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答案是從一個經理的角度出發的,他有至少30個直接報告和多達250個間接報告的經驗,這些報告幾乎每週都會處理ADA,PDA和FMLA問題。它不僅要解決操作規範,還要解決此處發布的許多有關僱傭法/政策的錯誤解釋。 sup>
注意:請勿將此答案解釋為我的 是個人的想法,而是對與問題相關的員工職位的實用分析。 sup>
在這種情況下,她應該怎麼做?我看不到她怎麼可能因此而被逼到外面,但也許我錯了。我首先關心的是我的妻子和未出生的孩子。
她無能為力。
為什麼?讓我們看一看.....
ADA不能涵蓋懷孕
這是一個簡單的案例。 ADA並不認為懷孕是殘疾或嚴重損害。殘障的定義可以在美國法典的標題42,第126章§12102中找到。
PDA與歧視有關它與就業有關
《懷孕殘疾法》基本上將懷孕和與懷孕相關的醫療條件納入了1964年的《民權法》。基本上,您不能像對待其他任何人一樣對待孕婦,就像您不能以不同的方式對待不同種族或宗教的人一樣。一個簡單而簡潔的方法是“您為一個人提供的東西,您為所有人提供的東西。”
FMLA與請假有關
這是家庭和醫療 休假 法案。
FMLA賦予受保雇主的合格僱員無薪,出於特定家庭和醫療原因的工作保護假期,並在與僱員未請假相同的條款和條件下繼續團體健康保險。
此處涵蓋了懷孕。但是,這與休假有關,與住宿無關。它可以為您提供長達12週的有保證,不連續的假期(根據需要每天提供)以及無薪假期,以應對懷孕。
換句話說,在FMLA中,您可以休一天(無薪)在您懷孕時隨時需要,前提是您已將通知提交給了雇主,而沒有失去工作或福利。 FMLA並不涵蓋工作變更。
還必須注意*如果未僱用FMLA僱員,則沒有保護FMLA僱員的行為不會影響他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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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學期不是一種損害
從醫學上來講,沒有證據表明孕婦會受到任何損害,阻礙或無法履行其工作職能。
通常來說,沒有醫學上的原因無法進行正常的活動,包括站立,行走和出門。與妊娠相關的症狀可以通過非處方藥治療,包括但不限於對乙酰氨基酚,額外的水化水和防曬霜。
工作場所住宿
法律規定,雇主必須為僱員提供合理的住宿條件;顯然,進入並與另一名員工換崗似乎是零成本的住所。
但是,當雇主被禁止詢問為什麼時, em>員工需要一種適應,而員工不能僅僅聲明他們需要一種適應並且期望獲得這種適應。 “醫生註釋”僅描述住宿情況,而不是造成住宿的醫療情況。
OSHA將其歸類為“較低風險水平”
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將其歸為較低風險類別,並建議您謹慎使用。他們甚至為此階段提供一個行動計劃。
我並不是說孕婦不可能在90°天氣下生病,而是說要說她需要適應是因為她可能會生病,這是 猜測 。換句話說,這被認為是低風險的,要提供住宿將需要文件證明(即醫生的記錄)。
TL; DR: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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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律要求為懷孕的工作場所提供住宿,但要在文件中註明“醫生註釋”以說明限制和/或工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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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有權休病假,但她沒有休病假(也不知道已提交FMLA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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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能有病假,但選擇不使用它們。以我的經驗,教師通常負責安排自己的替代品(直接或通過部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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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雇主(學區屬於此範圍)具有經常與相關工會(在這種情況下為教師)協商的規則和程序。 。如果需要住宿,員工必須提供需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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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校長遵守規則的要求:住宿。 允許她在沒有適當文檔的情況下更改時間表樹立了一個先例,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簡單地詢問 來獲得適應。請求,但校長不批准,他和學校(區)因顯示偏愛(違反工會合同)而處於熱水中。
底線:您正在尋找沒有人的免稅項目,並且正在尋找未經過適當程序的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