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我如何回應首席執行官因我不同意而辭退員工的要求?
WEB
2015-02-23 00:57: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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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管理一個技術團隊,並且 QA中的一名女性已與我的一位男性開發人員訂婚。

CEO打電話要求我終止在此工作的女性。質量檢查(提供法定終止合同需要兩個月的薪水。因為終止合同被視為任意終止,在我們的法律中是非法的),因為其未婚夫是一位勤奮的專業開發人員。我不同意她所做的任何讓她被解僱的事情,而且我們沒有書面政策禁止與公司內的其他員工訂婚/結婚。

對此我感到非常強烈,我願意離開我的工作是為了正義並採取正確的行動。

我如何才能讓CEO對這一決定改變主意?

更新
我已經清楚地告訴他,我完全反對微觀管理。管理我的團隊是我的責任,任何人甚至都不能直接與我團隊中的任何成員聯繫(我知道我很強悍),但這使他撤退並撤回了他的要求:) ...誰知道.. 。他現在可能正在為我尋找替代品,但我覺得我做了我的良心和道德規範命令我做的事情:D

這在這裡不負責。它完全取決於您所在司法管轄區的勞動和反歧視法律。在美國,就業通常是“隨心所欲”的,這意味著您可以出於任何原因或根本沒有理由被解僱。某些受保護的類也有例外。該特定案例在法律上可能很複雜,因為如果您的公司有在這種情況下總是解僱女性的歷史,則可能是性別歧視的證據,這是受保護的類別之一。要真正回答這個問題,您必須諮詢律師。
**評論已刪除**
@LinaRamiz我編輯了您的問題,以使您的評論更容易理解和清楚。如果您認為我搞砸了,請隨時[編輯]自己進行修復。好問題!
@LinaRamiz您在哪個國家工作?這些信息可以幫助引導一些答案。
投票重新開放。只要情況不是很具體,“在這種情況下該做什麼”就是該站點上的麵包和黃油。
那麼,CEO認為在虐待未婚妻之後,他可以保留“勤奮的專業開發人員”嗎?
由於開發人員為您工作,為什麼要求您解僱質量檢查人員?可能是質量檢查經理拒絕這樣做嗎?即使有充分理由,也不應解僱任何非直接舉報的人。
哇,為此開除這個女人已經很嚴厲,但是*終止*她這個可憐的女孩!
我建議的第一步是要求首席執行官以書面形式將請求發送給您。而不是通過電話。
@HLGEM,我是CTO,他們(開發人員和質量檢查人員)都是我團隊的成員
@ALL,我已經清楚地告訴他,我完全反對微觀管理。這是我管理團隊的責任,任何人甚至都不能直接與我團隊的任何成員聯繫(我知道我很強悍),但這使他撤退並撤回了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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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您正式表示支持您的員工!
@JamesAdam的“ Think”可能太強了。
可惜不能對這個問題給予懸賞;您的舉動值得很多聲望!
“ CEO打電話要求我終止在QA工作的婦女(提供法定終止兩個月的工資),因為她的未婚夫是一個勤奮的專業開發人員。”這真是令人討厭的說法嗎?喜歡,她不是專業的質量檢查人員?她只是閒逛點擊隨機的東西嗎?
請聽取建議並補充地理位置。在大多數國家/地區,以人際關係開除員工是非法的。
您站起來對CEO表示拒絕,以保護您的團隊嗎?我可以為您工作嗎? :)
@Brandon,如果我不能保護和支持我的團隊,那麼我不配做他們的經理。順便說一句,自從我被任命為CTO以來,我的團隊營業額為零,我感到很自豪:)(2012年4月)
@WEB儘管我希望您比更新建議要多一些機智,但對您有所幫助。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您繼承了一支超級巨星團隊,否則缺少人員流動可能會像失去太多員工一樣嚴重。
@Lilienthal,感謝您的評論,只要團隊成員完全按照您的計劃來完成任務,我認為沒有失誤是很糟糕的。每當有人破壞您的計劃時,我都會為他/她提供終止服務
** Joe Strazzere **在哪裡?!我們正在尋找您。
+ ALLTHEPOINTS代表您的機組人員! 我認為,這就是經理應該表現的方式。
@JamesAdam今日評論!哈哈!我可能會提起訴訟,並離開公司濫用xD
感謝您為您的員工挺身而出。我們絕對需要更多像您一樣的領導者!
九 答案:
DJClayworth
2015-02-23 02:05: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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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通用的標準,相關員工不應該一起工作,但這是一個非常通用的標準,並且有充分的理由。即使夫妻完全專業地對待彼此,也總是會懷疑自己是否偏愛。但是這裡有些問題。如果兩個都不在另一個的監督角色上,那麼問題就不大了。 (通常,該標準包括“有關係的人”,因此如果要開除,很可能應該在以前發生過。)

