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懷孕的老師被迫在高溫下工作
dphil
2018-05-29 18:26: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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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是一名小學老師,懷孕30週。如今,她所在的學區每年都有“野外活動日”,學生可以在那裡進行戶外活動。今天,溫度應該在90°F(32°C)附近。有人告訴她必須做這項工作,並給她安排了非常艱辛的時間表(其他老師自願與她交換時間表,但由於某種原因,校長拒絕了)。校長似乎也沒有為她提供其他任何寬大處理。

對我來說,這對於懷孕三個月的孕婦來說似乎是非常不安全的情況。我建議我的妻子如果感到不適,請立即進屋,但也請向HR發送電子郵件,告知她決定進屋的原因。

在這種情況下,她應該怎麼辦?我看不出她怎麼可能因此而被迫離開,但也許我錯了。我首先關心的是我的妻子和未出生的孩子。

注意:像今天這樣,現在對於醫生的病歷來說肯定為時已晚。在發布此帖子之前,她已經在那里呆了一個多小時。我們並沒有預料到溫度會如此之高,而溫度本來就不會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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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是什麼類型的工作有什麼想法,這與孕婦在炎熱的國家(例如泰國,印度)從事任何形式的工作有什麼不同?
什麼國家?許多法律都有關於覆蓋溫度的安全工作環境的法律。
十 答案:
Neo
2018-05-29 18:29: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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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她應該怎麼做?

對於立即情況,她應該通過告訴校長她自己和嬰兒來保護自己感覺不舒服,並且正在生病。 (咳嗽,咳嗽,駭客,駭客)

為了將來,我會從她的醫生那裡得到快速筆記,概述了活動對她和嬰兒安全的工作條件。

如果醫生允許她在高溫環境下工作,我會感到驚訝。如果校長不遵守她的醫生所概述的條件,我會感到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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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假裝生病可能適得其反。除非立即獲得醫生的照會,否則您將失去信譽。如果校長是出於惡意破壞她的工作,那麼沒有什麼能阻止他偽造她早些病假。
@Dan您的權利。值得慶幸的是,老師們有一個工會,儘管在這種情況下完全沒有必要。有問題的校長是個混蛋。
OldPadawan
2018-05-29 18:46: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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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休息日或醫生的照會似乎太遲了,因為她去上班並且某人既不友好也不合理,我認為是時候“扭轉這種趨勢了” >”。

  • 他們要您值班嗎? ->您出現。

  • 他們要您留在外面嗎? ->您待在外面。

  • 他們要您工作嗎? ->您正在工作... 只需幾分鐘

然後您打電話給某人(主要是?),告訴他們您不這樣做。感覺良好,需要去看醫生,打電話給任何醫生/緊急情況,並請他們給您做筆記。

這樣,他們不能說您不想這樣做,因為(至少,顯然)您​​嘗試了(1) sup>。

這是緊急情況,請一視同仁。


(1)旁注(僅出於個人想法,我可能是錯的,但是...):您提到“ 她的日程安排很艱辛(其他老師自願改變她的日程安排,但校長出於某種原因拒絕了),我想說這個人,知道她的懷孕, >故意給她艱難的時刻,這不僅很糟糕,而且愚蠢而危險。 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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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 Leeper
2018-05-29 20:16: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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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這是美國。您擁有孕婦的權利,包括不必從事不安全或不合理的任務。

我假設她是公立學校的老師,而不是私人的。美國所有州均設有教師工會,應設有申訴委員會。校長不同意其他人提出的時間表變更這一事實是一個問題。我會將此事作為正式投訴報告給學校負責人。包括您的工會代表。

