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我拒絕一對一地複制另一家公司的UI是出於道德還是令人討厭?
tsujp
2020-02-06 13:02: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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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闆要求我為另一家公司的網站上的財務計算器實現UI,特別是一個財務轉換工具(因為我們有一個競爭產品)。另一家公司是市場領導者,複製此工具的想法是,如果對他們有用,它將對我們有用。他要求我將其複制為1:1,唯一要更改的是顏色。因此,佈局,字體大小,字體等都相同。除了顏色,字面上完全一樣。

我拒絕這樣做,因為感覺不對,我真的不想1:1複製他人的作品。我解釋說,我對這樣做背後的道德操守感到擔憂。我的主要問題是,這是另一家公司產品的核心組件,並且與他們的平台截然不同。這不是被普遍使用的通用接口,被稱為做某事的最佳方式。

我的老闆很沮喪,並解釋說它既不是商標也不是版權內容,我不確定關於,但傾向於同意-並且可以這樣做。我再次拒絕,他說他會代替別人去做,並對我拒絕這樣做感到沮喪和不滿。

誰在這裡正確?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轉移為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4173/discussion-on-question-by-tsujp-am-i-being-ethical-or-annoying-in-refusing-至1)。
您知道,可能兩者都有。
有點愚蠢的想法。您可能會說您的產品應該與眾不同
可能相關:https://softwareengineering.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00990/are-you-allowed-to-copy-the-gui-features-of-another-application,https://ux.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88671/is-copying-other-apps-ui-okay/88679,https://law.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5493/is-copying-the-user-interface-and-features-of-an-android-應用程式視為非法
十五 答案:
Sourav Ghosh
2020-02-06 13:17: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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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 DR 您是正確的關於版權的問題,如果回答不令人滿意,您可以提出更多問題,但是在您收到澄清後,您似乎同意,但仍拒絕在該操作項目上進行操作是錯誤的,這可以看作是不服從。

詳細說明一下,我的閱讀方式是:有一個想法要實現,競爭對手的產品可作為參考。您不是在非法複製他們的代碼段或其他實現元素,而是要在工具中添加相同功能。 除非視覺相似性用於欺詐行為(將您自己的產品擺在其他人的產品上),否則不只一個實現受同一想法/概念的影響是沒有錯的。

話雖這麼說:

他要我將其複制為1:1,唯一要改變的是顏色。

這可能是錯誤的,因為產品外觀可能是商標,無法複製。但是隨後您還提到了

“我的老闆很沮喪,並解釋說這既不是可註冊商標也不是可版權保護的內容……”

從老闆那裡得到書面確認,然後繼續。您的老闆實際上可能對版權事有更多了解,如果他們告訴您沒問題-那麼我看不出您有任何理由“覺得不對勁”。

在這種情況下,誰錯了會說,都是您和您的經理都是錯誤的:

  • 您的經理是錯誤的,因為當您要求澄清時,他們被“煩死了”。這是您提出的有效問題,他們應該能夠為您澄清事情,而不會感到煩惱。
  • 您錯了,因為即使在您的經理為您澄清了一些事情(您似乎同意了)之後,您似乎仍然堅持自己的理解並且無法接受該澄清。您需要做出自己認為合適的決定並堅持立場。您不必只是因為經理是這樣就同意,但是如果您同意他們的解釋,但是由於某些未知原因而不同意工作,那就是混亂和沮喪的開始。

最好的辦法是,從中編制出正式的要求,然後著手實施。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轉移為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4177/discussion-on-answer-by-sourav-ghosh-am-i-being-ethical-or-annoying-in-拒絕)。
CarlF
2020-02-07 01:28: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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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問過道德問題(我認為這是不道德的,但這只是個人反應)。但是,您的老闆和老闆應該考慮“商業外觀”原則的法律含義,該原則明確指出,不允許複製他人產品的獨特外觀。

https:// en.wikipedia.org/wiki/Trade_dress

我不是律師,我並不是說這違反蘭納姆法案。我只是說直接命令您複製行業領導者的整個外表會使您辯護更加困難。

當您引用特定的法規時,我們需要更多地了解適用於OP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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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ontanez
2020-02-06 23:11: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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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即使不是所有提供的答案都缺少重點,

主要問題是複制1:1的用戶界面是否“ 不道德”?