如果直接下達命令,那麼您就處於非常困難的情況。但是,如果公司的文化允許稍有退縮,我可能會建議一些替代方法。

  1. 向首席執行官指出,如果公司任意突然解雇了其中一對夫婦,那是非常重要的可能另一個也會退出。然後您將失去他們兩個。在任何情況下,對團隊其他成員的士氣的影響都將是糟糕的。
  2. 如果公司規模足夠大,建議將其中一對夫婦轉移到組織中的其他地方,因此他們不會一起工作-尤其是這樣一個人就不會向另一個人報告。這樣一來,您就可以保留兩名好工人,並且沒有任何建議。
  3. 如果不可能,請看看是否可以讓這對夫婦參加討論。陳述問題,看看他們是否有替代的方法來解決。也許其中有一個打算退出。也許他們正在計劃一個孩子,而一個孩子將成為全職父母(不要直接問!!!)。或者,也許既然現在他們看到了問題,就準備去尋找另一份工作。從長遠來看,這種情況不會立即成為問題,因此,如果需要幾個月的時間來解決問題,則不會對公司造成傷害。對於公司而言,友好地解決而不是獨裁地解決這個問題會更好。但是,如果沒有先獲得首席執行官的同意,就不要進行對話。
  4. ol>
+1表示“如果公司任意突然解雇了其中一對,那麼另一個很可能也會辭職。那麼您將失去他們兩個。”如果甚至經理正在考慮辭職,那麼未婚夫很可能會辭職!
哇,有時候解決方案比問題還糟糕!如果經理辭職,首席執行官可能會要求新經理解僱女僱員,屆時,努力工作的開發人員也可能會辭職。實際上,該公司在一個相對瑣碎的事情上損失了* 3 *名員工。 (還有誰知道,由於“雪崩效應”,會有多少員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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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法相信在某些國家/地區不允許與同事訂婚/結婚。如果我們訂婚後未婚妻被解僱(或搬到其他地方),我肯定會重新考慮繼續在該公司工作。個人生活不應影響專業決策。
順便說一句,在我們的地方,當夫妻在一起工作時,公司很高興,因為其中一對夫婦辭職的機會較小。
@Krishnabhadra:我在哪里工作(德國,辦公),員工之間的關係通常也不是問題。如果一個人是另一個人的主管有時會感到困惑(偏favor的風險),但是即使那樣,它通常也可以友好解決,就像DJClayworth描述的那樣。
是的,#2最有意義。在這家公司的某個時刻,我正在一個完全像這樣的團隊中工作:首席開發人員和質量檢查人員之一都非常出色,然後質量檢查人員突然被轉移到另一個部門,我想為什麼?後來我發現那是因為他們在約會。他們現在已經結婚幾年了,而且都還在公司裡。 :)
我想肯定地說,應該在選擇方案2之前執行選擇方案3。如果必須對關係做任何事情,請先詢問受影響最大的人。正如您所說,情況可能會隨時發生變化,或者他們可能想要更改,但可能會猶豫,以免影響公司。
@sleske:這在美國公司中似乎很常見。當沃爾瑪試圖擴展到德國時,他們試圖為自己的員工實施這一做法,陷入訴訟,最終敗北。 [德語鏈接](http://www.faz.net/aktuell/wirtschaft/unternehmen/arbeitswelt-wal-mart-ethikrichtlinie-verstoesst-gegen-grundgesetz-1279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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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alStorgeit太糟糕了,放慢表現並不會導致其他人效仿。為什么生活如此變態?
user9158
2015-02-23 05:50: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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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對CEO的要求感到不安是令人欽佩的。我認為他的行為不道德,並支持您的決定來抵制此事。

但是,一個願意為某人這樣的個人事情開除某人的人將很快轉而行使其權力。

現在,在工作中,您的第一個動作應該是遮住屁股,然後是公司的屁股,然後是您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屁股。那麼,如何在保護自己和公司的同時為質量保證提供幫助?

不幸的是,您尚未說明您的工作地點,這意味著我們不知道您所在的確切勞動法,但是我不會打賭您或CEO都不知道這一點。

非常清楚地說明,您需要CEO以書面形式告知您為什麼要解僱員工,並詢問是否還有其他選擇,例如作為公司內部的重新部署,甚至只是利益衝突的聲明。 通常僅說明存在衝突,以及您將如何公正地工作並使其成為公共文檔就足以使利益衝突問題消失。然後...

