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臨時僱員,為期三個月,最近我與目前受僱的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合同。現在,簽訂合同後,公司希望獲得我的原始學位證書作為安全保險,只是為了確保我遵守公司規定。我擔心將原始文件留在原處,因為它們可能會被放錯位置,損壞或以某種方式勒索我。
他們準備扣留我的下一張工資支票,直到我提交原始文件為止。合同中沒有任何內容表明我必須這樣做。
問題:在其他國家和其他公司中,這是規範嗎?我應該將原始文件留給公司嗎?
我的一個密友剛剛告訴我他的處境與此類似。他已經與公司簽署了為期3年的合同,他們已經獲得了他的護照和學位證書。順便說一句,他在阿布扎比工作,我在巴基斯坦伊斯蘭堡工作。
更新:今天我與公司首席執行官開會,看來我會如果我想繼續工作,可以將文件留在公司。但是公司將簽署一份法律文件,規定我離開公司時,如果我按照僱傭合同中提到的離開公司的程序,文件將以其原始狀態退還給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