與此觀點相反的是,如果它不是版權材料,那就是公平的遊戲。我不是律師,但並非一定如此。複製版權材料是 ILLEGAL 。但是,OP並未詢問其老闆的請求是否違法;如果材料不是版權,則可能不是這樣回想起來,問題出在道德上,而不是合法性。

現在剩下的就是如何處理這種情況了。一種可能的解決方案是按照建議的方式進行並得到解決以書面形式;注意您的異議。但是,更好的解決方案(儘管不那麼容易,而且可能不太受歡迎)是辭職。如果您的雇主要求您做的事情違背了您的道德價值觀,那就離開吧。相信我,如果您做的事情違反了組織的道德準則,他們將不會三思而後行地擺脫您。不要損害您的金錢價值。如果這樣做,您將變成老闆。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4168/discussion-on-answer-by-hfontanez-am-i-being-ethical-or-annoying-in-refusing-至)。
*未經許可*複製版權材料是非法的。
Nathan Goings
2020-02-07 07:10: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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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我不是律師,也不提供法律諮詢。以下陳述是基於我個人的經驗和對版權材料的研究。

版權侵權(在美國)

根據競爭對手的現有作品來考慮製作作品創建衍生作品。如果您沒有明確的許可(許可)來創建衍生作品,那麼您就在侵犯版權。

從頭開始創建與另一部作品(部分或全部)相似的作品是不是侵犯版權,但可能是專利侵權。

您的領導層已要求您實施侵犯版權的行為。如果這是故意和牟利,那麼這是一種刑事輕罪。否則,這是“無罪”,“普通”或“故意”的民事犯罪。

我會與您的合規官或法律代表聯繫,以進行澄清和升級。在某些企業中,採取的適當措施通常是行為準則或類似內容中的概述。

如果您沒有解決此問題的方法,我會盡力(書面和記錄在案的)來澄清這個問題的努力-不要太服從。

我一直是指道德是社會建構的(宗教,文化),道德是法律建構的(政策,法律等)。 )

並非所有企業都認為您的情況不道德。那就是違反公司政策。但是,這仍然可能是合法犯罪

從道德上講:請記住,您是代表公司的代辦。如果公司決定違反您的警告侵犯版權,則由他們負責,而不是您。我會盡我最大努力,向公司警告這種決定的可能結果。

道德上:如果您道德上不同意執行工作,那是個人您有責任的決定。通常,如果公司對您不遵守管理/政策(我認為是他們的權利)的行為進行報復,您將受到法律保護,因為他們要求您實施犯罪。通常,這些情況並不能保留您與公司之間的關係。

結論

希望我能客觀準確地圍繞您的問題提出構想,以便您提出更多建議

我會以處理公司代表的方式處理這種情況,並將其作為對公司利益的關注來呈現(盡可能多地使用硬文檔) )。最後,如果公司堅持要求,並且沒有第三方升級要求(與醫療保健和政府不同),我將親自決定我是否對他們的要求以及這些異議的後果有異議

