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雇主要求我在一個月的離職通知後協助我進行招聘
Cary Bondoc
2014-10-24 13:35: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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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將辭職通知了我的雇主,已經離職一個月了,但是他們仍然沒有設法僱用一個適合我目前職位的員工。我是這家公司中唯一的開發人員,我的現任經理不知道如何開發網站(因此也不知道如何確定潛在員工是否能夠勝任此工作)。

我的問題是,即使我已經離開公司,他們也要求我面試他們認為合適的申請人。我已經詢問了面試的時間/日期,以及他們將為服務支付多少費用。 HR回答說,如果可能的話,每次他們要我進行面試時,我都會去公司。至於工資,他們不能保證能得到工資。

看看這個故事,我確定這是不對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在這裡問這種情況下最好的事情是什麼?

@Cary這個問題仍然不清楚的是您提到的一個月期限。情況是1還是2? -> 1)您現在不再正式受僱2)您目前仍處於辭職期。
您是否有新工作?
“我是這家公司中唯一的開發人員”-您是不是說“我是唯一的開發人員”?畢竟,你辭職了嗎?還是我誤讀了你?
大多數答案似乎都假設您已經離開,如果該假設成立,那麼它們是正確的。但是,只要您仍在公司中,您或多或少確實有幫助的義務-這就是人們問您是否離開的原因。
如果這是您在此問題中提到的同一雇主,則:http://workplace.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3853/employer-wont-accept-resignation-demanding-that-i-finish-projects-outside-my- d然後,我(強烈)建議您與他們保持聯繫,而不要為他們做任何事情。該雇主已經違反了您所在國家/地區的勞動守則。我會花很多錢在您身上,再也看不到他們會提供額外的工作。
也許可以想像一下這種互補的情況:如果您的前雇主終止了您的合同,您真的希望他以後不時地來幫助您填寫一份新工作的申請表嗎?免費? -聽起來很荒謬,不是嗎?
“如果我完全可以做的話,我將不得不與我的下一位雇主進行討論。無論如何,我作為承包商的日費率將是(你今天每天所付稅款的兩倍)。”
@David,如果給了他一個月的通知,並且是32天以上,那麼即使他在公司“工作”,也沒有義務,無論他們是否找到替代者-如果沒有找到替代者,自己的錯。
標題中的“要求”一詞很有趣-如果您拒絕,他們將怎​​麼辦?開除你?
您是否一直是該公司唯一的開發商?在您找到工作之前誰面試了您?
正如其他人指出的那樣,您似乎不會獲得報酬。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一直擔任你的職務,我看不到我能誠實地僱用某個人來代替我!不想對任何人都感到不適。
“如果您想獲得報酬來幫助您”的問題:這是我的國家(至少,我懷疑這是普遍的),這是不幸的事實,因為在常規工作的基礎上再多花些錢會導致稅務員給您麻煩的數量成正比。除非您通常是承包商,否則我不會打擾。
在$ 1 / hr和$ 10000 / hr之間必須有一定的費用,這會讓您很高興這樣做。告訴他們,您將按此金額做。
就像彼得斯(Peteris)所問的那樣,您有什麼理由不能只說不就從現在開始就忽略您的前雇主嗎?如果有,那將大大改變您的問題。
是的,很不幸,這是同一家公司,老實說,我比以前更討厭這家公司。這種公司不知道如何與人打交道。
嘗試通過電子郵件與您取得聯繫。這樣,如果他們將來給您不好的參考,您可以向面試官展示他們的不合理要求。
九 答案:
The Wandering Dev Manager
2014-10-24 14:05: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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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薪水,他們不能保證已付工資。

說不,他們試圖利用您。

如果他們要您在出行之前就同意的費用和最短寫作時間,如果他們不能這樣做,那麼您就不會那麼簡單。我還要求提供很高的利率,以便他們無論如何都不同意,除非您希望有一天能回來。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8134/discussion-on-answer-by-the-wandering-dev-manager-employer-demanding-i-help-with) 。
Joe Strazzere
2014-10-24 16:00: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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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即使我已經離開公司,他們也要求我採訪他們認為合適的申請人。

這就是為什麼我在這裡問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事情是什麼?

