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因我不知道的政策以及其他錯誤原因而被解僱
user112350
2019-12-02 12:02: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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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書店工作了幾個月。一切進展順利,我沒有任何問題。

有一天,我在收銀機上工作,經理進來,說他整天大部分時間都在接受采訪。他說除非緊急情況,否則不要打擾他。一個男人走進商店,告訴我他正在面試一個職位,我把他引到了後面。後來我看到他從背後出來,開始買書。下一次採訪進來了,我把他引到了後面。第一位受訪者來到登記處購買了很多書。他買了大約200美元的書,並用信用卡付款。我領取了付款,並將收據的公司副本放入收銀機中,然後關閉了收據。當時他要價為1美元。我知道經理正在面試中,但我無法打開登記冊。我以0.01美元的價格成交,拿走了他的美元,給了他四個季度。後來經理在上一次面試後出來檢查事情。我告訴他發生了什麼事,並要求他取消買賣。他這樣做沒有問題。然後他又去做更多的採訪。

幾個小時過去了,他出來走近我,說他必須解僱我。我很震驚,問為什麼。他說這是為了開放登記冊而沒有出售。這違反了公司政策。他還說我的收銀機多次短缺$ 5。

對於第一部分,我從未聽說過這項政策。如果該政策是正確的,那麼我確實在技術上違反了該政策,但在不知不覺中。如果我知道這違反政策並且可以為此而被開除,我將永遠不會這樣做。空頭銷售並不常見,但並不罕見。掛斷銷售後,您可能會使銷售作廢,但是客戶改變了主意,離開了。還有其他原因也使銷售無效。我只是想幫助一位字面上花費超過200美元的客戶。對我來說,這是很好的客戶服務。

第二個原因是-請原諒我的法語-絕對是胡說八道。在數以百計的抽屜裡,我大概走了兩三遍。在那兩次或三次中,我只差一個硬幣就走了。我知道這是在出納員每次輪班結束後,您將抽屜放到後面,自己算一下,然後將總數記入日誌。然後,管理器將其計數並將總計寫入日誌。然後,您都簽署了日誌。因此,我知道多次超過5美元的折扣是完全錯誤的。

我很驚訝地說什麼,所以我離開了。

我有什麼選擇?

這是在美國。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1749/discussion-on-question-by-user112350-fired-for-a-policy-i-didnt-know-about-如)。
當我看到標題時,我想了一會兒是莫妮卡。
八 答案:
A. I. Breveleri
2019-12-02 12:55:1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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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面試的結果之一是您接替了您,可能有人更便宜。

您無能為力。在美國,雇主或僱員都可以立即無故終止工作。

可以與您的前任雇主聯繫,並解釋說,如果他告訴別人您的耕地始終短缺5.00美元,他將commit毀他,他的所有日誌將被傳喚。此外(感謝Anoplexian),他將記錄一個事實,即他並非無緣無故開除您,而是出於故意。這構成了錯誤的終止。