律師了! 1 sup> sup> sup>

如果CEO仍想終止合同,請明確說明您認為公司可能存在法律問題。忽略您認為CEO行為不道德的事實,您的工作不是成為他的道德指南針,而是為了保護公司。解僱女性僱員結婚是被起訴和拖延媒體的好方法。

所以問一下,你是否合法地批准了這一點?他們可以接受這個決定嗎,他們檢查了勞動法嗎?

最後,對首席執行官說不,很難,所以不要說不。停頓,拖延,用法律術語使水渾濁。盡一切可能確保這超出了董事會100%,因為很有可能不是這樣,並且意識到這一點將使CEO轉向其他地方,保護公司,保護自己,

[1]:“請律師參加”,我是指請您公司的

[1] em>法律和人事部門,停滯不前,一式三份地索要一切,每當有人問您什麼時,大喊“異議”。聘請一名實際的外部律師可能不是一個好主意。 sup>

阿們您可能會要求歧視訴訟。如果沒有首席執行官的簽字,賠償責任很可能是您。
說“不”是完全可以的,比停頓還光榮得多。經過適當的程序以及相關的延誤不應等同於故意拖延
拒絕通常很困難,尤其是沒有任何備份。
“提起訴訟”更加困難,尤其是在沒有可用資源或首席執行官擁有“屬於”資源的情況下。我認為很多人都建議去看律師,但這樣做的現實往往不僅是很多失望,浪費時間和金錢,而且沒有解決方案。
我不確定其他國家/地區,但是,至少在美國,我不同意歧視訴訟的可能性。 “與同事有關係”不是受保護的階級。他們不能因為結婚而開除您,但可以因為潛在的利益衝突而開除您。儘管我不同意這種情況下確實存在這種衝突,但至少在美國,我認為訴訟不可能在美國成功,但我不是律師。
@reirab不,“處於關係中”不是受保護的階級。但是,“做一個女人”是,任何值得其關注的律師都可以辯稱,她因與某位女性有關係而被解僱。
樂高是對的。 @reirab,公司的兩名員工結婚了。女僱員被解雇了,因為她的訂婚者是“勤奮的專業人士”。男性僱員並沒有被解僱,儘管他的訂婚者也是同一家公司的“勤奮專業人員”!這種差別待遇本身就是性別歧視。如果他們都被解雇了,那仍然是不道德的,但也許不是非法的。 IANAL,但只有這名婦女被解僱,這顯然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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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rab ***反對!***。我對該問題的編輯是關於語法和拼寫的,我沒有做刪除“非常專業和勤奮的人”的編輯。
@LegoStormtroopr啊,是的,很抱歉,是jmac的編輯改變了這一點。當我查看編輯歷史記錄時,我忽略了這一點。
無害,我只想大聲喊“異議!”。另外,無論她是否因正當理由被解僱,很多律師都會在街區周圍排隊,以處理“婦女有工作,婦女訂婚,婦女被解僱”的事實。
因此,CEO願意不撒謊並說出應予解僱的正確原因,而您的建議是將其刺穿?這就是為什麼大多數首席執行官在沒有給出任何正當理由(即“隨便去做”)的情況下向員工提出任務的原因。順便說一句,人力資源部被迫處於多種情況,例如,不聘用某些人,因為他的無能可能會開啟起訴的大門。因此,很容易說“謝謝,我們會給您回電”,而不是指出為什麼他沒有被錄用。
**在哪個世界上解僱某人以使其訂婚是“正確的理由”?**如果存在利益衝突(這是一個高度可疑的主張),那麼夫妻倆可以將其聲明為成年人並據此進行處理。首席執行官的行為充其量是不道德的,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是非法的。
@LegoStormtroopr我認為從上下文來看,magallanes(顯然不是母語人士)在說“正確的原因”時表示“真實原因”。
@keshlam —為什麼要提起歧視訴訟?在這裡犯有歧視罪的人就是首席執行官。
她在一份評論中說她是CTO,我想說CEO解僱她的權力可能比您想像的要小。
如果CEO的簽名不在訂單上,那麼如果您按照簽名行事,您將很難過關。即使有書面命令,也可能會發現您有過錯;如果您應該知道該命令不合理,那麼“僅遵循命令”可能不會保護您。如果首席執行官希望某人不合理解僱,讓他/她採取行動並承擔責任;不要成為幫兇。合作的風險超過下降的風險。
根據法律,這是禁止的,票價不得超過50萬美元。解僱某人是非常不道德的,因為他們是從公司內部聘用的。
tcrosley
2015-02-23 01:46: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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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不是全球所有公司的總政策。我工作的最後一家公司是一家有20名員工的創業公司,首席執行官讓妻子擔任執行助理。

