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退出最後一輪採訪是否合乎道德?
Stupid_Intern
2019-12-30 23:37: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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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領先的市場研究公司中,要進行三輪招聘,以擔任研究執行官。有14名研究生從大學入圍第一輪入圍。測試是針對統計和編程的。

14個人中有5個人在第一輪過關了。第二輪是面試輪,詢問一些簡單的問題,例如告訴我一些關於您自己的信息,並考慮到您在金融或其他領域的專長,為什麼要進入一家市場研究公司,以及您對所申請職位的了解如何。每個候選人的面試持續了5分鐘。

所有五名候選人的面試都很好。儘管該公司僅在最後一輪中選擇了一個人,但這是人力資源主管的電話回訪。現在,在電話採訪中,人力資源主管可能會問任何問題,求職者開始找藉口,例如他為浪費公司的時間而感到抱歉,並且犯了一個錯誤,因為他將金融作為專業領域,不想在市場上工作研究公司,因此希望退出該過程。他還說,面試是一個雙向過程,因此他想退出競選,而無需進一步解釋原因。

現在,在進一步調查中,與候選人面試的專家組說候選人有信心並被問到滿意的答案,當被問到他為什麼要在金融專業的市場研究公司工作,因此他們選擇了他而不是其他候選人。

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即他是否符合道德候選人清除兩輪面試,然後退出最後一輪,說明面試進展不順利?將機會與可能需要工作的其他應聘者分開,是否正確?該過程花費了大約一周的時間,並且每個回合之間都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思考。

請注意,這是一個校園招聘過程,候選人從第一輪就知道,如果他入圍並退出,那麼他實際上是在從任何其他可以接受該提議的候選人手中奪走機會。如果他自己在第一回合中做出選擇會更好嗎?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2797/discussion-on-question-by-stupid-intern-is-it-ethical-to-back-out-of-final-inter)。
七 答案:
thursdaysgeek
2019-12-30 23:53: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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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是一個雙向過程,僅僅因為有人接受了面試,他們沒有義務參加面試。在這一點上,任何一方都認為這不會解決:招聘經理決定他們絕對不會僱用申請人,或者申請人決定他們絕對不會接受這份工作,可以結束該過程。 / p>

說“我已決定不再對這份工作感興趣,所以我不想浪費任何時間,而是要退出,”這樣的說法可能更好。而不涉及任何其他細節。但是申請工作的人並不一定總是說出自己想說的話,他們也可以改變對工作的看法,要么是因為他們對工作有了更多了解,要么就對自己有了更多了解。

改變主意並不是不道德的。

改變主意並告訴招聘委員會要比先工作再改變主意好得多。至少現在,他們仍在面試中,還有其他應聘者。

在最終應聘者出任之前告訴應聘者他們沒有得到這份工作,這也是不道德的。提供了工作。但這是一個非常糟糕的做法。如果公司在最終面試中決定不僱用其最終候選人怎麼辦?他們仍然需要重新找一些其他候選人。在這種情況下,是由候選人決定結束流程,但這可能在任何一方發生,而且完全正常!

不要將缺陷過程歸咎於候選人。取而代之的是,從中學習並提倡修正流程-如果您的第二和第三個人是您可能願意僱用的人,那麼在您提供第一選擇之前,不要告訴他們被淘汰。並且至少在語言上可能被接受。即便如此,還是願意回到第二和第三選擇,因為第一選擇不可行。它發生了。足夠靈活應對它。

更新:聽起來好像候選人在流程開始時就被告知,如果他們進行了最後面試,他們有義務參加工作。那仍然是一個破碎的過程。在此之前,他們進行了測試並進行了5分鐘的討論。對於候選人來說,這幾乎不足以使他們真正了解自己實際要承擔的責任,而必須承擔工作的想法卻是一個很差的概念,以至於任何合理的候選人都會有第二個想法。

