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背景:我手上有一個可見的紋身。自從我7個月前剛從大學畢業就開始工作以來,就再也沒有人提起過。
現在,我還計劃獲得很多其他紋身。我的一個可見紋身在面試過程中並不是一個問題,顯然也不會被錄用,我真的不確定為什麼。我想認為他們真的不介意紋身,甚至都不是紋身的考慮因素。另一方面,在南方的深處,我不禁要問,他們是否認為我是“年輕又愚蠢”或類似的人。也許他們認為我只有這個。
與我一起工作的其他任何人都看不到任何東西。據我所知,他們對此沒有任何政策。我的意思是,考慮到我已經被雇用,我認為這是安全的。
我個人認為,如果工作場所不接受這樣的事情,那麼我會找到另一份工作。這完全在他們的權限之內。但是我想知道如何解決這種情況。
在事情發生之前通知老闆是不是禮貌的事?我應該隨它一起看看會發生什麼嗎?我與老闆打交道的唯一擔心是,我不希望他認為這取決於他。如果我向他尋求幫助,那實際上只是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