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同事(從現在開始將其稱為“ A”)邀請我去A的家喝些飲料和小吃。我問我是否可以帶人(同事“ B”),A表示還可以。
隨著時間的流逝,A開始提供更濃的飲料並取笑B,後者因為服用抗炎藥而拒絕喝酒。隨著時間的流逝,A的挑釁變得越來越激進,以至於A實際上轉向B並說:“ 如果您不在這裡喝酒,那麼您應該離開房子”。這正是我們(我和我)決定下一步要做的。但是,A不會讓B離開。
當我們到達出口時,A毆打了B,但從未報復。 B處於完全震驚狀態。 B設法脫離戰鬥後,我們趕到醫院,然後到派出所。目前的狀況是,甲,乙在我作為乙的證人的情況下互相施加刑事指控。
您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辦?
- 由於涉及的各方是同事,該問題是否應該升級到辦公室管理層?
- 我們應該保持低調,因為它發生在辦公室外?
- 是否應由人力資源或管理層解僱/懲處任何相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