您絕對對這家公司沒有義務,因為您不再僱用。

奇怪的是,他們在您的1個月通知期內沒有尋求您的幫助。奇怪的是,他們希望您現在免費為他們提供幫助。

如果您想幫他們在面試中幫忙,那就這樣做。

但是如果您不這樣做,不想提供幫助,只需說不就可以解決。您不需要給他們任何藉口或提供理由。如果您想變得更加外交,可以說:

對不起,我現在正在專心工作。我沒有時間幫助您面試您的申請人。祝您好運。

按您的時間支付費用是完全合理的。如果您只想在有償的情況下幫助他們,那就直接。像這樣的東西:

我很樂意為您提供幫助,但是我認為我有時間得到報酬是很公平的。我相信你能理解。如果您仍然有興趣,讓我們談談哪種補償是合理的。

請確保您的協議是書面形式(自行編寫並在必要時讓他們簽名)。

+1是因為最後兩個建議很簡潔。其他答案表明對話引發了口號辯論。在棘手的對話中,必須堅持“談話要點”。
*“奇怪的是,他們在您的1個月通知期內沒有尋求您的幫助。而且很奇怪,他們希望您免費提供幫助。” *這些令人驚訝的事,我都不覺得*。可悲的是。 :-)
這是個好建議。菲律賓的雇主提出各種各樣不合理的要求是很普遍的:我的妻子在那兒的一個呼叫中心工作,通常會花15個小時的時間來支付8薪水。 ,她又得到了一份工作。其他人則沒有那麼幸運。雇主只是稱其為“慈善機構”。很常見,很不幸。
WRT這個答案的第二個選擇,我認為對問題本身的評論很好地總結了一下(提示@JimmyB):如果您的前雇主終止了您的合同,您真的希望他們隨後會來幫助您填寫申請一份新工作的表格?免費?
Paul Hiemstra
2014-10-24 14:17: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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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記住,您沒有欠您的前雇主任何東西,並且提供的任何幫助都是出於禮貌。此外,如果您拒絕,可能發生的最壞情況是您與前雇主之間架起了橋樑。

如果您願意提供幫助,請明確說明您的期望:

  • 所花費的小時數將為每小時x金額。可能在此合同中註明最長時數。
  • 工作僅限於僱用您的替補人員。這可能包括培訓更換人員,但前提是您確實願意。
  • 面試的時間需要提前告知,面試只能在您沒有其他義務(工作或個人)的情況下進行。

以書面形式填寫這些條件,並讓他們簽名。如果有跡象表明他們嘗試退出,請說如果您的條件未得到滿足,您將無法繼續。您可以諮詢律師的意見,以從法律角度使合同變好。

如果有幫助,您正在幫他們一個忙。不要讓他們利用你。

“如果您拒絕,可能會發生的最糟糕的情況是您與前任雇主燒毀橋樑”-特別是如果有人在街上走到您面前說“請幫助我搬家或我不會成為您的朋友”,您燒毀了那座橋(嗯,除非我想那天那天別無其他)。坦白說,如果一個*朋友*用這些話說,那麼您可能最好燒掉這座橋,別介意前雇主。他們似乎認為這座橋的價值超過其真正的價值。
@SteveJessop,如果有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無論是“幫我搬家或我不會成為你的朋友”還是與雇主的上述情況-那麼***他們是在燒毀橋樑並同意這樣的要求只會使事情變得更糟。
這是如此circuit回!如果*您*需要律師與某人簽訂*一頁*的合同,而該合同基本上可以通過支票處理,那麼您*不應該*與該人做生意!
我同意@djechlin。實際上,我與一位前員工有過類似的情況(在他們讓我離開之後,希望接受對他們必不可少的事情的培訓)。我使用在互聯網上找到的模板寫了一份一頁合同,每小時的費用為225美元/小時,他們使用了它,但是浪費了有限的時間,因為我的費用很高。
mhoran_psprep
2014-10-24 17:00: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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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來的第一件事不是如何管理收款流程或如何限制所提供服務的範圍。最大的問題是,該公司未來的成功基於要求一名對工作做好了零激勵的前僱員,他們應該僱用誰。

如果他們不付錢給您,他們就會在冒風險,您會隨機挑選一個看上去幾乎不符合標準的人。如果他們提出了五名候選人,而您都對他們進行了面試,那麼您很可能會選一位,因為您不想浪費另一天。您不太可能說:再給我五個。

作為一名員工,您不希望公司倒閉;但您不再是員工。如果他們將您僱用為服務人員,則您要做好工作,以便他們與您再次簽約以聘用他們。

這是您應該向他們提出的論據。

這不是“如果”您要放棄當前雇主的baloneyb.s。但當”。去他們的辦公室參加面試是後勤上的困難。算一下吧:現場和麵試需要一個小時,每次面試可能要準備半小時-您至少要讀候選人的簡歷和求職信,對嗎?
這就是為什麼你告訴他們這個故事。如果他們堅持不向您賠償,那麼他們將無法盡力。因此,明智的選擇是讓他們放棄請求。
就我個人而言,我永遠不會說“如果你不付錢給我,我會做得不好”,因為那不是真的,聽起來好像你並不完全值得信賴。我要么做得很好(視我的能力而定),要么我不會做的全部。但是,從理論上講,這種論點當然是有效的:雇主通過向員工付款來激勵他們,這就是為什麼他們被稱為“雇主”而不是“志願組織”。
就是這個公司聽起來很愚蠢。我不知道菲律賓的情況如何?前僱員是否應該面試其替代者並對其表現負責?如果說“不可能”(出於法律以及僅出於法律原因;“內gui”不是一個很好的理由),那麼建議您成為的第一個人,走出去,再也不要回頭。永遠
什麼?這似乎是不必要的談判,*不要*與已經或應該有關係的某人做某事。
Wayne
2014-10-24 18:51: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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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提到的一個問題:與您的新雇主(目前是現在的雇主)存在利益衝突嗎?如果您仍在同一領域,我可以認為,許多雇主對您正在幫助其競爭對手招募/僱用人員不滿意。