因此,您可以(1)不採取任何措施繼續前進,(2)威脅(emem)提出誹謗和錯誤終止的訴訟,或者(3)實際提出此類訴訟。

但是,實際上,針對不當終止(不涉及壓迫受保護階級的成員)的訴訟會帶來麻煩,並且難以取勝。您真的不想嘗試從這個混蛋中獲取參考。最好繼續前進。

我認為對於OP而言,重要的是,這兩個原因(政策和職位空缺)都很便宜,完全是虛構的故事,可以給解僱一些明顯的理由,因為老闆沒有更好的理由(除了個人利益之外))。OP實際上並沒有做錯任何事情。
“ *您無能為力。在美國,雇主或僱員都可以立即無緣無故地終止工作。*” AFAIK,並非普遍如此,因州而異。
除此之外,經理很可能在對抗/衝突方面表現不佳,並找到了一些愚蠢的藉口來驗證(或掩蓋其(合法但不幸的)解僱您的決定的真正原因)。看到您做的是非常規的事情,他想:“哦,很酷,我會用它來開始對話”。
請注意,根據[某些來源](https://www.nolo.com/legal-encyclopedia/wrongful-termination-was-firing-illegal-32282.html),如果捏造的理由是非法的(違反真誠)。IANAL,但如果對短路抽屜沒有任何理由,即使在隨意狀態下,也可能存在非法終止的情況。再次,IANAL,請與律師聯繫,看看您是否有案件。解決“辭職和一些失業”可能對您的未來前景也更好。
我感到震驚的是,美國的僱員保護很少(基本上沒有)。
還應該指出的是,除非檢察官找到願意免費處理整個案件的律師,否則幾乎肯定是不明智的。
請記住,在某些轄區,如果無故解僱(或解僱)僱員,則有資格領取失業補償金。但是,如果他們被炒魷魚(偷錢,違反公司政策等),那麼您將不會獲得失業救濟金。值得與他們討論,以防止他們與您申請的任何失業救濟金抗爭
嚴重的問題:傳票原木會產生生產力嗎?我的意思是,如果雇主願意在相對較小的便利下偽造信息,他們會不會再次偽造信息以避免法律後果?
@Nat然後,雇主將偽造OP的簽名。仍然需要證據,但會導致更多問題。
不會告訴您您要傳票的日誌(可能已經存檔不良)大大增加了日誌被更改/丟失的風險嗎?我不會那樣做。
@Brandon是正確的-這是關於OP無法申請失業救濟,這將使該公司的保險費上漲。儘管如此,我還是要聲明,如果公司對此提出異議,那麼現在正是提起原木的時候。
@Mast:正確。如果要提起訴訟,請聘請律師,提起訴訟,然後同時傳喚答辯人和案卷。在這一點上(而不是在此之前),被告更改,破壞或隱藏原木是違法的,處罰是嚴厲的。
@henning--reinstateMonica這是因為_freedom_!(是的!)不幸的是,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在同一時間獲得自由(duh),在這種情況下,是雇主從中獲得了利益。
@henning--reinstateMonica不幸的是,雇主也沒有太多保護。密友和前鄰居也是小企業主,被起訴以不當解僱罪名成立,儘管有問題的員工正在偷竊,並且有視頻證據(建築安全攝像機錄像)顯示該員工撤離公司,辦公室的財產。
@David,的故事遠不止於此,儘管它可能超出了註釋線程的範圍。每個人和他的狗都有一個碰巧發生的朋友,但是當您深入研究它時,會丟失一個關鍵的細節。盜竊的無可辯駁的證據將是對不當終止索賠的堅決辯護。解決該案件一定是由於其他原因。
@Dancrumb原因是原告的律師已經有時間(金錢)投入了。和解只是他們的律師費-對原告沒有錢-但即使如此,我記得也接近1萬美元。因此,“另一個原因”是,與繼續進行訴訟相比,支付原告的律師費要便宜得多-儘管原告幾乎肯定會敗訴。
@henning--reinstateMonica-(顯然)缺乏員工保護很容易引起轟動,並且沒有反映法律的真實性或IME的典型結果。
Cindy
2019-12-02 21:41: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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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答案中沒有解決的一件事是,在美國,雇主經常試圖附上“解僱原因”,以便不必支付失業金。如果僱員無故解僱(例如,解僱),則雇主將負責向其支付部分失業金。

不幸的是,很多時候,“原因”是不正確或無效的。但是,要打敗這種事情需要花費大量時間,甚至可能要花錢。而且員工通常不會贏,尤其是在與公司律師打架時。

我認為,朝著更好的方向前進是您最好的行動方針。

我想看到一個事實,那就是雇主為無原因的解僱支付更多費用?
我聽說過,OP還是應該申請失業。我認為(但不知道)這將迫使雇主要么支付失業金,要么實際證明其指控。
-1
@DanielR.Collins我的回答是基於該領域的經驗。非原因解僱要花更多錢的原因之一是,當僱員無故放手時,大多數時候他們的福利要求就會被批准。如果公司提供失業保險(大多數情況下這樣做),則索賠部分由保險公司支付,一部分由公司支付。如果員工因故被解僱,則他們的索賠可能不予批准。如果是這樣,該公司可以與之抗爭。此外,公司的索賠越多,失業保險給他們帶來的費用就越多。
雇主對於失業保險的稅率/等級不同,這取決於收到/支付的索賠數量。聲稱失業的用戶數量不斷增加(從技術上講,您只有在無故解僱的情況下才能被解僱)提高了他們所處的位置,具體情況因州而異。該網頁提供了很好的解釋:https://www.unemployment-services.com/unemployment-claim-cost-employer/
@DanielR.Collins雇主為無原因解僱支付更多費用,原因有兩個。首先,雇主支付一部分失業救濟金。因原因而被解僱的人不符合失業資格,因此因非原因而被解僱的人意味著雇主必須支付其應得的失業金。其次,他們還支付法律費用以出現在失業法庭上並捍衛自己的開除決定……他們必須證明開槍是善意的,而不是假裝進行的(實際上就是這種情況)。因為這是書中最古老的把戲!
讓我清楚一點:我不是在通過評論尋求個人教育。我建議可以通過編輯並包括其聲明的引用來改進此答案(如果Cindy認為正確,則上面的UIS鏈接就足夠了)。
我相信,可以通過以下方法來改善此答案:1)增加“原因”因州而異的警告;在我看來,僅僅違反職權的“原因”不足以取消失業資格,儘管違反公司政策就足夠了。2)OP應該繼續申請失業,並在被拒絕的情況下考慮提出上訴。那將迫使雇主證明自己的工作經歷。在法庭程序中。希望用人單位可以像打濕報紙一樣折疊起來,但是如果沒有,他們將與他們的BS一起記錄在案,如果他們決定起訴誹謗或誹謗,則給予OP彈藥。
Joe Strazzere
2019-12-02 18:42: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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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認為我應該怎麼做?