如果您的妻子不參加工會或學校是私立學校,那麼您可能會有更少的選擇來保護她免受報復。如果是這樣的話,似乎她可能想在秋天重新考慮回到這所學校。

您擁有一個人的權利,包括不被要求從事不安全或合理的任務。無論您是否懷孕,都是如此。我是一個男人,永遠不會懷孕,但是我也可以拒絕做對我的健康有害的任務。簡而言之,使某些不安全或不合理的事物在您懷孕時會稍有改變,就像其他許多醫療或個人狀況會改變一樣。
@V2Blast不可以,ADA不涵蓋懷孕。有一項《懷孕歧視法》,但懷孕並非殘疾,而且關於必須提供的住宿條件,法律可能有所不同。
EEOC的@Andy引用在V2Blast的評論中鏈接:“如果婦女由於與懷孕或分娩有關的醫療狀況而暫時無法執行其工作,則**雇主或其他涵蓋實體必須以與對待任何婦女相同的方式對待她**例如,如果雇主為其他暫時殘疾的僱員提供的工作,雇主可能必須為懷孕的僱員提供輕度工作,替代性工作,殘疾假或無薪假期。”
如果不是最後一段,我會給這個答案+1。聯邦法律在不考慮您是否是工會會員的情況下為您提供保護。該段看起來更像是宣傳,使人們不必支付不必要的工會會費。
@reirab僅當懷孕導致某種形式的殘疾時,才通常不適用於懷孕。
@Andy如果懷孕不是殘障人士,那麼為什麼孕婦可以收取短期殘障賠償金?
@tkk因為這是選擇這樣做的私人保險公司。我建議你問他們。它與ADA所使用的定義無關,該定義不包括將懷孕視為殘疾。
@reirab我認為最後一段只是在暗示工會通常會談判提供除聯邦法律以外的其他保護的合同。
@reirab工會會員經常比非工會工人享有更好的保護。您對工會制度的明顯厭惡是無關緊要的,他們可以並且確實可以談判能夠為聯邦法律所規定的那些提供FAR SUPERIOR保護的合同。如果願意,可以不喜歡它,但是不要假裝它不是真的。
@Barmar工會也可能會有人代表受屈的員工提出投訴,從而使她免於抱怨和跟進的負擔。
paparazzo
2018-05-29 22:04: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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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很多好的答案,但是我有新的東西。

對我來說,校長的舉止不合理。

大多數老師都參加工會。根據Google搜索,有一個克利夫蘭工會。工會代表應與管理員聯繫。如果母親或孩子發生任何事情,代表可以解釋這對地區來說不是一個好情況。給冷靜的頭腦一個勝出的機會。

根據《懷孕歧視法》,他們必須提供輕便的工作。好像呆在裡面將是合理的輕載。工會可能有一位律師可以對此進行發言。

*對我來說,校長的行為不合理*-絕對可以。也是您對教師工會部分的權利。
Allan
2018-05-30 21:04: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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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答案是從一個經理的角度出發的,他有至少30個直接報告和多達250個間接報告的經驗,這些報告幾乎每週都會處理ADA,PDA和FMLA問題。它不僅要解決操作規範,還要解決此處發布的許多有關僱傭法/政策的錯誤解釋。 sup>

注意:請勿將此答案解釋為我的 是個人的想法,而是對與問題相關的員工職位的實用分析。 sup>

在這種情況下,她應該怎麼做?我看不到她怎麼可能因此而被逼到外面,但也許我錯了。我首先關心的是我的妻子和未出生的孩子。

她無能為力。

為什麼?讓我們看一看.....

ADA不能涵蓋懷孕

這是一個簡單的案例。 ADA並不認為懷孕是殘疾或嚴重損害。殘障的定義可以在美國法典的標題42,第126章§12102中找到。

PDA與歧視有關它與就業有關

《懷孕殘疾法》基本上將懷孕和與懷孕相關的醫療條件納入了1964年的《民權法》。基本上,您不能像對待其他任何人一樣對待孕婦,就像您不能以不同的方式對待不同種族或宗教的人一樣。一個簡單而簡潔的方法是“您為一個人提供的東西,您為所有人提供的東西。”

