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雇主每天支付員工薪金以維持七至八個小時的工作,而他不同意,在簽訂合同時,每天只留出幾個小時與朋友聊天,用手機聊天,例如,檢查Facebook等。
我覺得做這些活動不道德,而且會使員工在工作時失去專注。
我如何說服員工自己停止這樣做?
並註意:當然,員工在工作時應該休息或多次休息,並在此休息時間做自己想做的事,但是我說的是保持聊天和Facebook的習慣打開所有工作時間。
更新對於所有誤解我並認為我希望奴隸工作八個小時而又不向左或向右看的人:當然,我不是這樣的,伙計,而且我們不是需要這種方法的職業。
我正在談論一直保持聊天並一直使用Facebook。例如,如果該工人正在工作,並且保持Facebook和兩個或三個聊天客戶端處於打開狀態,並且整天都收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