“從頭開始創建與另一作品部分或全部相似的作品,不是侵犯版權,而可能是專利侵權。”??絕對是。例如,參見歌曲“ Blurred Lines”的版權侵權案。
這個答案可能是錯誤的。美國法院的判決表明,一家公司可以製造“超級馬里奧兄弟”之類的東西,並且只要不侵犯其藝術品,就可以製作出一款名為“ Ultimate Bario”的遊戲。除非使用競爭對手網站上的圖片,否則不會發生侵權行為。(在我的示例中,商標也是一個考慮因素)。該遊戲不能享有版權。同樣,計算器的功能不能享有版權。藝術品可以受到保護。
我覺得這個答案應該說你不是律師。如果此答案中的所有內容都正確,那麼幾乎每個網站所有者都可以被他人起訴。如果您具有搜索欄,自動完成功能甚至提供類似的價格套餐,那麼您將被起訴,並且他們將獲勝,這是錯誤的。軟件開發人員可以說該功能使他們的客戶更容易使用,並且所有代碼都是他們自己的,而不是被複製。
@DavidSchwartz,我將努力澄清該評論。對於“模糊的線條”,有人聲稱作者竊了他們的作品。一位作者甚至聲稱這是the竊的作品。聲稱這是衍生作品,而不是碰巧匹配的“從頭開始”製作。
@NathanGoings可能是索賠,但是對於版權侵權的索賠來說,該索賠不是必需的。例如,我可以用歸屬來完全用我自己的話來重寫《星球大戰》的故事,這絕對不是竊,但這仍然是侵犯版權,因為版權可以保護字符和設置等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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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ald,您缺少一個區別。如果要創建“ Ultimate Bario”而不引用其他作品,那麼這是一項新作品,而不是衍生作品。但是,如果我使用其他作品作為參考,那麼除非您刪除所有受保護的內容,否則它將被視為衍生作品。在OP中,要求他復制1:1,其中應包括受版權保護的內容。
是的好吧,如果您使用受版權保護的圖像,那麼您就侵犯了受版權保護的材料。我知道沒有哪個國家/地區對此軟件提供保護,因此無法保護軟件行為。這就是甲骨文在起訴Android的Java VM侵權時敗訴的原因。80年代的IBM還發現,如果在暗室中有人在不使用您的作品的情況下重新創建您的作品,他們不擁有您的作品,或者您的作品侵犯了他們的作品
@Dan,您只能擁有*新*作品的版權。通常,自動完成或搜索欄不是新建的。但是,如果我從頭開始編寫代碼,則可以使用受限制的許可證來對代碼進行版權保護,然後強制執行我的版權保護。此外,如果有人盜用了我的網站代碼,那麼他們就創建了無牌衍生產品,從而侵犯了我的作品。另一方面,我不能版權保護WordPress,只能保護我的表達。因此,如果其他人使用wordpress,除非我能證明他們是從我的網站複製過來的,否則我對他們沒有合法主張。
@DavidSchwartz,“模糊線條”案並不是因為它被認為太相似。它被認為是衍生作品。無論實際發生了什麼事(無論是從頭開始還是衍生作品創建),法院都裁定它為侵權,因此將其宣佈為衍生作品並判給損害賠償。在辯護情況下,我希望會有證據表明存在侵權。
@NathanGoings您使用法律條款的方式很奇怪。某些東西既可以從頭創建,也可以作為衍生作品。如果某物包含其他作品中可保護表達的內容,則該東西就是“衍生作品”。是的,法院將使用“衍生作品”一詞來指稱侵權作品,但這僅意味著它與原始作品相似,因為在該作品中也具有創造性。這並不意味著它不是從頭開始創建的。我可以從頭開始寫一首歌,如果它與您的相似,那麼這些相似之處就可以被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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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hanGoings如果我告訴您“聽著要放棄,並製作一首類似的歌曲”,那麼您可以從“放棄”中拿走任何具體的東西,但仍然會被發現侵權。這就是“模糊線條”案例中發生的情況。這些歌曲被認為過於相似,因此,較新的歌曲被認為具有與原始歌曲相比可保護的表達成分。這就是OP被要求執行的操作-做類似的工作。OP是否知道相似程度太相似了?羅賓·錫克沒有。
Jarrod Christman
2020-02-06 22:16: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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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最初反應很好。在工作場所提出任何要求時,始終要謹記道德。但是,一旦他們表示這不是版權或商標侵權問題,那麼您錯誤地繼續拒絕遵守該請求。除非您是法律部門,因此客觀地和事實地知道這實際上是侵權問題,否則一旦您清除了此類法律道德問題,就不是您應該退縮的地方。個人道德有所不同,我稍後再討論。