但這是某些公司的政策。我曾為以下公司工作過:有規則規定,配偶根本不能為公司工作,其他規則是指配偶不能在同一地點工作,其他規則是指配偶不能在同一部門工作。但是在每種情況下,這應該是公司手冊中的一條規則,或者是在僱用某人之前 明確的書面規則。不應追溯應用。

此外,這兩個人目前訂婚,尚未結婚。在他們實際結婚之前,這不適用於他們。我懷疑有關公司是否確實有禁止未婚夫在同一家公司工作的書面規定。我從未遇到過。

注意:這種情況不僅適用於配偶,還適用於任何家庭成員。我曾經在一家父親和女兒在同一地點工作的公司工作;她在暑假期間是實習生。

+1員工手冊-儘管更新該文檔是CEO(或董事會)的特權
還值得一提的是(在許多國家/地區)訂婚甚至沒有像婚姻一樣具有正式的法律地位。我希望這樣的“禁止未婚夫”政策必須定義什麼是參與。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種政策旨在解決的那種“利益衝突”,在任何重大的,甚至是柏拉圖式的關係中,都同樣容易發生。
另+1,用於閱讀員工手冊。在我工作的公司中,有一項明確規定的公司政策,即主管不能與下屬保持任何浪漫的關係。該政策規定,如果出現這種關係,則其中之一必須退出或被調動,否則主管將被解僱。我想這有點笨拙,但與此同時,我也可以看到它的利益衝突原理。但是,對於QA和開發人員來說確實有些過分,除非QA負責報告開發人員的績效。
我曾在兩個合作夥伴在一起的地方工作,沒有人對此感到高興。更好的選擇是為一個合夥人提供另一部門的類似職位。一旦一個人從組長晉升為部門負責人,他的妻子就不得不更換部門,因為否則他將成為她的老闆。這就是管理工作的方式。
這種愚蠢的政策在我國乃至整個歐洲聯盟都是非法的。
teego1967
2015-02-23 02:28: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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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願意遵循指示,無論這些指示是否合乎道德或品位。但是,由於您考慮辭職是對此事的一種可能的反應,因此我認為僅遵從該命令並不適合您。

如果解僱此人,則可能會損害您的良心。

您絕對應該告訴首席執行官,他犯了一個錯誤,並給了他重新考慮或做出其他妥協方案的機會。如果他堅持不懈,那麼您應該告訴他自己去做-並準備辭職或被解僱(或者充其量您需要開始更新簡歷)。

損害良心嗎?噓。工作場所不是學校。您應該知道社交規則或要被解僱的面孔。在這種情況下,這是企業的標準,首席執行官沒有提出任何特別要求。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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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32815
2015-02-23 16:27: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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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根據他所使用的信息做出決策。這裡的一個說法是,未婚夫是一個勤奮的專業人士。作為程序員,很有可能他之所以努力工作並不是因為經濟壓力,而是因為職業道德以及對公司和產品的認同。

開除未婚夫,這是一個很好的選擇不會提高他的工作士氣。即使他沒有與未婚妻在同一家公司找到工作,也應該建議他尋找其他雇主。

您的工作是管理員工關係,並且您似乎願意辭職。在這之上。顯然,如果CEO做出了像您這樣的決定,您就不會處於工作狀態。

因此,基本上,我們在說的是讓三個人停止為公司工作。

在極端情況下,它可能歸結為您必須在做工作和保留工作之間做出選擇。

無論好壞,如果認真對待工作,最好讓CEO意識到他的決定範圍是更好的選擇。人員:顯然並不能止於他想看到被解僱的那個女人。

我並不是說這會很好地解決。但是我也不認為將自己的頭埋在沙地上對您也很有效。首先,我要安排與首席執行官的一對一談話,以免在課程中遇到任何“丟臉”的事情。

祝你好運!

gnasher729
2015-02-23 07:03: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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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些公司不允許有充分理由的夫妻或近親一起工作(例如,在一家銀行,那裡有很多錢要被偷,而且兩個人一起工作可以比一個人更容易獲得安全保障) (仍然沒有限制夫妻為同一雇主工作)。對於軟件開發人員和質量保證人員,CEO期望什麼?她沒有報告丈夫負責的錯誤嗎?那真是愚蠢。顯然,這不是您應該告訴首席執行官的事情,而是事實。