一開始他們可能以為自己很感興趣,尤其是在參加考試並表現良好之後。但是,此過程沒有考慮候選人,對於公司招聘而言當然沒有足夠的靈活性-獲得一個合格的熱情人選不如找到一個有興趣的人,最好的候選人和合格的人好。

*改變主意並告訴招聘委員會要比先找工作然後再改變主意好得多。*也比不打算求職時參加(最後一輪)面試要好得多。
請注意,該候選人被問到有關他為什麼要從事市場研究職業的問題,他自信地撒謊,以便他能完成面試。躺在面試中從其他誠實的求職者那裡抓住機會是一個好主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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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an-也許他不是在撒謊。也許他以為自己很感興趣,然後在面試的前一天晚上醒來,意識到他真的不想朝那個方向走。人們並不總是立即知道他們想要什麼。
@Rohan-坦率地說,按原樣建立招聘流程並不是候選人的錯。他們沒有從任何人那裡得到任何東西。如果可以接受的候選人不止一個,那麼他們應該“全部”晉級下一輪。
“躺在面試中是為了從其他確實是個好主意的候選人那裡獲得機會嗎?”-您不知道其他候選人是否真實。這也不是他們說謊的保證。他們可能感興趣或認為自己感興趣,後來又決定不感興趣。不確定興趣與說謊實際上並不具備的技能不同。
@n_plum,但該候選人知道,如果他被入圍,然後拒絕了要約,那麼他實際上是在從其他候選人手中奪走機會。在第一輪或第二輪中表現不佳或僅僅退出就更好了嗎?
@Rohan我仍然不知道機會是怎麼消失的。公司不需要完成工作嗎?如果需要完成工作,他們將需要雇用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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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an當然,如果候選人知道他不會接受要約,那麼繼續進行流程會更糟嗎?這是招聘的完全正常的方面,我正在努力查看如何改善此答案,所以我想知道我們是否在這裡缺少一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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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Stupid_Intern看起來更像是您在尋找確認而不是實際答案。拒絕採訪是合乎道德的,Period。機會被其他候選人“奪走”的事實是由於過程而不是候選人。如果您認為當前的狀況對其他候選人不公平,那麼解決方案很簡單:更改流程。
@Stupid_Intern您正在深入了解BS公司。您並沒有抓住任何機會,無論他們在面試過程中走多遠,都沒有人需要工作。如果機會消失了,那麼責任就歸咎於公司的官僚程序。 但是,公司仍然很有可能仍會僱用某人,而您只是在與一個憤怒的應聘經理打交道,他應該為此感到羞恥。
是的,我可能傾向於改變自己想為一家公司工作的想法,當時他們告訴我“如果他們進行最後面試,他們有義務接受這份工作” –因為對我來說,這表明該公司存在一些問題,或至少是其招聘部門。
@Stupid_Intern聽起來您好像是要責怪候選人,原因是招聘實體進行面試過程的方式所引起的-候選人沒有從其他任何候選人那里奪走任何東西,招聘實體和麵試過程確實做到了。候選人只是乘客,而僱用實體則處於控制之下。
也沒有人有義務去做這份工作。最糟糕的情況是,任何人在工作5分鐘後都可以辭職,而迫使人們接受要約並不是僱用員工的正確方法
_“聽起來好像候選人在流程開始時就被告知,如果他們進行了最後的面試,他們就必須承擔這份工作。” _-這是一個荒謬的要求,以至候選人也可能故意打破了給公司上課的過程。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要求某人接受一個尚不存在的工作機會,實質上是迫使他們在向其展示合同之前同意合法合同。在大多數轄區中,此類合同將是非法的(或者至少是無意義且不可執行的)。擺脫這種情況並非不道德,但首先要創建這樣的系統肯定存在一些道德問題……
“……候選人在程序開始時被告知,如果他們進行最後面試,他們就有義務接受這份工作。” –世界上沒有一個文明國家可以在法律上予以支持,也沒有有一家不錯的公司可以在有這種需求的任何地方工作。就其本身而言,這是足夠的理由可以接受采訪。“哦,哎呀,很抱歉-我已經決定我不介意成為你的奴隸男孩,而寧願逃避尖叫。非常感謝!”
Joe Strazzere
2019-12-31 00:41: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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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引出了一個問題,即應聘者清除兩輪面試是否合乎道德,並退出最後一輪,表明面試進展不順利?

