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大約幾個星期(深夜)後,我查看了我的工作合同,發現以下陳述:
- 根據操作條件的要求,加班是為了被工作。加班工作已獲得基本工資的完全補償。
- 員工承諾不透露有關其工資,獎金或公司內部或外部任何其他津貼的信息。
關於加班時間-這是否有效地意味著“ 您必須按公司的期望工作,並且沒有額外的工資”?值得慶幸的是,到目前為止,這還沒有被濫用,但是將其作為具有約束力的合同似乎是瘋狂的。
關於薪資披露-從文化上講,我們不提起薪資披露,但是禁止在這份工作合同似乎非常極端。
從下面的評論中:我是一名Web開發人員,而不是一名經理。
我不是來自德國,所以我不知道當地的法律。這正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