一如既往的建議:不要為此放棄。如果您想辭職,請先找到新工作,然後辭職。不要將戒菸當作威脅。這位首席執行官很愚蠢,不關心他所展示的任何員工,因此他不會在乎你。

您能做的最好的就是告訴他,這種雞巴的舉動(當您告訴他時,不要使用“雞巴”這個詞)對所有員工的士氣都是非常不利的,並且您很有可能也很快失去了另一半。

您可以建議,與其解僱未婚妻,還可以要求她找到一份新工作,而且要花大量的時間。它仍然是愚蠢的,但是對公司的後果將大大減輕。

您可以建議CEO與其親自解僱您完全不同意的那個人,而應該親自下台,面對面地做惡事。他有可能w之以鼻。有可能會花費您的工作。如果您願意放棄它...

jmoreno
2015-02-23 12:27: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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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在所有人,首席執行官,開發人員,質量保證人員和您自己之間安排一次會議,以解決情況,而無需任何人離開。

首先,這不是不是普遍的習俗儘管在某些情況下存在正當的擔憂,但我不希望我的內部審計師與會計師結婚,但這種特殊情況似乎並沒有引起我的利益衝突。

其次,如果這是一項官方政策,並且您沒有同時解僱這兩個人,則需要謹慎對待歧視性訴訟。

最後,我不確定給首席執行官最後通ult是個好主意會議上,但如果會議未成功結束,我認為您應該讓這對夫婦知道您的計劃-是否只是讓首席執行官自己做些骯髒的工作,或者如果他解雇了其中一個或兩個,則退出。讓他們知道公司中有人在乎是他們和公司雙方最後要做的事情。

無論您做什麼,無論結果如何,都祝您好運。

Daveo
2015-02-23 06:01: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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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的住所,我將檢查其合法性。根據《民權法案》,這可能是歧視。

請參見 http://topics.hrhero.com/title-vii-of-the-civil-rights-act-of-1964/# http: //www.eeoc.gov/facts/qanda.html

似乎表明它也涵蓋了人們的婚姻狀況

另一方面,不要自動假定這屬於“婚姻狀況”類別。 “已婚或未婚”與“已嫁給另一名僱員”之間存在很大差異。在採取這樣的行動之前,應該有專業的法律建議(不採取行動的OP,在此方向上要少擔心的多)
我同意本,他們並沒有受到這種保護。
我也同意這不受CRA保護。 CRA表示,無論您是否結婚,都無法終止您的婚姻。並不是說您不會因為潛在的利益衝突而被解僱(儘管我會質疑QA和開發人員是否真的是嚴重的利益衝突……不過,主管和下屬是另一回事。)
@BenVoigt:別的女人怎麼回事。重要的是那個女人會發生什麼。如果她不結婚,就不會被解僱。沒關係,要取決於她結婚的人,事實是首席執行官要因為她結婚而開除她,並且如果她不結婚就不想開除她。
Dennis
2015-02-24 16:50: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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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

好幾個人已經提到,有正式或非正式的準則來禁止同事成為夥伴的做法很常見。通常,這是有充分理由的,無論這些理由在這種特定情況下的適用性如何。

如果現在不採取任何措施,則可能會形成一對夫婦,這將是非常有問題的,應停止。但是當然不能阻止他們,因為考慮到允許這對夫妻繼續前進,這很容易被視為不公平和歧視。這種工作場所的關係,似乎只與其他同事的待遇保持一致,這實際上可能是正確的事情。


但是要正確地做到

話雖這麼說,讓這個人離開與讓別人離開有點不同,因為您不想讓伴侶過於煩惱。因此,我會盡量以體面的方式分開,並嘗試表明您祝她一切順利。當她在其他地方工作時,也許多花一點錢,多一點時間或發亮的建議可以緩解這種痛苦。

“以後可能會形成一對夫婦,這將是非常有問題的”-然後應該以有問題而不是一對夫婦來對待他們。問題將是有問題的行為,而不是事實。
絕對不會,因為一對夫婦會成問題。在沒有先評估_real_利益衝突的情況而不是某天可能發生的情況之前,不必解僱任何人。在人們花費大量時間的工作場所中,自然會形成夫妻。通過解雇來處理這些關係是一種束手無策的方法,會傷害到所涉及的每個人。
這是做生意的不好方法。我會爭辯說,我和其他重要的人比同齡人生產力更高。我們在同一個部門一起工作了多年(在合作之前,我們約會了很多年)。我認為與真正相處的人在一起工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這並不令人震驚。
這個建議在很多地方都是荒謬的,不道德的,而且理所當然是非法的。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3.0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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