這當然是合乎道德的。

但是,只要候選人得出他們不再想要繼續的結論,那時候就輟學是正確的選擇。要做其他任何事情都是愚蠢的。

把機會與其他可能需要工作的候選人分開,對嗎?

沒有人會因應聘者的行為而失去機會。

如果願意,聘用公司總是可以選擇引進下一個最佳應聘者。

那個“把機會從別人身上奪走”是一些激烈競爭的話題。
Matthew Gaiser
2019-12-30 23:54: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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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引出了一個問題,即應聘者清除兩輪面試是否符合道德標準,然後退出最後一輪,說明面試進展不順利?

公司有權拒絕,直到他們提出要約。哎呀,公司拒絕接受采訪的大多數人。候選人為什麼沒有同樣的權利?

將機會從其他可能需要工作的其他候選人手中奪走嗎?

機會是如何被一個人奪走的?其他候選人?公司大概仍然需要完成的工作,因此他們將返回列表並選擇其中之一。沒有人會失去機會。

候選人沒有同樣的權利,因為大學有一些規則,例如您上學就不能退出程序,而候選人卻給大學起了不好的名字。
@Rohan這是否意味著該候選人即使在面試過程中已決定不希望這份工作,也必須接受任何提議?還是僅僅是他們不得不浪費時間和雇主的時間進行面試,即使他們決定不接受任何提議?
@PatriciaShanahan是的,如果候選人選擇退出,則他們必須接受該提議,否則他們將被排除在大學的進一步程序或工作援助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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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an事先同意規則可以改變事情,但是強迫候選人從事他們不想要的工作仍然是荒謬的。為什麼有一個不想在那工作的員工是可取的?
“公司有權拒絕,直到他們提出要約。”他們甚至有權在提出要約後撤出。或者他們可以在您開始之前解僱您。
Stephan Branczyk
2019-12-31 06:29: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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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退出流程的候選人。大學的官員告訴我,我這樣做是為了給大學帶來壞名聲。我不確定我做錯了什麼。這就是為什麼我以第三人稱提問。 – Rohan

您將大學的佣金從他們那裡帶走(或者,如果涉及賄賂,您可以取消大學員工從公司獲得的回扣)。既然公司僱用了其他人(可能是從另一所學校雇來的),大學的員工就很不高興。但是您沒事

他們的強制性過程似乎是不道德的過程。通過迫使您放棄在開始面試過程中走開的能力,他們正在努力降低風險並剝奪您進行談判的能力。

下一次公司進駐城鎮,它將不得不向有關候選人提供更多的金錢和更多的利益。當然,它不會喜歡這樣做。下一次公司進城時,為了省錢,而且由於學校的強制性程序似乎沒有用,它甚至可能決定直接通過其他方式與學生聯繫,而不是通過學校本身。