假設您處於隨意工作狀態,您幾乎無能為力。

但是不幸的是,您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沒有法律禁止您的雇主以任何非非法的理由(例如歸因於種族,宗教等),或完全沒有任何理由。給出的原因可能沒有道理,不公平或被完全彌補-在法律上不重要。

您很可能只需要找到下一份工作並將其丟在後面。

Dan
2019-12-04 01:02: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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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邏輯上的每一個邏輯都是沒有意義的。原因是您在美國,並且大多數地方都是隨意的。這意味著如果他們不喜歡您穿的鞋帶,他們可能會解僱您。不幸的是,您所能做的只是簡單地找到一份新工作並繼續前進。

我的想法:您的老闆僱用了一個新人,不得不擺脫您,看到了絕佳的機會。也許他面試的日子很糟糕,就把它帶給了你。

David
2019-12-02 22:56: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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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工作是在“任意”司法管轄區進行的,您將無能為力。

即使在不是“任意”司法管轄區的司法管轄區,舉證責任通常也在員工-也就是說,除非您證明自己是無辜的,否則您將有罪。
正如其他人指出的那樣,了解業務策略通常被視為您的責任。但是企業通常會要求您簽署一份表格,說您已經閱讀了員工手冊並同意受其約束。如果您百分百確定自己從未簽署過此類表格,那麼您可能可以站起來,尤其是在收貨記錄仍然可用的情況下,請證明您從未$ 5空頭附近的任何地方。

如果您的工作不在隨意的管轄範圍內,您將確保您從未被要求籤署公司政策的“收據”手冊,您知道註冊日誌通常會保留至少幾個月, 這是一個中型到大型連鎖店,也就是說,有一個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在某個地方-您可以想像地與企業人事部人員接洽,並對不當離職提出投訴。但是您希望實現什麼?即使他們恢復了您的身份,您也可能會回來(大概)在同一位經理下工作;正如其他人指出的那樣,這充其量是尷尬的。
法律訴訟也是如此,例如,起訴公司不當終止合約;而且法律訴訟可能會很昂貴。

現在,如果您能找到一個律師,認為您有權獲得懲罰性賠償,並且您的案件如此強大,以至於他們願意採取應急措施,那麼法律訴訟可能是一種實際選擇。
但這是一個“核”選項,並且將來可能會影響您的可僱用性,尤其是當這成為備受關注的案例時。如果您因“原因”而被解僱,即您沒有資格領取失業救濟金,而且原因不實,我會考慮考慮這種選擇。

其他海報建議,您最好的選擇可能是繼續前進...尤其是如果您在尋找其他職位時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Mukyuu
2019-12-02 14:53: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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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你的不幸表示哀悼。

你認為我應該怎麼做?然後繼續。確保下次工作時重新確認可能影響工作的每件事。例如您應該做什麼和不應該做什麼,並把它們打印在兩個人的副本上。

  • 如果您有任何證據表明經理有不當行為,可以嘗試將其告上法庭。
  • “確保下次工作時重新確認可能影響工作的每件事。”坦白說,這本身可能是限制職業發展的建議。雇主通常喜歡可以主動和獨立工作的人。
    @yshavit-哦,是的,就像OP一樣。
    雖然我了解意圖,但確認“每件事”還是有點極端。大多數人都是出於誠信而努力。這似乎是一個例子,在該例子中老闆沒有做,並提出了解僱某人而不是給出真正原因的理由。
    *“確保下次工作時重新確認可能影響工作的每件事。” *不可能做到:老闆可能是任性的,甚至是不誠實的。策略可以立即更改。如果招聘老闆離職,新的老闆可能會改變事情,包括只想“引進自己的人”。
    我不確定為什麼這被否決了。不幸的是,美國的自由職業者的老闆很糟糕,除了繼續前進外,您無能為力。
    @Dan顯然是,事實不受歡迎
    Tymoteusz Paul
    2019-12-02 15:01: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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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應該怎麼做?找新工作。

