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興趣的一家公司將我帶去接受采訪。那是在該國的另一邊,所以他們付了我的機票和旅館的費用。不幸的是,採訪失敗了。我問了每個問題,我可以說他們個人都不喜歡我。
我到機場返程航班時,無法獲得登機證。經紀人告訴我,我的機票被買方取消,要求部分退款。儘管我堅持不懈,他們還是向我保證沒有錯。
我打電話給公司,告訴他們有混淆的地方,但是他們只是告訴我他們決定將“另闢go徑”。方向”。我告訴他們我沒找到工作,但我沒有回家的飛機,這很好。他們只是重複了同樣的“朝著不同的方向”的話,並告訴我他們幫不了我。回叫3或4次後,他們告訴我不要再騷擾他們了。票。這是一個小機場沒有幫助,所以機票價格高。所以基本上我在過去的三天裡一直被困在機場。昨天,我的信用卡開始被拒,所以我不得不從其他顧客那裡吃掉零食。
幸運的是,我到家時確實有一份工作(儘管工作很糟糕)。最後,我得到了一個朋友的朋友,同意接我並開車送我到另一個城鎮的靈獅汽車站。因此,當我坐在機場等待他有很多時間思考時,我想問一些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
- 嚴重的是,到底該怎麼辦?雇主這樣做是正常的嗎?
- 有關SE的追索權 的具體法律問題已在SE SE法上被詢問
- 我思考的越多,我想的就越多,我在採訪中一定要對某人說些反感。有什麼辦法 問他們我說了什麼(以便將來避免這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