。他們傾向於更加了解合法性和風險,並會根據需要聘請律師。
是的,這是完全正確的。
@selbie是的,但是一家有50名員工的小型公司的人力資源往往很小。在我工作的類似規模的公司中,只有一個人同時也是會計師。
user44108
2019-01-04 19:14: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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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這部分取決於離職的原因。

與任何面試一樣,雙方沒有義務繼續求職,因此請使用面試來衡量這是否真實候選人或小兔子鍋爐。有斧頭可磨的人通常會轉動車輪。

即使那樣,如果他面試得好然後變得討厭,您將處於試用期。

“兔子鍋爐”?
@TankorSmash我相信斯諾是在提到《致命的吸引力》中格倫·克洛斯瘋狂的性格。
https://www.urbandictionary.com/define.php?term=bunny%20boiler涵蓋得非常好。基本上是一個跟踪者,帶有斧頭可以磨。
*顯然,其中一些取決於終止的原因。這對我來說一點都不明顯。申請的是她的*丈夫*,而不是她。
如果“變得討厭”意味著您失去了至關重要的客戶,而您的公司倒閉了怎麼辦?僱用這個人沒有優勢,而且風險巨大。
Ben Crowell
2019-01-05 23:14: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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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個基本的道德準則適用於這裡:

  • 在我們做出招聘決定時,這些決定基於候選人的資格,而不是基於無關的個人特徵,例如他們與誰有關係。

  • 人們不應該遭受他人行為的影響。

這種事情是人們對裙帶關係不滿,而美國憲法禁止將血腥腐敗作為對叛國罪的懲罰。

基於這些原則,我認為默認情況下應該明確地是採訪那個傢伙並認真對待就像對待其他任何人一樣,考慮他的申請。如果您想偏離此默認設置,則(a)確保您有一個明確的理由來解決道德問題(不僅僅是一些功利主義理由),並且(b)與律師交談。如果您在僱用時歧視他們,人們可以起訴您,只有律師才能告訴您,根據您所在地區的法律,這種歧視行為是否非法。 (例如,我相信在加利福尼亞州,這種歧視不會是非法的,因為該人不是受保護階級的成員,但是我可能是錯的,所以請不要相信我的觀點,請律師。)

我們應該為他現在堅持接受采訪以發洩憤怒或以某種扭曲的方式“報仇”的可能性做準備嗎?

對我來說,但這並不構成解決道德問題的明確理由。假設這個人要離開他的當前工作,以便他可以為您執行某種報復神風任務而為您工作是不合理的。所有這些顯然都不符合他自己的最大利益,並且將不理性的,自我毀滅的動機歸因於僅僅申請一份工作的人是不合理的。人們通常會因為想要這份工作而申請工作。

如果您解僱妻子作為欺詐/貪污/其他行為的個人理財計劃師,您會按照OP的建議去做,並考慮聘請丈夫作為理財師,而不會因與前任財務經理的關係而產生偏見?
老實說,如果您說“是”,我將不會相信您。
@JimClay:您描述的情況是蘋果橙色。在我所居住的城市中,有成千上萬的理財計劃員,而不是僱用另一名僱員就像決定去一家餐館而不是另一家餐館。我可以決定不光顧某家餐廳,因為我不喜歡侍應生將頭髮放在某一側的事實,而且我也不能因工作歧視而被起訴。如果您的觀點是,如果這是我自己的遊戲皮膚而不是老闆的皮膚,我的行為可能會有所不同,那麼您可以提出一個假設,即僅更改該變量。
他們可能想得到一個回應,稱他因與配偶有聯繫而未被考慮。 因此,請不要做出回應。內部電子郵件中也不要提及。不要在內部聊天中提及它。 因為這很容易報仇,也很容易賺錢,如果您以某種方式向他提及他不是在僱用他,而這與他的資格無關。
Ben Personick
2019-01-07 01:34: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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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美國,請與DOL和/或您的法律顧問聯繫。如果您由於與其他前任僱員有隸屬關係而受到歧視而拒絕面試合格候選人,這可能被公司視為個人歧視行為,他們可能會提起訴訟。

由於您是實際上出於這個確切原因考慮不這樣做,您最好立即解決此問題,以確保您沒有錯,如果該候選人實際上是該職位的試鞋,那麼應該這樣可能實際上有理由追求您的組織,即使沒有有效的案例,也可能有足夠的理由提起訴訟,以試圖強制解決。

編輯:

我的妻子(一名社會工作者)解釋說,您不得以任何方式與他談論他的妻子,因為這違反了員工的機密性,因此,HR應該敏銳地意識到這一點,並在通話中提出來,以保護您避免談論這種情況必須對員工完全保密。

她還指出,如果受訪者提出來,您需要說她在那兒工作,但是您無法討論有關前員工的詳細信息,如果被迫,則將其移交給人力資源部門作為其工作為了保護您免遭暴露。

她還說,如果員工被帶入公司後是否有任何蓄意破壞的方式,這將是解僱任何員工並可能對其採取法律行動的依據。

p>

最後,她同意,如果此理由不是有效的理由,可以用來評估他們是否適合該職位。

-現在,我不是律師,但是如果訴訟指控他們有理由相信旅行社,您似乎已經考慮到他與前僱員的關係並將其考慮在內,從而使旅行團處於不利地位這是他們沒有得到面試的一個因素,他們可以提起訴訟並要求員工為此做任何通信,在這種情況下,您損失最多的是公司,因為公司很可能會拒絕您作為他們的代理進行這些查詢並提供相關信息。向同事提供建議。

