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在給出辭職通知之前與經理討論離開的意圖是否常見?
clockwork
2017-07-09 03:56:55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我從事公司技術工作已經三年了,這是我大學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由於幾個原因(拒絕交換過時的技術,改變公司價值),我一直渴望離開。

我的一個在這里工作了8年的隊友最近出於與我列出的原因而辭職。隊友離開後的第二天,經理告訴我,隊友所做的事情(突然提供兩週的辭職通知)並不常見。我的經理說,在以前的工作中,他總是在開始尋找新工作時與老闆討論離開的打算,這要提前兩週通知。他說這很普遍,我不知道,因為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他要求我告訴他是否要開始尋找新工作。

這對我來說真的很奇怪。告訴您的經理是否要開始新工作是一種慣例嗎?答案是否會根據您是否願意談判而決定是否要辭職而改變呢?

請說明您所在的國家/地區。根據國家/地區的不同,可能會有很大差異。
必須贏得信任,而不是要求信任。同樣,即使您的經理對您找工作沒有不良反應,您也不知道他告訴其他人會對您的離開意願有何反應。請注意,一旦您告訴其他人,您將被排除在會議之外,您的同事可能會不再認真對待您,您的職責會降級為卑鄙的任務,您可能會被迫訓練自己的替補人員,可能會要求您記錄“一切”,您甚至可能被過早解僱。當您準備離開時,請給兩個星期的時間,告訴他另一家公司希望您比預期的更早開始。
同樣,如果您的經理在給僱員支付薪水或換掉過時的技術時拒絕遵循最佳實踐,那麼如果他的僱員向他提供法律要求的最低限度的通知,他也不會感到驚訝。並不是說您應該告訴他,最好是在您準備出發時給他一個bs的藉口。
這是一點都不普遍的,至少在美國是不普遍的。我不會相信任何經理試圖將某人的經驗作為“低落的果實”來利用。
[我的經理告訴我,如果我想離開公司,應該告訴他,我應該感到很舒服。我應該告訴他嗎?](https://workplace.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90692/my-manager-told-me-i-should-feel-comfortable-about-telling-him-if-i-want-to-leav)
“拒絕交換過時的技術”的一些建議;學會做到這一點。除非有強有力的令人信服的理由(例如,它只能在WinXP上運行,這是一個巨大的安全問題),否則始終更新到新事物的成本很高。必須要有比成本更多的收益,並且僅憑其歷史來重寫已經存在的內容並不是唯一的原因。
我的經驗是,如果信息對他們有利,那麼經理將對您使用這些信息。他們將永遠不會使用這些信息來使您受益。在遞交辭職信之前不要告訴。
@Andy,我認為原因有多重要並不重要?有些人只是不想使用舊技術,而是願意從事可以使用新技術的工作。
不,這並不常見。實際上,這是非常不尋常的。我認為您的經理有點想誘捕您。在世界上大多數地區,您會獲得一份新的工作機會,在您當前的公司中進行通知,在通知期內(可能有所不同)離開。求職過程中沒有人事先通知,特別是不通知經理。
這不是一個答案,因為我不在美國,但是我是用以前的一份工作做到這一點的。我的老闆和我關係很好,我在辭職前一個月就告訴他。實際上,他有兩個月的通知時間。我沒有理由期待任何負面的求助。我不會只和任何一個老闆一起做,但是只要有信任就可以做到。
@EdmundReed我認為這很重要;如果OP表示在面試中可能會限制職業發展。我知道我可能會擔心,如果下一個熱門話題出來了,如果我們沒有足夠快地採納他的口味,這個傢伙會跳船嗎?它不一定與此問題相關,但是OP應該知道他是如何因為這個原因而離開的。
我唯一要補充的是,在某些國家的某些行業中,它無處不在。在英國的公共部門角色中,當您轉到公共部門的另一部分時,通常已經知道您已申請該職位。我在公立學校的經驗是,教師幾乎毫無例外地需要參加“面試日”以申請其他職位。
“ x週通知”的全部目的是要通知老闆您要離開。如果您的老闆希望/需要更多通知,他應該將其作為合同的一部分。
在我離開的最後兩份工作中(在英國),我給我的經理了幾個月的警告,警告我將遞交通知。對我無害,這讓他們為我的接班人作了更好的計劃。
這可能是對誰只是失去了團隊的重要成員,並擁有另外一個是誰“癢到移動”(可能已經注意到,作為不是最幸福的),試圖讓他的團隊成員*THINK*這是一個經理很常見通常會引起很多注意,以至於管理層永遠不會陷入短缺。但是,相信他們是愚蠢的。
這位經理在向您撒謊,以利用他認為您的天真行為。
我已經使團隊領導意識到我以前一直在找工作-在兩種情況下,我都與所討論的人有很好的關係,這很明顯。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您發出通知,否則我絕對不會讓他知道您正在尋找新工作。但是,暗示和暗示可能是有利的,尤其是在審閱時。
十一 答案:
Joe Strazzere
2017-07-09 04:23:55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告訴您的經理是否要開始新工作是一種慣例嗎?