FMLA與請假有關

這是家庭和醫療 休假 法案

FMLA賦予受保雇主的合格僱員無薪,出於特定家庭和醫療原因的工作保護假期,並在與僱員未請假相同的條款和條件下繼續團體健康保險。

此處涵蓋了懷孕。但是,這與休假有關,與住宿無關。它可以為您提供長達12週的有保證,不連續的假期(根據需要每天提供)以及無薪假期,以應對懷孕。

換句話說,在FMLA中,您可以休一天(無薪)在您懷孕時隨時需要,前提是您已將通知提交給了雇主,而沒有失去工作或福利。 FMLA並不涵蓋工作變更。

還必須注意*如果未僱用FMLA僱員,則沒有保護FMLA僱員的行為不會影響他或她。

>

第三學期不是一種損害

從醫學上來講,沒有證據表明孕婦會受到任何損害,阻礙或無法履行其工作職能。

通常來說,沒有醫學上的原因無法進行正常的活動,包括站立,行走和出門。與妊娠相關的症狀可以通過非處方藥治療,包括但不限於對乙酰氨基酚,額外的水化水和防曬霜。

工作場所住宿

法律規定,雇主必須為僱員提供合理的住宿條件;顯然,進入並與另一名員工換崗似乎是零成本的住所。

但是,當雇主被禁止詢問為什麼時, em>員工需要一種適應,而員工不能僅僅聲明他們需要一種適應並且期望獲得這種適應。 “醫生註釋”僅描述住宿情況,而不是造成住宿的醫療情況。

OSHA將其歸類為“較低風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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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將其歸為較低風險類別,並建議您謹慎使用。他們甚至為此階段提供一個行動計劃

我並不是說孕婦不可能在90°天氣下生病,而是說要說她需要適應是因為她可能會生病,這是 猜測 。換句話說,這被認為是低風險的,要提供住宿將需要文件證明(即醫生的記錄)。

TL; DR:摘要

  • 沒有法律要求為懷孕的工作場所提供住宿,但要在文件中註明“醫生註釋”以說明限制和/或工作限制

  • 她有權休病假,但她沒有休病假(也不知道已提交FMLA文書)

  • 她可能有病假,但選擇不使用它們。以我的經驗,教師通常負責​​安排自己的替代品(直接或通過部門負責人)。

  • 大型雇主(學區屬於此範圍)具有經常與相關工會(在這種情況下為教師)協商的規則和程序。 。如果需要住宿,員工必須提供需求的文件。

  • (IMO)校長遵守規則的要求:住宿。 允許她在沒有適當文檔的情況下更改時間表樹立了一個先例,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簡單地詢問 來獲得適應。請求,但校長不批准,他和學校(區)因顯示偏愛(違反工會合同)而處於熱水中。

底線:您正在尋找沒有人的免稅項目,並且正在尋找未經過適當程序的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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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 Iblis
2018-05-30 00:58: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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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她覺得自己可以承受高溫,也不應該出門在外。 超過90 F的溫度會帶來健康風險,因此雇主要求懷孕的僱員承擔這些風險是錯誤的。採取這樣的態度是錯誤的:人們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可以處理潛在的危險身體負擔,當事情變得太困難時可以停止活動。這將消除重要的安全裕度,您所剩下的只是員工的判斷力。 。她可能會慢慢滑入中暑,而不會注意到早期跡象,這可能會導致致命的後果。儘管可以說發生這種情況的風險很低,但是這不是我們如何處理社會中的健康和安全問題。災難性結果的可能性很小,每年乘以可能發生這種結果的大量案例,仍然可以產生相當多的案例。

減少事故數量的唯一方法是使用可以輕鬆實施的多層安全措施,從而可以使人們對違反任何一項安全規則負責。這並不能消除人們在工作中喪生的所有悲慘案例,但要消除所有可預防的案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非孕婦也不會面對的唯一風險是腿部腫脹。話雖這麼說,我並沒有拒絕投票的理由,因為事實證明,無論如何,超過90度的溫度被認為具有醫療危險。我不知道此信息與該線程中的其餘信息一起很有用。
如果溫度超過90℃對健康構成威脅,我認為孩子比成人的危險更大。話雖如此,整個學校都處於危險之中,尤其是在排熱方面。我以為父母應該與學齡兒童一起進行戶外活動。
@Dan:絕對。一所要求兒童在90°F天氣下不必要地長時間外出活動的學校,經常受到虐待,也不應容忍。
這取決於。在亞利桑那州,90度的天氣實際上被認為是令人愉快的。濕度或濕度的不足會在特定溫度的危險性方面產生重大差異。
cybernard
2018-05-30 08:17: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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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n.wikipedia.org/wiki/Family_and_Medical_Leave_Act_of_1993