我認為,其中一個問題是對目前在各個行業中關於UI和用戶體驗的普遍習慣的最初誤解。由一家公司發明這些約定。通常的商業慣例是,一旦建立了一個在某個行業內已知並且似乎成功的約定,然後由該行業內的其他人實施。這導致整個行業中越來越熟悉和有效的設計,並使它們之間具有一定程度的互操作性。如果X競爭公司的客戶希望查看您的產品,則切換成本會大大降低,因為當兩個競爭產品共享相似的UI和體驗元素時,必須進行的培訓更少。總的來說,這實際上是一件好事。因此,儘管您最初對道德的關注是正確的,也許有必要澄清一下,但老闆認為這不是問題。諸如腳本,代碼和下載圖形之類的IP的實際直接複製可能會進入版權領域,但通常不會從頭開始模仿設計。儘管是IANAL,但我認為您的老闆自己對此進行了仔細檢查,因此您應該信任他們。

如果您認為這確實是違反個人道德的事情,則可能需要要求澄清以確認它確實違反了個人道德。也許這是1:1的副本,然後進行迭代和改進。您得到了一項任務,但是您知道該項目的整個路線圖嗎?如果確實是1:1的副本,那麼我表示這將是一個好的開始,但可以對其進行進一步的改進。即使按照慣例,一組相似軟件之間的比例接近1:1,遊戲中仍有一些玩家打破了排名並試圖提高行業標準。這些通常比起純粹模仿他人的遊戲更能推動人們前進。如果您在澄清後仍然覺得它違反了您的個人道德,那麼請明確表示您希望將該項目交給別人。但是,由於這僅是個人道德問題,您的老闆和一般管理人員可能對此並不滿意,但這是後果,您必須接受。最後,如果直接違反法律,並且您確實有一名實際的個人律師指出,則應諮詢該律師以保護自己。但是,如果您的老闆說在法律上還可以,那麼您可以相信他們,或者再次向其私人律師諮詢。

