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接受了一份新工作,並將我需要的月份通知我的現任雇主,兩家都是初創公司。我的雇主問我是否可以再待一段時間,因為他們正在進行投資回合,而且我是我所在領域的唯一專家,因此他們需要我留下來或尋找替代者,然後再開始盡職調查
我問我的新雇主他們是否願意讓我在一個月後才開始工作,但是他們並不是出於可以理解的原因。我要幫助他們達到即將到來的截止日期,顯然我同意接受工作的開始日期。我已經通知了我的現任雇主,但他們正迫使我努力與新雇主重新談判。
我現任首席執行官是我認識很久的人,但我不知道不想給他們帶來麻煩,但是我也不想給新雇主留下不好的印象。我並沒有刻意安排離開的時間,但是我的現任雇主將投資計劃和財務狀況保持在他們的胸口附近,因此我們永遠無法真正知道公司的位置。曾經遇到過這種情況,您能提供什麼建議?
澄清:由於對我的問題的反饋,澄清了幾件事。我有一個月的通知,因為這是我的僱用合同所要求的。這在我居住的英國很普遍。如果公司在您的合同中包含通知,則有可能需要幾個月的通知時間。
我不想像孩子一樣,一次工作兩次。
更新 只是對那些好奇的人的更新。我告訴我的現任雇主,我不會延長通知期限。他們現在已要求與我的新雇主聯繫,直接與他們協商我的離開/開始日期。我當然拒絕了,因為在我看來甚至問我這完全是不專業的。我現在覺得我正在努力阻止他們積極地破壞與我未來雇主的關係,以爭取他們自己的短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