1993年《家庭和醫療假法》(FMLA)是美國的勞動法要求受保雇主出於合格的醫療和家庭原因為僱員提供受工作保護的無薪假期。其中包括懷孕,收養,對兒童的寄養,個人或家庭疾病或家庭軍假。[1] FMLA由美國勞工部工資與小時工司管理。

在完成FMLA文書並提交之後。您的妻子可以使用FMLA起飛,而您的原則對此無能為力。有些公司甚至還為您的病假付款或允許您使用病假獲得報酬。

我不知道OHSA是否會有所幫助,但您可以另外檢查一下。

@dphil這個答案是正確的。ADA在您妻子的情況下不起作用。
因此,現在老師可以休無薪假,直到懷孕結束?
@DJohnM不一定。1.您不必一次全部拿走。在某些情況下,您只需要休息一天即可。例如,今天的FMLA醫生申請了。2.有些工作使您可以利用病假來獲得帶薪假期。我在那所學校工作。
Tyler S. Loeper
2018-05-29 23:36:0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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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案涵蓋了要採取的常見措施,因此,我將介紹不同的觀點。為最壞的情況做準備。

如果所有的先發製人努力都失敗了,那麼請嘗試使您的妻子更加適應野外活動。嘗試為她配備一把雨傘,以保持陽光和熱量的散發。給她防曬霜。給她一個大的冰瓶裝水。要求她的一位同事關注她並儘可能地幫助她。如果您也可以檢查她,那就考慮一下。

因此,請開始考慮如果方案未按計劃進行該怎麼辦。

採取法律行動或互聯網上的人們很容易提出問題升級的建議,但是總會有後果。在現實生活中,即使有人(例如校長)錯了,他們也會討厭員工高枕無憂和/或使他們陷入困境。這是進入校長便便清單的好方法。又被推到了下一個要解僱的人的頂部。

取決於您妻子對工作的重視程度,這可能不是問題,但如果她這樣做,那將成為問題。我通常會建議採取柔和的策略,並為最壞的情況做準備,以便在這種情況發生時也不會變得最糟。

並根據她對嬰兒的重視程度,確定這種天氣是否確實對她的健康不利。
是。準備退出策略是好的。也許有一位老師準備接收幫助文本(由校長負責)。警告一個原則,如果妻子患有健康並發症,就必須離開。這不是不禮貌的做法,而是告知校長您在法律上允許並打算選擇的事實。校長顯然生活在幻想中,但是如果他/她此時試圖制止妻子,我認為那將是重大罪行。至少肯定違反了OSHA。您可以指出,您已盡一切努力來緩解這種情況。
@TKK為可能發生的事件做準備不是很短的時間。假裝世界是真正公平的,而問題升級不會造成任何後果,而且事情永遠都是正義的,這是短視的。無論如何,這不是丈夫的決定。是妻子的。他只能以他可能的方式支持她。如果她不同意升級問題,我已經提供了一些建議。
@TylerS.Loeper我的意思是,由於潛在的後果而不會使問題升級,這是短視的。一個人的健康(更不用說孩子的健康)絕對是老闆期望他們做的任何事情。
我同意。他們應該設法使她擺脫困境。這只是最後的溝渠。
另一個技巧-戴上帽子,並定期弄濕帽子。冷水是可選的,但即使溫水也可以幫助她冷卻。我也喜歡在下午拿一個冰凍的水瓶,那時天氣還是很冷的。
Martin Tournoij
2018-05-29 19:08: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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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可能地處理這種情況。是的,90°F(32°C)非常熱,但不是太熱。對於世界許多地區(包括更溫和的氣候)來說,這是正常溫度。僅僅在這樣的溫度下,不會對孕婦或未出生的孩子構成直接的健康風險。但我有理由肯定,還有很多其他任務:準備食物,照顧孩子等等。同樣,如果她對溫度感到不舒服,我希望很少有人抱怨她休息一下。

