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過招聘人員發現了一份工作。我面試並找到了工作,招聘人員告訴我不要在面試中討論工資,因為她會處理。我告訴招聘人員我想要的確切薪水,她說她會盡力而為。
她回來的薪水比我告訴她的要低,而且比工作說明中列出的要低。她現在說她不能回去商討更高的薪水,因為他們已經決定了薪水。
因為我知道我物有所值,所以堅持讓她回去談判是否合適?顯然,我會賣給自己更多。還是您會拒絕這份工作?
編輯:該招聘人員為一家外部機構工作,認為維生素T,Creative Circle,Aquent等如此。過去,這種特殊機構對我來說非常好。我擔心的是,如果我繞著她直接與客戶交談,我可能會與她的整個代理機構一起被列入黑名單,而不僅僅是她。我並不需要工作,但我想成為一名全職自由職業者,所以這份工作很不錯,因為它是遠程自由職業者。她說薪酬是根據經驗確定的,但我在這一領域有很多經驗。這是過去3年來我每天在其他工作中一直在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