@user985366這不是事實。公司可以在訴訟中給您起名,即使您被指示這樣做,法院也可能會裁定您在民事案件中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在刑事案件中,您不能僅僅因為“我的老闆命令我這樣做”而被豁免:
該請求超出了實現約定的範圍,它正在復制單個特定的源。
@cdkMoose,,但在利基行業中,這可能是我們正在形成的慣例。
我將約定定義為一組參與者,這些參與者構建相似的外觀和/或功能,並演變為通用用法。我看不到復制如何使慣例。
@cdkMoose,相同的樣式圖標,相同的位置和佈局...等是慣例。習慣上將一個用於保存的軟盤,一個具有“文件”,“編輯”,“查看”的工具欄作為慣例。一個Web瀏覽器,具有向左箭頭(向後),向右箭頭(向前),用於刷新的圓形箭頭圖標,地址欄(按確切的順序排列)都是慣例,可以被視為之前其他應用程序的1:1複製。
是的,每個單獨的對象可能都是一個約定,但是接口的很多其他部分都沒有約定,因此,我認為,複製所有沒有顏色的約定都是超出約定的。例如,頁面上文字的措辭
您正在假設@cdkMoose,最終產品也將以這種方式發貨。也許這是將現有界面現代化為競爭對手似乎更直觀的第一步。我們不知道動機,也不知道思考過程。它實際上是在試圖預測未來。對我來說,這超出了問題的範圍。有人問他,我們不知道它從那裡去哪裡,OP也不知道。
是的,但經理的回應語氣暗示了會的。是的,我們不知道。
@cdkMoose,我應該明確指出,當某人(例如OP)發表其他人的陳述時,我通常會忽略諸如語調之類的內容。這並不是對OP或類似內容的不信任,只是可以從OP的眼光和思維方式中看到這樣的陳述。語氣可能準確地反映在問題中,也可能沒有準確反映,所以我寧願只關注提供的事實陳述。但是,如果您或其他人不同意我,我會很好。對於這個網站上的很多人來說,這個道德主題似乎是一個雜費bag折的事情。
我編輯了答案以進一步闡明。
但是相同的* font *不是約定;它正在復制。因此,這似乎是出於惡意,沒有遵循慣例。反正對我來說
@bob,但是它是什麼字體?Sans-serif,Times New Romain,還有其他幾乎普及的字體嗎?我只是說,僅基於所提供的信息,惡意是人們主觀上的假設。您可能是對的,但我認為沒有提供足夠的信息來了解事實。因此,最好的行動方案是不要有惡意或惡意。更進一步,我認為試圖從個人角度來考慮什麼是道德上的問題是不合適的。缺乏客觀的錯誤舉止的法律證據,只有OP才能判斷它是否違反了自己的個人道德。
@JarrodChristman不錯。我認為不同的人會以不同的方式閱讀它。
@hfontanez這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刑事案件。版權是民法。而且,您不需承擔個人責任,因為當老闆直接指示您執行正常工作範圍內的事情時,“上級響應”原則適用。這真的是基本的東西。
@Graham如果一方因非犯罪行為而受到損害,則該方可以說出任何涉及的所有人。使用“我的老闆告訴我去做”可能最終會讓你失望,但這不是保證。我沒有時間研究這個問題並向您證明這一點,請買,我知道這一事實。
@JarrodChristman我認為您應該在使用“道德”時使用“道德”。正如您所說,道德價值觀是主觀的,並且是個人的。道德標準是組織性的,因此不是主觀的。例如,醫生的一套道德守則與律師的道德守則明顯不同。但是,在醫生當中,這些道德標準是什麼沒有歧義(或主觀性)。但是,每個醫生(在此示例中)最有可能具有不同的道德價值觀。我認為這就是為什麼您的論點令人困惑。總之,道德不是主觀的。
@hfontanez,我們將在這裡停止,因為您正在努力使自己的論點變得客觀。道德被定義為道德原則...如果您同意道德是主觀的,那麼道德就是主觀的。故事結局。 組織可能會嘗試灌輸一套共同的道德規範,因此儘管它是主觀的,但幾乎就像一套規則一樣被共享和達成共識。這基本上是我們法律體系的一部分,試圖將某些大眾共享的道德原則編纂為法律。如果某個特殊的道德問題沒有得到解決,那麼它所承擔的重任就不會超出承擔此事的個人所支持的程度。
就@hfontanez,而言,我認為在哲學棧交換上比在這裡進行特定的交談更為合適。
@hfontanez當然可以,如果需要,他們可以命名Pee Wee Herman。這並不意味著您自己就要為任何事情著迷。當這些舉動屬於非犯罪行為並且涵蓋了您的正常工作時,“我的老闆告訴我要做” *是*絕對的辯護。對於公司而言,更常見的問題是相反的問題-如何使公司不為流氓個人的行為所困擾。所以,恐怕您真的不知道這一點,因為這不是事實。
Dan
2020-02-07 02:07: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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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假設您的老闆是非技術人員,當他說他想要1:1副本時,他只是在說他想要相同的美學甚至行為模仿。他不是在要求您對網頁進行反向工程並竊取代碼或內容。我基於自己在該領域的十年個人經驗,多次要求將內容從一頁“複製”到另一頁。在每種情況下,我都是自己編寫代碼的,從沒看過其他站點如何實施有問題的項目。

話雖如此,您與老闆討論了自己的擔憂。我認為這部分是有效的,但是在他向您澄清了所有內容之後,您的拒絕可能會讓您被解僱,或者將其排在他要問的對象的最底層。

老實說,假設使我們無所適從。無論技術與否,其道德和法律影響仍然存在。
user985366
2020-02-06 23:41: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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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不道德的。只是生意。