根據我的經驗,這一點都不普遍。

我只通知過我老闆一次。在那種情況下,我與他合作了很長時間,我知道這不會對我不利,而且我知道我也不會感到驚訝。

總的來說,等一下直到找到新工作,然後發出通知並製定適當的通知期限。在美國,標準的通知時間是兩週;

很容易看出來通知您的經理您正開始求職會對他有幫助。但是我不知道這會對您有什麼幫助。而且我知道這對您會變得非常不利。

答案是否會根據您是否要進行談判而決定是否要辭職而改變呢?

>

我想。但是,目前尚不清楚您有什麼可以談判的。諸如“拒絕淘汰過時的技術”和“改變公司價值”之類的事情極不可能談判。

如果他們向您收取小幅漲薪,這些原因仍然存在。

p>

我不會打算留下要約。

通知您的經理意味著您可以在簽訂任何合同之前要求他提供參考。因此有一個好處,儘管很少會超過缺點。
@Taemyr:這是一項可疑的收益,因為您的經理可能出於個人利益或鬥氣而有動機,給您不好的參考。
從英國的角度來看,我只告訴過一位我要離開的老闆,這是禮貌的,因為要相距很遠才能和我當時的女友在一起。我這樣做是為了討論我搬家時在家里為我工作的能力,這是當時他們做不到的(因為我本來需要大筆增加費用,生活差異)。在其他時間找工作時,我從未與任何其他老闆或同事提及。
Ziv
2017-07-09 13:36:57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告訴我,他是說為什麼他要提前通知,還是他要多少通知?我猜不是。

當您開始找工作時,通知雇主絕對是不常見的。

找工作可能很容易就需要幾個月的時間。 (很多地方的招聘過程可能需要這麼長時間)。尤其是,在您已經擁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想要離開但又不急於立即逃脫的工作中,可能要花費任何時間。一方面,您受限於可以在工作時間安排的時間。另一方面,您可能會對選擇和接受的機會更加挑剔,因為您有足夠的耐心和選擇性。

告訴您的公司“聽我說,根本不知道要看多長時間。這意味著公司不再信任您,而是開始與您合作。這意味著您可能會被解僱,並失去您的後備職位。

實際上,想到所有其他方式,這根本沒有任何意義。假設我對自己的工作感到非常滿意,但是後來我聽說其他地方的機會真的很棒。我進行了一次採訪。什麼,我該告訴老闆?當然不會-如果我找不到工作,我會在可預見的未來待在這裡。我不會搞砸了。

(順便說一句,這是在時機成熟時順利離開的一種好方法。“我當時並不積極看起來,但是後來我得到了這個非常有趣的提議,所以我決定去檢查一下。”)

體貼到可以的程度,這是很高興的。

有很多正當的理由需要想要更長的注意時間,您可以安撫自己,而不必打自己的腳。體諒您當前的工作場所將幫助您留下良好,友好,專業的印象-而且,在合理的範圍內,這也是一件好事。

我要指出兩件事:

最大化通知。。如果您收到要約,而新雇主希望您在一個月內開始工作,那麼,您可以給老闆一個月的通知。對他更好。如果您收到報價並且開始日期很靈活,那麼請給自己一些時間來完成項目,文檔和/或培訓替代人員(甚至可以在這時告訴您的老闆,並詢問他想要你多少時間。)