    您承認自己幾次都沒有耕種耕till,並且確實確實沒有銷售就打開耕種耕so,這就是解僱您的全部原因。不知道該政策不是防禦。很有可能就是這樣,提供解僱員工的理由,但這就是大多數僱傭關係的方式。

    您很可能已經有一段時間了,或者至少是很忙碌接近它,所以該公司希望您離開的原因一定有一些。他們找到了一個替代品,他們只是扳動扳機。根本原因是什麼(假設不是很短的時間),您將永遠不會發現。

    因此,請繼續並吸取教訓,這是勞動力方面的情況,並希望下一個工作機會更好。

    在這種情況下,不知道該政策是一種防禦。如果OP在開始時沒有接受培訓,或者沒有收到員工手冊,其中明確說明了此類政策,那麼他們應該為違反該政策承擔責任。
    @Zefiryn OP並未說從未提及過,只是他不知道。祝你好運,這證明了在被告知您無法進行銷售之前,他和他進行了0.01美元的銷售以獲得零錢之間的某處,他不知道,好吧,沒有銷售禮物就不應該將其打開。
    第一個人可以是一家工廠,專門給出開除OP的理由嗎?
    @Aron為什麼不是秘密購物者有什麼關係?這只是荒謬的理論手段,我非常確定,導致不幸的主要原因是短暫的,或者OP不能與我們分享的東西。無論哪種方式,我們都不知道,也沒有關係,因為OP以前承認自己已經這樣做了。
    -1
    您為什麼如此專心指控OP?另外,您完全(似乎)錯過了他的行為背景,並將其隔離開來,使它們聽起來像是犯罪。
    而且,秘密購物者理論根本不是野蠻的:據稱他是為了工作而面試的,面試後他馬上做什麼?他只是去花200美元在剛剛面試他的公司上?
    @Helen可以肯定地說,到目前為止,您是在做任何指責的人,也許在某個時候重新閱讀了CoC。這並不是秘密購物者的瘋狂想法,而是瘋狂的事情很重要。一個秘密的購物者不是警察誘使某人購買違禁藥品,而是零售部門的質量控制。
    斯特勞曼的論點。我回答了您,稱阿隆的評論為“野蠻的理論捏造”,但您現在正在回信,秘密購物者並不是一個狂野的想法,即您正在回答其他問題。關於指控OP,我引用您的回答:“您承認自己的收銀機很短”,“您確實確實打開了收銀機”,“您很可能是行進者”,“一定有某些原因導致該公司希望您離開”,“從中學到這就是發生的一切”。我認為您的答案假設原始問題充滿了謊言。(不,這與現實檢查不同。)
    @Helen引用OP從字面上說他所做的幾乎沒有指責,這是在說明OP已承認的內容。另外,註釋也不是針對廣泛的論據,這似乎是您要尋找的論據,請在此處提供多個答案。隨時提供您自己的答案,謝謝。
    Old_Lamplighter
    2019-12-02 21:25: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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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安全的角度來看,不出售就打開貨櫃是巨大的紅旗,因此在零售中幾乎是普遍的,不出售就不出售貨櫃。

    舉一個例子,我工作的一個地方制定了一項政策,規定只有在搶劫和敲響“禁止出售”之後才可以接受這種情況。盜竊是零售業中的一個大問題,因此,關於收銀平衡和不進行銷售而開立收銀的政策可能非常苛刻。

    您應該知道,今後直到經常忽略或忽略它,直到它被監視為止。您當時所要做的就是打開沒有銷售的耕地。將其與關閉狀態結合起來,就好像您一直在瀏覽,發現您將被解僱。即使您在不知不覺中違反了它,您仍然違反了它,而且這項政策在零售業的禁忌名單中名列前茅。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包括“甜心銷售”,“快速更改”詐騙和員工盜竊。

    您因開張無交易的登記冊而被解僱,並利用耕種短缺來建立模式。

    行業標準,而且沒有任何錯誤的理由。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轉移為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1745/discussion-on-answer-by-richard-says-reinstate-monica-fired-for-a-policy-i-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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