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時與X和Y這兩家公司進行了採訪系列。
我到達並通過了X公司的最後一輪,他們給了我48分小時簽署截止日期(10天前)。我還與Y公司一起進入了最後一輪競賽,但我定於接受X公司的報價後的10天與他們進行面談。Y公司提供了X公司補償的150%補償,因此引起了我的注意。
我最終沒有與Y公司通過最後一輪。我想與X公司跟進,希望他們重新發行
在給他們的電子郵件中,我應該說些什麼,以恰當地說明這種情況,表明如果他們重新發送,我會接受他們的提議?
獎金問:可以重新發出要約是在日冕危機之後發出信號,這符合我們雙方的利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