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在我開始工作之前,我在LinkedIn上尋找了一個未來的同事。我告訴了他,他似乎很驚訝。我應該道歉嗎?
M V
2019-04-09 22:20: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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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考慮這個問題,並且想知道我的行為是否不道德-信息是公開的,所以當時我並沒有考慮太多。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92239/discussion-on-question-by-mvi-looked-up-a-future-colleague-on-linkedin-before)。
感到驚訝不同於冒犯。我什至不確定您是否在為進攻感到抱歉或讓他感到驚訝。
關於他是否抬頭看同事然後告訴另一位同事他抬頭,或者他告訴同事他抬頭他將要從那裡開始,我通常感到困惑。第二點似乎更合理,但不清楚從問題開始。
為什麼倫理會立即浮現在腦海中?也許最好先從基本禮貌的角度來構架它?
您可以從所有答案和評論中看出,對於通過LinkedIn與未來的同事聯繫是否合適,意見不一。可以肯定地說,這位未來的同事對您的看法是相反的(儘管您沒有詳細說明他的實際反應)。您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在見到他時向他介紹自己,並說明您只是熱衷於加入團隊。
我覺得這是一個普遍的問題。“如果我沒有對某人做任何錯事,但他們感到被冒犯,我應該道歉嗎?”
為了避免混淆,上面應該有記錄本。如果您查看其他人的評論,他們似乎會因人而異:認為該傢伙感到驚訝/得罪了,有人抬頭查看了他的公開個人資料,其他人則認為他感到驚訝(困惑),因為OP突然對他說:“我在開始工作之前在LinkedIn上對您進行了查詢”,因為想知道為什麼有人會告訴他這麼瑣碎的事情。
“驚訝”是指您以一種不好的方式還是中立的方式感到驚訝?(我想您不會問他們是否感到驚喜)。
投票結束,因為OP不會詳細說明。現在我明白了為什麼人們認為HNQ就是豬豬了...
在面試前兩個月,我增加了老闆和董事(老闆的老闆)。談論巧合。當我告訴他們時,我認為他們並不介意。如果有的話,這可能是他們為什麼首先採訪我的原因,因為當他們審閱我的簡歷時,我的名字看起來很熟悉。
六 答案:
Keith
2019-04-09 22:21: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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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不要道歉。

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自己做了。如果某人不希望訪問其個人資料,則不應將其公開。沒有什麼不妥。

不僅沒有錯,而且LinkedIn本質上純粹是為了允許和支持專業網絡而存在。檢驗為潛在或未來雇主工作的人是“專業網絡”的一個非常普遍的用例,如果有人發現它很不尋常,我會感到非常驚訝。
我想你會認為,如果他要求連接,那真的會令人毛骨悚然嗎?我沒有看到有人訪問我創建的公共社交媒體個人資料時出現問題。然後,他們可以根據需要隨時與我討論。
@Abigail當LinkedIn告訴您“本周有8個人查看您的個人資料”之類的信息時,您感覺如何?
@mkennedy匿名人員在查看您的個人資料時,與面對面告訴您他們一直在查看您的個人資料的匿名人士之間有很大的不同。您認為這是正常現象嗎?
@sf02呃,“同事”,不是匿名人士。我讓人們通過LinkedIn與我聯繫提出問題。有時我認識他們。通過知道您在公司工作了多長時間,以前的工作地點,上學的時間等,他們也可以打破僵局。還有什麼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有人說他們從哪裡學到了有關您的東西,或者什麼時候不告訴您從哪裡學到的?
@sf02當然可以。
您不會相信@sf02會定期嘗試與我開始討論有關發佈到我的公共社交媒體上的內容的“朋友”的數量。爬行!
@Abigail我想像“說出他已經在LinkedIn上簽了我”的意思是“嘿,我在LinkedIn上看到您是這裡的開發負責人”或類似內容。這並不令人毛骨悚然,也不應該是意外的。如果他對一個新同事說:“嘿,我去年夏天在Facebook上找到了您,並從您的家庭度假中看到了這張照片”,那是非常不同的,但是從他們在LinkedIn上發布的有關自己的同事的信息中,了解他們的相關信息是100%正常
@sf02的“對峙”在情境中比使用的OP使用荒謬的語言,OP不是“匿名者”,而是同事。您完全誤解了這種情況。
更強:這不僅可以,還可以。預期_。確實,這是網站的全部內容。OP的同事瘋了。
chasly - reinstate Monica
2019-04-10 16:37: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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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訴了我的同事,他似乎很驚訝。我應該道歉嗎?