另一家公司是市場領導者,複製此工具的想法是,如果對他們有用,對我們也有用。

企業一直在這樣做,這沒有問題。這是競爭市場如何運作的一部分。也沒有受版權保護的內容-我不確定但傾向於同意,並且也可以這樣做。

您的個人道德並不重要。如果存在法律問題,則可能由您的公司和/或老闆負責,但您個人沒有責任。

這不是一個普遍使用且通用的通用接口

還不是被廣泛使用,但是一旦競爭對手趕上了,它將成為競爭對手。

根據您的個人道德,重新實現界面可能不符合道德規範。但是,並不是按照軟件的“大多數”人所說的,否則我們將不會像今天那樣擁有軟件或網絡。一切都是建立在(有時是改進)別人的基礎上的,沒有人關心誰先想到了。人們在乎有用的東西。

因“您的個人道德無所謂”而被否決。您是否要承擔個人責任不是其是否有權做事的唯一考慮因素。採取這種立場是我們解決許多不良問題的方法。
問題:這符合道德嗎? 答:道德是沒有意義的。 我不認為這可以回答問題
這是一個人的例子(可能是?),他為一家不關心版權侵權的公司工作,並且也沒有反對版權侵權的個人道德。
道德毫無意義,尤其是您的+1。“但您個人不會[負責]”:需引用。*我只聽從命令。*
根據軟件專利,某些人確實關心誰首先想到了它。我個人不喜歡軟件專利的想法(儘管複製競爭對手的複雜UI 1:1包括* fonts *的想法讓我有些不安-我傾向於在這方面同意OP),但說“沒人不在乎”。很多律師都在照顧。而且個人道德確實很重要,否則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Lawnmower Man
2020-02-07 03:02: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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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道德

我個人認為這是不道德的,但是我也將嘗試創建一個替代模型來解決相同的問題,但不能直接複製。也許首先創建一個模型,如果您從未見過該工具的任何版本,則可以製作一個模型。然後進行迭代,並在改善設計的範圍內考慮另一家公司工具的設計元素,然後向老闆展示最終結果。

AB測試

然後,您應該嘗試說服老闆,您的公司需要A | B測試策略,這樣您就可以改善自己網站的設計,而不必總追趕別人。這將幫助您成為市場領導者,而不是市場追隨者。另外,挑戰老闆,看看公司的分析師/產品經理或其他人員是否可以想到可能在計算器中有用的其他功能,以幫助進一步區分它。

不要只是說:“不,我不會那樣做。”嘗試總是說:“嘿,我認為這是一個更好的主意。”

Kaz
2020-02-06 13:25: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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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您應該確保沒有惡意的意圖(例如,IE侵犯版權或試圖假冒計算器),但除此之外,複製好主意是

如果有一家公司做得比您更好,那為什麼不效仿他們呢?您會不會只是因為不是第一個想到這個主意的人而拒絕使用一個好主意?

“模仿”是一回事。逐字複製是另一個。OTOH經過重新開發以具有相同的外觀/功能,這使我們獲得了Compaq計算機(從原始IBM PC進行反向工程),並創造了整個PC市場。
Byte Player
2020-02-07 06:37: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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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指出的是,雖然外觀和感覺案件幾乎從未勝訴,但與我合作的版權律師提出了這個問題;是要使消費者對這兩種產品 感到困惑,並根據您提供給我們的信息,我會說是的。因此,我認為他們可能會起訴您,如果您按原樣複製1:1,尤其是用老闆發來的電子郵件中的吸煙槍告訴您,您可能會贏。

如果老闆堅持,那麼您可以堅持要求該公司來信,要求您賠償其他公司可能採取的任何行動,而不是直接拒絕。

為什麼有人會認為目的是混淆客戶?使用gmail時,您是否曾經感到困惑並認為登錄的實際上是Hotmail?數百家公司可以提供類似的服務,而不會混淆提供者是誰。
故意使用相似的冠冕堂皇的名稱,配色方案,圖標等,這些都是試圖通過混淆消費者來利用另一家公司的營銷成功的標誌。換句話說,如果您開設一家名為MacDonald's的快餐漢堡餐廳,其徽標上帶有一個大的黃色M,並以Special Sauce等出售其漢堡,那麼您將被起訴,很可能會敗訴,因為每個要素都不可以單獨註冊的商標(您不能在字母M上加上商標)共同導致市場混亂,麥當勞以此為基礎成功起訴了多家公司。
Samuel
2020-02-07 06:42: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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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補充一點,即要求您複製的“外觀”已被用作侵犯版權聲明的基礎。您的老闆可能斷言它不能獲得版權,這是不正確的,尤其是當它看起來與其他具有不同顏色的產品完全相同時。