當然,如果您的妻子患上了不合理的高溫,那麼請務必按照以下方式報告患病積極先生的答案。

“我不是醫生”,那麼您已經給出了醫學意見,尤其是有關懷孕的意見。“沒有人(包括該原則在內)會期望孕婦從事對身體有要求的活動”,校長顯然希望她從事對身體有要求的活動,因為OP的妻子已經在受苦。
@Meelah我不認為您需要當醫生來觀察32°C是世界許多地方的正常溫度。“校長顯然希望她從事身體上苛刻的活動,因為OP的妻子已經受了苦。”:問題完全不明確,OP甚至提到(強調我的意思):“ **如果**她開始感覺不適”。很明顯(也是可以理解的),OP擔心他的妻子,但實際上並不是讓妻子感到不適。
您可能應該[閱讀本](https://www.nct.org.uk/pregnancy/hot-weather-and-pregnancy)
@Daniel是的,但請記住,儘管90F / 32C在英國是一個異常炎熱的日子,可能會成為全國新聞,但在美國許多地方,即使在您不會想到的地方,這也是相當正常的溫度被稱為“熱門”。
雖然32 C在世界許多地方都是正常的,但對於不習慣在這種情況下一年中大部分時間的人來說,完全適應32 C可能需要一年以上的時間。完全適應環境不僅僅涉及到我們所有人在訪問熱帶國家時所經歷的快速適應環境,而這個國家只會更有效地出汗。僅需幾天時間。但是當地人的皮膚中有更多的血管,他們不流汗就可以散發更多的熱量,從而使自己在熱量中發揮更多的作用。還要注意,懷孕使發熱量更成問題。
雖然我生活在一個炎熱的第三世界國家,在炎熱的日子裡,孕婦常常會發出要求高強度的活動的嘆息之情,但我不能在任何時候向任何地方的任何女人推薦這種方式,無論她習慣了多少
抱歉;在那個溫度下,在陽光下,很熱。不管您是5k奧運金牌得主,還是很熱。
老師是氣候新手嗎?為什麼他們還沒有適應?
@Harper美國大部分地區都經歷了明顯的季節性變化。我們剛剛開始夏季,所以該國大部分地區的溫度現在比一個月前明顯升高。此外,在大多數情況下,教師大部分時間是白天在室內度過的,很可能是在空調上度過的。除非她是佛羅里達州南部的體育老師或類似的人,否則90度是否不太可能是她過去的習慣。另外,如果您要向OP要求澄清,那麼最好在問題而不是答案上進行澄清。
Acccumulation
2018-05-29 23:13: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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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妻子開始不適,我建議我立即進去

那又怎樣,讓孩子們不受監督? ADA要求雇主為醫療狀況做出合理的安排。事先要求解僱高溫工作幾週,有合理的機會被發現是“合理的住宿條件”。留下一堆孩子無人看管,並期望校長在最後一分鐘找到替代者,更不用說了。問她何時開始上班已經很晚了。即使在前一天做某事也會明顯更好。她感到很舒服的履行的職責應該是她在第二學期(即使不是第一學期)中的一次談話。您沒有州標籤,但在美國大部分地區,5月下旬的90度高溫並非不可預見。

您的妻子可以堅持要求更換或取消該活動,但不要指望會有任何反響。她應該做的事情應基於她所感知的風險程度,與她有關的風險程度以及她與雇主之間良好關係的重視程度。

如果這像我所熟悉的小學野外活動日,那麼將會有其他老師和數十位父母在場,因此她不太可能讓所有孩子完全無人看管。即使她真的和孩子們一個人在一起,帶領他們全部回到室內似乎比讓他們獨自面對一個昏昏欲睡,疲憊不堪的老師更可取。
懷孕本身不屬於ADA的範圍,除非存在與懷孕相關的特定相關醫療問題-https://www1.eeoc.gov//eeoc/publications/pregnancy_factsheet.cfm?renderforprint=1-不是律師,也不希望押寶這個答案。請在這些問題上諮詢人力資源/法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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