kevin cline
2014-10-26 23:54: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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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在以錯誤的方式看待這個問題。這不是您必須履行的義務。這是一個機會。每次面試的費用在$ 1到$ 1,000,000之間,這對您來說很有吸引力。願意為此付出代價。如果他們嘗試進行談判,只需說“對不起,這就是價格,接受還是放棄”。由於您不信任他們,因此請做其他專業人員所需要的工作,然後再聘請固定人員,然後再進行任何工作。

Vietnhi Phuvan
2014-10-24 18:53: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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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yBondoc不是要放棄當前雇主的工作經歷。但當”。

去他們的辦公室參加面試是後勤上的困難。算一下吧:現場和麵試需要一個小時,每次面試可能要準備半小時-您至少要讀候選人的簡歷和求職信,對嗎?然後,往返於他們的辦公室至少30分鐘。朋友,每次面試至少要花2.5個小時。如果他們在工作時要求您進行面試是一回事,而在您離開辦公室後他們問您又是另一個蠟球。

如果我是您,我就是d告訴他們:

(1)“我必須考慮一下”-您確實必須考慮一下,因為您被提供了一筆不小的交易,並且必須動腦筋去尋找白銀。襯裡。我可以告訴你,您很可能找不到一線希望,但我不想殘酷。還是我只是不告訴你就告訴你? :)另一個原因是,您每天推遲放假的日子比您最終離開這裡的日子還近一天:)而且您想看起來像是在花時間思考它:)

(2)在您必須宣布決定的那一天,告訴他們,每次面試至少要花掉生活2.5小時,這對您來說是後勤上的困難,就這樣吧。如果他們繼續努力,那麼每次面試要重複2.5到3個小時,這對您來說是後勤上的困難。不要詳細說明。請勿發表4個小時的演講。不要爭論或讓自己陷入爭論。如果您不懂得對雇主的抱怨,wh吟,大喊,尖叫,懇求憐憫或對您施加罪惡感充耳不聞,您將永遠不會長大-至少,您永遠不會長成病人我是大人:)-您是說“不”而不是說“不” :)要么他們對此有足夠的信心以支付您的時間,否則他們不會。球在他們的球場上。

...而且薪水需要包括從常規演出中抽出時間的辛苦工作,**和**沒有得到任何好處。與其他自由演出一樣,您的當前費率是2倍+ 15%。
Tom
2014-10-24 20:03: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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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一個明顯的問題是,如何通過所有這一切來保護您?

如果您是一名員工,並且推薦了某位候選人,但他們沒有工作,而公司認為這是您的錯,我猜他們可能會解僱你。但是,現在您沒有受僱於他們,這可能會帶來什麼後果?

如果是我,那麼是否會因為您的建議而對您承擔責任?

只有在我與公司保持良好關係的情況下,我才會這樣做,而這種好處將使我將來受益。否則,我會全力以赴,說不,對我來說似乎很複雜。

奇怪的是,他們如何得到保護?想像一下他是否問過“你不是同性戀嗎?”之類的問題。甚至看似良性的(但仍然是非法的),“你幾歲?”或“您已結婚?有孩子嗎?”該公司將無所適從。
如[在註釋中說明](http://workplace.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5345/employer-demanding-i-help-with-recruiting-after-my-one-month-notice-of-signage/35361#comment87544_35345 ),情況並非如此
特別是+1,他們會在員工的培訓上要求*完全*相同嗎?
BOLL
2014-10-24 20:57: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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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您以前的雇主的人數。如果它們很小並且需要您的幫助,則可以提供幫助,前提是他們至少要支付運輸費。

如果他們與您的立場不佳,他們可能不會問您。因此,請嘗試提供幫助。不要為金錢而每分鐘計算一次,因為每次計算都將無效。雇主明確表示他不會付款-請看他們的情況。畢竟,他們是您的雇主,需要您的幫助,這對我來說似乎很少。或者,如果您因沮喪而結束工作,則可以選擇不去為他們工作。但是,金錢不等於時間。

您是否檢查了[評論](http://workplace.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5345/employer-demanding-i-help-with-recruiting-after-my-one-month-notice-of-resignati/35361#comment87544_35345 )解釋他們的立場不好?
為別人“免費”工作是一個傻瓜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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