我認為,每位員工在出現道德和法律問題時都有責任承擔責任他們相信他們的存在。如果您向老闆暴露了這些擔憂而忽略了它們,那麼您有兩種選擇:

  1. 忽略您的疑慮並繼續工作
  2. 站穩腳跟並承擔後果
  3. ol>
Hakan
2020-02-07 19:50: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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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道德上“煩人”

作為技術工人,您應該確定的是:您應該告知經理其要求的法律後果,讓他知道版權法律。如果您願意,您也可以在道德上加點點滴滴-儘管這對您來說很奇怪,因為大多數公司在第二秒就相互盜竊,他們可以承擔法律後果。

您已經採取了這一步驟。現在您的經理堅持。現在怎麼辦?

TLDR:只要不涉及人權或健康,或不給您帶來麻煩的直接盜竊,常規做法就是按照經理的指示去做。

您已經通過告知經理來承擔您作為僱員的責任。當然可以站起來。最壞的情況是,您將丟掉工作,可能需要起訴您的雇主以取回您的一些錢-在尋找另一份工作並解釋為什麼被解僱時。當另一家公司的開發人員正在復制您的作品時。

當然,如果這是出於公共利益,或者涉及對人類的任何傷害,您肯定會辭職。對於您來說,這就像是辭去了一家清潔公司的工作,因為您被派去清洗銀行大樓,並且您認為財務是盜竊的一種類型。

`TLDR:只要涉及人權或健康,或直接盜竊給您帶來麻煩,常規做法就是執行經理說的話。`我認為您的意思是*除非*,而不是**長*,否則我會誤解您的陳述。
@brett謝謝,編輯。
brett
2020-02-08 01:57: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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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關於合法性或道德方面的答案。最終,我這樣讀了您的問題:

對我來說,這樣做是不對的,道德或法律部門是否有根據來支持我的這種感覺?

我想說的是,如果您覺得自己不對勁,最好不要這樣做,因為您必須與自己生活在一起並能夠照鏡子。如果您承擔不起不做的事情,或者後果太嚴重,您仍然可以按要求做*,但請記住,這可能不是您工作的合適環境:如果老闆的想法與您的工作相衝突感覺是正確的,找到一個更適合您看待事物的工作場所可能是個好主意。雖然,正如已經在這裡提到的那樣,如果利潤是正的,企業通常通常不會對道德操守(或有時甚至在考慮了可能的訴訟費用和形象損失後還面臨法律問題)印象深刻,但這可能很難在此類問題上找到另一家持不同立場的公司。憑良心做可能是唯一的出路。但是,由於我們談論的是諸如公司之類的抽象事物,因此即使您違背信念也同意這樣做,並決心以後尋求其他工作仍然可以幫助您保持良心。

有人認為這對您是不對的,無論這是道德的還是合法的,這都沒有關係。因此,即使老闆告訴您公司將要這樣做,也並不意味著您對此感到難過。

人們經常在金錢上做出讓步。但是有些人選擇忠於自己的信念,即使付出了代價。

gnasher729
2020-02-08 20:42: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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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您做的事不道德。當要求您做一些不道德的事情時,您可以:1.說服他們不應該這樣做。對您沒有負面影響。 2.拒絕這樣做。最好的情況是其他員工這樣做,最壞的情況是您被解雇了。 3.做到這一點,並懷著壞良心生活。因此,選項1非常可取。

您還認為要求您執行的操作可能是非法的。您不是律師,但您也不是假人。而且你的老闆也不是律師。因此,您的專業職責是告訴他們您認為這是非法的。然後,您可以從實際的律師那裡得到很好的答复,或者從您的律師那裡不擅長於您的老闆那裡得到合法的答复。在第二種情況下,您要做的是書面通知它是合法的,並且老闆要對此負責。

