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初創公司工作,當時我是創始人之後的第一位員工。自然,在公司開始成長之後,我的排名很快就上升了。
我還很年輕,公司的創始人是一家非常著名的跨國公司經驗豐富的區域總監。
>他決定實行每週6天的工作。在任何一天,我們通常在上午9點開始工作,直到平均晚上8點才結束。有時,它遠不止於此。用他自己的話來說,我們沒有加班費,因為這是一家初創公司。
這個為期6天的工作週以及漫長的工作時間對公司造成了更大的不利影響。不幸的是,他更看重長時間的工作,認可他的想法的員工以及忠實的擁護者,他們會保持低調並按自己的意願去做。
在星期六,有一種情況,我決定在7點離開,他“開玩笑”說我們應該如何換工作,而我應該接他。他甚至讓我的其他同事參與了討論,他們在討論中我在這個特定領域工作的“幸運”程度以及他們的工作壓力。那時我笑了,但這確實讓我思考。
同事在內部互相抱怨,但沒人敢對他說什麼。我有話要說嗎我如何處理這個主題?
編輯
為澄清一些事情:
- 該公司位於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迪拜 li>
- 我的合同中指定的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8:00
- 阿聯酋一周中的最長工作時間為48小時。加班應支付。但是,在我簽署的合同中,它說不支付加班費。我知道該國的法律優先。
- 是的,我確實擁有公司的股票。它有潛力發展成為一家成功的公司,但我認為漫長的工作不會對此有所幫助。它弊大於利。 我加入公司15個月後,每週要進行6天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