您需要澄清,這是在回答OP中提到的詳細信息。
AilidtxamlCMT完成。
我大學的合作社流程以類似的方式工作-如果接受面試,則必須參加(除非您已接受其他職位),並且每學期只能拒絕一份工作(否則您將被免職來自合作社程序)。理由是,雇主不必擔心學生退學或退學的頻率越來越高,他們更有可能從學校招聘。一個重要的注意事項是,在開始求職之前,使學生了解了啟動合作社計劃的這一政策。
@Michelle:那是絕對,令人作嘔的,不道德的。作為一家公司,這只是愚蠢的。如果候選人不想為我工作,我不希望他們與我一起工作。更好的是,他們拒絕了工作邀請,而我僱用了想要的人。
某些地方的@gnasher729:認為,在“提出要約”之前,候選人必須接受要約的想法被認為是巨大的收益。例如,在美國,某人正在領取失業救濟金,必須參加所有安排的面試,並且必須接受提出的第一份工作邀請,無論其他考慮如何。這個想法是要使人們擺脫失業**,即使他們無法完成工作**。如果這個人因失業原因不在乎失業辦公室-他們讓他/她脫離了失業登記冊,剩下的就是員工問題。
Sebastiaan van den Broek
2019-12-31 12:19: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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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它被標記為印度,所以我不知道您自己是否來自印度,但請記住文化差異。在許多欠發達國家中,員工的權利很少,應高度尊重僱用他們的公司及其上級。貧富之間的差異更大,許多人被勞動剝削。所有這些都導致​​了公司可以真正地認為自己擁有所有權利而申請人卻沒有權利。

實際上,印度的工資平等程度高於美國。https://zh.wikipedia.org/wiki/Income_inequality_in_the_United_States#International_comparisons
@computercarguy很好,美國在發達國家中是一個例外,這並不值得驕傲。但是請注意,發展中國家也有很多沒有合同的隱性非正式工人,特別是低薪工作。另一方面,許多有錢人也藏著錢。
您所說的所有內容都是正確的,但“隱藏的非正式工人”和有錢人藏有錢也適用於美國。好像美國的最高工資階層已成為“發達國家”,而低工資階層仍是“發展中國家”。對於本網站而言,可能太政治化了,無法考慮如何允許這種情況發生。我也不希望您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對於註釋來說,討論太多了。
davnicwil
2019-12-31 20:39: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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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無意完成面試或接受任何要約時,進入面試過程是不道德的。這是故意浪費每個人的時間,確實確實在故意稀釋了其他應聘者的注意力。

否則,改變主意並決定在開始後的任何時候退出就可以了。招聘流程由公司設定,所有參與候選人均必須以面值接受。

您沒有設置規則,因此對於您的寬度對其他應聘者或雇主的附帶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在某種程度上講,它們是不好的,這完全取決於流程的設計者:雇主。這裡沒有道德困境。

在這種情況下,我什至都不認為這是不道德的。如果我是大學生或應屆畢業生,我可能會四處逛逛;試圖決定我想要什麼樣的工作。如果我完全不感興趣,那麼我將不接受采訪。但是,如果我想了解更多信息(例如這類公司所做的事情,即可能對我有用的信息),那麼我就看不到問題。面試涉及雙方的出售-候選人出售自己,而公司出售自己。即使他/她沒想到候選人也會被公司出售
@Flydog57我認為,在不完成工作之前就知道申請流程是不道德的。在這種情況下,這等於在工作中偷偷地獲得了高端實踐課程。但是,只要有實際的機會就可以開始工作,即使是很小的工作也可以。
Crowley
2020-01-01 01:54: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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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結束後,招聘過程結束。這意味著要么簽訂合同就可以開始工作,要么至少一部分掉下來。

實際上,在此過程中沒有義務。如果您被邀請參加(另一個)面試,則可能會被取消。同樣,您也沒有義務去那兒。

另一方面,禮貌地讓搭檔知道什麼時候做出決定,無論決定是什麼。

我接受了其他提議。

是可以接受的答案。這與“我們接受了另一位候選人”的答案非常相同。 >或類似的愚蠢藉口,不想像您的候選人那樣在市場上工作,因為他專注於財務,同時在被問到這個問題是幼稚但仍不道德的時候自信地接受采訪。

您的第一段是簡潔的答案。我經歷了幾輪採訪,得到了報價並拒絕了。我也說過類似的話:“我喜歡這份工作,但是您提供的人數太少了”。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任何時候說“不”-除非出於不道德的原因(性別/種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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