然後視您認為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而定,這足夠好,或者您可以去找律師。如果老闆要求您毆打租戶,讓他們支付房租,那麼無論您的老闆以書面形式簽字,都不會保護您。就您的情況而言,我認為您可以通過書面聲明(該公司向您保證合法)來保證您的安全-該公司則不這樣做。

bharal
2020-02-07 20:25: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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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博士

您錯了,您不知道什麼是道德規範,而您卻被要求成為工程師而不是提供哲學指導。


還有其他一些關於道德與否的答案,這個答案只是說“您沒有足夠的知識去了解什麼是道德”。

您-OP-根本不了解什麼是“道德”。倫理學有著豐富而多樣的歷史。少量採樣:

  • “人是萬物的量度”(Protagoras,公元前490-420年,那裡有令人驚訝的後現代觀點)
  • Machiavelli(王子(Prince),1532年,他介紹了人們期待已久的解釋,為什麼領導者會從普通百姓那裡獲得不同的道德觀。
  • Philippa Foot(1920-2010年,介紹了現在擁有的技術手推車推車困境,實際上是

說“這是道德的”會讓您與任何數量的人-以及任何數量的論點發生衝突和達成共識。正如您可能從上面的分散列表中看到的那樣,該哲學已經完成了許多工作。

因此,當您問“是否符合道德”時,您必須問“根據哪個哲學家?”,如果您只是不知道,那麼我不確定您是否應該在道德方面進行思考。這就像某人開始嘗試使用軟件設計模式來安排自己的一天,但實際上並不知道任何模式,只是其中的幾個名稱一樣。您會以為他們瘋了吧?

當然,您可能只是在使用聖經中的道德規範,這對您來說非常西方!該版本的名稱類似於“變得不錯”。 Google的座右銘是它的一個變體(字母現在也是如此)。 Google會定期避免交稅並收集我們的所有數據,因此您可以看到,“做個好人”是……作為一種哲學,簡直是異想天開。畢竟,“善”是一種非常觀點的東西-我的善良很可能是別人的邪惡。

因此,也許您有自己的一套原則,而您在說“任何與這些原則不同的都是不道德的”。這是公平的,並且可以使您與Protagoras(以及後來的存在主義)保持一致。

那很好-個人道德!整齊!唯一的問題是個人位。當您的論點是“字面上是我的路,或者是高速公路,哥們”時,您不會真正說服任何人您“正確”。如果你的老闆也是一個存在主義者怎麼辦?噢,天哪!


我注意到,還有其他答案討論了這一點的合法性-當然,作為一個存在主義者,您並不關心說的合法性,而只是您自己的世界觀。但是,現在我要告訴您,設計很難獲得版權(在歐洲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可能)沒有為您提供法律,精神或哲學建議而付錢給您。您付給您做給您的工作的報酬。我建議,如果公司堅持自己的目標(向您付款),則您堅持自己的目標(以完成工作)。

這是工作場所SE ...我覺得這是一個毫無用處的答案。我不認為他是在問馬基雅維利會說些什麼,更多地是在問他是否不理性地感到不舒服,以及他對任何決定都會面對什麼影響。
@TheSaint321,我是說他首先不應該這樣做,因為他不了解自己在做什麼。
“您不知道什麼是道德”-OP似乎非常了解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錯誤的。
@gnasher729很好,這確實值得爭論。這就是重點。這就是為什麼道德非常棘手的原因。
這裡一點都不棘手,也沒有什麼可以爭論的。老闆想剝奪另一家公司。順便說一句。其他公司是市場領導者,因此擁有更好的律師,因此,這一切最終都會讓老闆流淚。
@gnasher729複製設計確實不是不道德的。我不確定您之前是否去過性用品商店-但S&TC中的“兔子”不是原始模型,而是複制設計。佈局和字體甚至更難復制。無論如何,這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不是每個人所說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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