我建議你問他,例如

”“當我說過要在LinkedIn上查詢你時,我注意到你似乎很驚訝。萬一它讓您感到不安,我一直對此感到難過。*您還好嗎?“

注意

為了回應有效的評論,我已經編輯了答案的最後一部分。我認為需要最後一個問題,以鼓勵對方發表意見。我願意接受其他建議。

正如艾斯特(Ister)所說,“我希望您不會被冒犯”是另一種可能的解決方法。

我會保留第一個短語,但其餘內容以類似的內容代替:“我希望您不要感到生氣”。直接問某人是否應該道歉,這對我來說有點尷尬。在我的版本中,如果有人確認受到冒犯,它將自動為您道歉。
我將第二個@Ister刪除最後三個單詞,這是一個很好的答案。
@Ister-是的。我補充說,因為我認為最後需要提出某種問題。否則,它只是一個空洞的聲明,沒有什麼可說的。我會編輯。
Giacomo1968
2019-04-10 18:58: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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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否”類別中,其他答案相當平淡,但我認為這裡有一些微妙之處:

如果您認為需要道歉,則應該道歉…

但不要為此感到難過。

是的,如果將某個LinkedIn個人資料公開,那麼人們可以查看該個人資料,然後(根據他們在LinkedIn中的訪問級別),他們可以看到他們查看了您的個人資料。沒錯。

是的,您可以鎖定您的LinkedIn個人資料,以便僅允許您與之有聯繫的人查看該個人資料。沒錯。

但是到最後,還是有人類的禮節。而且,如果您覺得僅僅通過查看某人的個人資料就可能冒犯了某人,則應該道歉。

您應該建議他們鎖定其個人資料,因為為什麼他們要這麼做?因為最終如果個人資料是公開的,他們可能有充分的理由這樣做,並且他們並不真的想為剛遇到的一個隨機人的需要而改變他們的在線形象。

通常考慮公開在線像郵件這樣的個人資料:您知道,我可以看到我的鄰居從亞馬遜訂購商品。而且許多包裹上都有跟踪號。從技術上講,沒有什麼可以阻止我記下該跟踪號,然後-下次我看到我的鄰居時-說,“男孩!您剛剛得到的亞馬遜包裹花了很長時間才找到!”我的意思是,這很令人毛骨悚然,對嗎?

在網上公開個人資料的同上。

對於您的同事來說,如果他們對您剛才說的話感到震驚像這樣的東西:

“不好意思。但是自從我開始這項工作以來,我只是想結識我的同事。

現實是技術界限(例如禁止訪問個人資料)和人類禮儀是兩回事。

>

user98768
2019-04-10 17:56: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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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道歉。

如果某人在LinkedIn上創建了個人資料,那麼他們應該期望人們會看到它,無論是潛在的雇主,同行還是使用該網站的任何人。我什至不願再提起它,除非似乎對此隱約有些緊張。

MonkeyZeus
2019-04-10 21:19: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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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訴他這件事,他似乎很驚訝。

^^那怎麼辦?

當我看到熟人和我在同一家商店購物時,我也感到驚訝。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應該道歉。繼續生活。

gustavovelascoh
2019-04-10 13:51: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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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查看答案,我將“令人毛骨悚然”的用法更改為“奇怪,奇怪”

我同意參與者在回答和評論中提出的兩點:

  1. 您不應該道歉
  2. 這很奇怪,很奇怪
  3. ol>

    為什麼? 如前所述,一旦打開公開個人資料(在任何站點,FB,LI等),您應該意識到,您認識的人可能會與您聯繫。這是預料之中的,因此,我認為無需道歉

  4. 我從OP的話(“ 未來同事”)推斷出他/她甚至不了解OP。所以對我來說,很奇怪,很奇怪,要在我的時間軸上看到此序列的第三項:

    • OP已經查看了您的個人資料(確定,可以)
    • OP希望建立聯繫(讓我們看看這個行業還是共同的人)
    • OP說道:“嗨,您不認識我,但我會盡快與您合作。 “(很奇怪,很奇怪
  5. ol>

    但是...

    如果那是OP的方法,對我來說奇怪,奇怪就足夠了。我會說“嗯,好的,恭喜”。

    但是,如果消息更像是:

    “嗨,我是OP,我一直擔任XXX,即將在您部門的THE COMPANY開始。我看到您正在那里工作,請問YYYY是否您不介意?我想進一步了解工作場所/工具/程序/建議等。

    我認為這是更專業的工作,我會急於提供幫助,首先確認這是事實,或者在存在某些信息問題時重定向到相關區域(HR,經理)。


    我的觀點是,我不會被冒犯或嚇到,只要有人嘗試以非專業的方式接近我,我就會感到不舒服

OP表示,他們*抬頭看同事*。我真的不清楚您從那裡到如何發送消息的方式。
在Internet上閱讀公開可用的信息令人毛骨悚然嗎?-1
我將標題中的“ **告訴我的同事**”與該個人聯繫起來,只是在查看個人資料後才向該人表示。如果不是這種情況,我會誤解這個問題。我的錯。如果OP澄清得更多,而答案超出範圍,我將其刪除。
@virolino,對不起,我沒有解釋清楚。對我來說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列表中的第三項。查看並與社交網絡中的某人建立聯繫是完全可以的,甚至包括LinkedIn。令人毛骨悚然的是接近某人的方式。
OP在哪裡寫了他說過的話?如果您會說奇怪或驚訝,我可能會同意。但是令人毛骨悚然?
好的,英語不是我的母語,所以“ creepy”可能是一個很強的詞,我在這裡誤解了。我不會用“令人驚訝”。我會用奇怪或奇怪的代替。
這個問題尚不清楚,但是我認為當他們第一次在工作場所見面時,OP告訴了同事,而不是先於一次救護服務。
@StarWeaver這也是我對OP帖子的解釋。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4.0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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