因此,再次與您的人力資源部門交談,讓他們知道您的問題,並與您的招聘經理取得聯繫,因為並非所有的人力資源部門都是經過培訓的社工,並且在所有員工中都是最新的DOL準則,您應該讓公司的社會工作者和律師協助他們,以確保您妥善處理對各方的法律義務。

您最重要的事情是避免自己對流程產生負面影響或你可能會變態

最重要的是,正如其他人所說,在做任何事情之前,請先諮詢專門從事勞動的人事律師,您可能希望與他們討論以下事情:

您可能要做的就是立即進行損害控制。就是對經理閉嘴,與HR僱用人員和社會工作者交談,並要求引入員工法律顧問,並希望他們不打算基於與前僱員的聯繫不採訪該人。

您可以做筆記,如果他們指出他們正在計劃這樣的事情,則可以確保記下來,然後讓他們知道他們這樣做可能會給自己帶來法律麻煩,然後讓他們進行分類出來。

這樣,如果他們確實嘗試根據這種關係做出決定,並試圖將其歸咎於您,那麼您可以證明您在某個日期和某個日期與他們交談,而他們已經在尋求這種目標,並且您告知他們這不是正確的做法,並建議他們在嘗試將其作為您的個人法律事務時進行調查。該公司將嘗試通過向您推銷責任來擺脫困境,但原告寧願獲得該公司的巨額財力,而不是您的個人銀行帳戶。

如果該公司試圖可能會因此而開除您。解僱您。

最重要的是,正如其他人所說,在做任何事情之前,請先諮詢一名專門從事勞動的個人律師!

編輯:

我想明確一點,我是說您只應該關注民法套件,因為您已表明您已介入該過程,並提供了觀點,(甚至-(儘管支持面試),並指出人力資源部門沒有明確的指導,實際上,人力資源部門不應該告知招聘經理應聘者與前僱員的關係,但應該指出只需要出席與該候選人的所有面試,因為通過通知招聘經理他們正在破壞員工的機密性。因此,實際上,如果我對您的理解正確,聽起來他們可能會為他們提起民事訴訟開庭,無論哪種情況,您的參與都會使您有理由提起民事訴訟。

我不是甚至說這將是一場很好的訴訟,但民事案件的標準與刑事案件相比要寬鬆得多,您應該盡一切努力確保如果要提起這樣的一樁訴訟,您將不會被解僱。拖入甚至可能被其替代。

就像候選人的動機一樣,如果他們堅持不懈,並覺得他們可能會因妻子而受到歧視,他們可能會提起訴訟;對於民事案件,您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進一步提高

所以,再次,我必須說,請聯繫一名私人律師並與他們討論此事,並詢問您是否應讓他們與您的人力資源招聘人員交談(和HR社會工作者(如果不是同一個人)),或者完全避免該對話。

“考慮到他與前僱員的關係,您似乎已經將旅行車置於不利的位置”。當然不對。如果想知道X是否合法本身就是非法的,那麼又想知道那又是非法的,那麼您很快就會陷入一個幾乎所有想法都是非法的元困境。出於邏輯上的必然性,懷疑X是否合法始終是合法的。
雖然我用“你們”和“你們自己”來表示OP,但我不知道他們是男人還是女人,或者是否涉及其他任何非HR人員,但從避免潛在的訴訟的角度來看,他們自身也有劣勢通過不必要地參與到過程中來。而且,明確地說,我並不是說OP會面臨刑事指控,我是說有可能在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與民事訴訟相比,民事法院的證據標準和責任確定要寬鬆得多。我會澄清一下,因為它似乎一直令人困惑。
Old_Lamplighter
2019-01-04 22:11: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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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被解僱員工的配偶邀請參加戲劇表演。不要這樣做,因為它是這樣的:

  • 在邀請家人或配偶的工作職能上沒有心情
  • 削弱了終止她的經理的權限
  • 當需要從外部僱用人員中考慮沒有此類行李的候選人時,公司不會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
Ben Voigt
2019-01-07 09:02: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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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候選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利益衝突報告/披露表。 1 sup>

如果他們未能準確披露其家庭成員的近期就業狀況,則您有一個鐵定理由拒絕他們(偽造就業申請)。

如果他們拒絕了,您就要提出那種不舒服的問題,以確保如何避免潛在的衝突


1 sup>實際上,您應該將其添加到招聘過程中,從而適用於所有候選人。您不一定會發現您的客戶或供應商中是否有一位前員工懷恨在心,但是他們的家人可能同樣危險,就好像前任員工直接為您工作一樣。因此,您要練習識別申請人的外部財務糾纏。

在很多地方這不是正常的,甚至是合法的。 在芬蘭,對於某些工作,您可以要求警察/國家提供安全檢查,但是對於大多數工作,即使是前者,您的妻子等也不包括在內。 基本上,通常您只能對高層管理人員提出此類問題。 此外,求職者試圖達到的全部目的是基於其配偶曾經在該州工作的資格而被取消資格,並獲得書面/電子郵件證明。通過詢問個人生活,您將為他們提供便利。
@LassiKinnunen:您不是在問個人生活。您要詢問申請人和直系親屬的財務糾纏,這可能會造成利益衝突。如果您認為這不正常,請嘗試搜索“利益衝突報告表”或類似內容。
-1
您是否有與利益衝突報告表的鏈接,而該表單與接收資金,發表科學論文,擔任董事會成員或執行人員等無關?就像,您不能僅問求職者是否擁有股票或大部分家庭擁有大部分工作。我曾接受過芬蘭政府對我執行的安全清除檢查-但該公司無法了解其依據,無法保護他們的隱私。 這個傢伙正在釣魚,以證明他因配偶而被取消資格,這可能會朝著那個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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