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換工作時,我的前任老闆很生氣,因為我沒有告訴他我正在尋找工作,也沒有要求他提供推薦信。 (我確實在離開時給了他一個月的通知。)
是否通常或預期通知您當前的工作場所您正考慮離開,並請您的當前雇主作為參考?
如果是這樣,在什麼情況下不這樣做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不是人們普遍期望的那樣,那麼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如此嗎?
去年我換工作時,我的前任老闆很生氣,因為我沒有告訴他我正在尋找工作,也沒有要求他提供推薦信。 (我確實在離開時給了他一個月的通知。)
是否通常或預期通知您當前的工作場所您正考慮離開,並請您的當前雇主作為參考?
如果是這樣,在什麼情況下不這樣做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不是人們普遍期望的那樣,那麼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如此嗎?
我懷疑這可能會因國家/地區而異。我只能從我在愛爾蘭的經歷中發言:
第一個規則的例外情況可能包括您是一個人的團隊的情況而且您不想讓當前的雇主陷入困境。但是,這些確實是例外,而不是規則。通常,給雇主一個替換您的機會就是通知期。
我們不希望您通知老闆您正在尋找新工作,這當然不是必需的。
用另一種方式查看它:
您會如果雇主考慮解僱您或讓您冗員,雇主會給您的款項超過最低的法律通知?
答案可能是“否”。
您的通知期限合同是用來通知您的雇主您打算離開的。在某些國家/地區,出於各種原因,一旦您發出通知,便會被帶離現場。這些相同的原因也適用於您揭示要移動的意圖,並且如果不發生移動,那麼您將處於比以前更加糟糕的境地。
關於參考-在在英國,前任雇主必須提供的只是確認您在那里工作的日期。因此,不存在不要求參考的問題。
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在找到新工作之前不建議辭職。在美國“隨意”工作的州,他們幾乎可以出於任何理由解僱您。您冒風險,一旦告訴他們您正在尋找的東西,他們就會放手。
這種情況並不經常發生,但是發生的是,他們可以開始認為您不忠誠或只待了很短的時間。他們不會將您送去培訓,也不會將您添加到新項目中。
告訴他們您正在尋找的確意味著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將為您提供加薪,晉升或轉賬。有時這只是一種延遲的策略,然後他們仍然認為您不忠誠。最後,您可能會延遲一段時間,但最終最終還是要離開。
您在美國沒有要求告訴他們,也沒有實際的理由。
與您面談的大多數公司都將避免從您當前的公司那裡獲得參考,尤其是如果您讓他們知道您當前的老闆不知道您正在尋找的人。
這不是慣例,不應該在排隊之前告訴您的雇主您正在尋找新工作。這可能是一個壞主意,因為如果您找不到其他機會並決定留下來,這可能會使您的形象失去長久的影響力。可能會有這種感覺。作為一名經理,失去一名從未傳達過任何投訴而只是離開而又沒有給您機會來糾正這種情況的員工,實在令人沮喪。
您必須真的相信上司,告訴他們您在準備其他機會之前正在考慮其他機會。聽起來您的老闆對您沒有與他們的信任程度感到有些失望。但是,這有點像22。如果您具有這種信任度,那麼您一開始就不會再尋找另一份工作。
在美國的銀行業中,讓您的老闆知道您正在尋找另一份工作會使您立即被解僱。我在一家銀行工作過,用於受監控的電話線(和浴室),如果您在偷聽另一份工作時被偷聽,安全部門第二天早晨會在您的辦公桌旁擺放老闆和一名武裝警衛,以幫助您收拾東西離開。雖然這家銀行是一家離群公司,但在美國,“ 隨意僱用”這一學說意味著給雇主“太多通知”可能會導致您被解僱。
在美國,辭職時通常會提前2週通知。相當普遍的理由是,當您發出通知時,您將立即被護送出場所,以便告知主管您“正在尋找”是非常危險的。根據我在美國的經驗,在發出通知之前,應將所有個人財產帶出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