這確實取決於新雇主的靈活性(您不想冒險接受這個報價,也不想給別人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請“輕聲詢問”),以及如何您非常信任您當前的老闆(不要立即解僱您;不要利用自己的優勢並使您任職的時間超過您的期望)。

不要等到您離開後再提出問題。許多公司面臨的一個大問題是,員工和雇主之間並沒有真正溝通。員工不喜歡向老闆抱怨(這會使他們看起來很糟糕,無能為力或不開心),並且可以避免要求獲得福利和加薪。結果可能是員工離職後真的會驚訝地抓住他們-“我從未見過!”,“我認為一切都很好!”,“為什麼您沒有給我機會在事情發生之前進行修復?為時已晚?”。

您不必讓他們措手不及。與他們溝通問題對他們和他們都是有益的。不是“解決此問題或我要離開”(儘管這是一個選擇,當您需要時)。但是作為“聽,如果您解決此問題,那將是一個真正的進步”,或者,“聽著,我已經在這里呆了X年了,我期望得到加薪”,或者其他。在批評中具有建設性,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時要堅定不移。

這對“為什麼不告訴我您正在尋找工作”有真正的幫助。您不必不需要告訴他們他們是否已經達到臨界點;那是您的電話,您保留自己的顧問。告訴他們您的問題是什麼,您的期望是什麼?它使他們至少有機會保住自己,如果離開的話,感覺就不像是背叛。

當然,所有這些也是為什麼它對雇主如此重要的原因。與員工建立信任和融洽的關係,並積極鼓勵開放和批評。如果您不鼓勵員工提出自己的問題,或者給人留下這樣的印象,或者他們將成為品牌的麻煩製造者或“不是團隊合作者”,那麼,如果您是第一次聽到有關他們的問題的信息,請不要感到驚訝是他們發出通知的時候。

您甚至可能沒有找工作。您可能會看到廣告中某個特定的工作聽起來確實不錯,然後嘗試獲得該工作,並在工作不成功的情況下樂於接受您的舊工作。
請記住,在某些情況下,某個離開的人不應該因為驚訝和/或感到背叛而抓住雇主,但無論如何都會對雇主造成傷害。作為員工,並不總是你的錯。許多雇主會要求反饋,但實際上並沒有聽取意見或採取任何行動,而精明的員工會仔細判斷反饋的結果,如果這只會使一方或雙方感到沮喪,也不會過分用力。
gnasher729
2017-07-09 04:14:53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假設美國(由於提前2週通知):在發出通知之前先通知公司並不常見,因此不建議這樣做。您的經理嚴重誤導您。

及早通知公司的問題是,他們可能會立即解僱您。或在剛開始求職時給您兩個星期的通知。儘早通知公司對您沒有任何好處。在美國的推薦方法:找到新工作,簽訂合同,發出通知。畢竟,雇主不太可能在裁員之前提前兩個月警告您。

在歐洲,通知期限通常更長。例如,您可能需要發出兩個月的通知,而雇主也必鬚髮出通知(通常,兩者的通知期都相同)。這將完全實現您老闆想要的,而不會給您帶來個人風險。

要澄清:在歐洲,規則是一樣的:找到新工作,簽訂合同,發出通知。唯一的區別是通知期限通常更長。對於公司而言,這具有很大的優勢,即他們可以為您離開做準備(如您的老闆所希望的),而缺點是,他們可能需要等待更長的時間才能開始替換工作。

但是在歐洲,招聘過程也需要更多時間。此處推薦的方法與美國相同,只是合同/法律規定的通知期限更長。
正是@eballes所說的:這是在法國的3個月,很適合漫長的招聘過程(從另一個公司僱用人時,三個月的時間就減慢了)。過程大致相同:找到出口,簽訂新合同,第二天留下您的通知,然後在3個月後切換。警告標誌對每個人都是危險的。
@eballes為什麼歐洲的招聘過程比美國的招聘過程長得多?
我對招聘人員充滿信心地告訴我,我正在離開州,不得不辭掉他為我安排的工作,時間約一個月。第二天早上我被放走了。2個星期,他們得到的一切,再也沒有,通常更少。“你的老闆討厭你,如果他不喜歡他,老闆肯定會討厭”(從每週4小時的工作中改寫)
-1
Charles E. Grant
2017-07-09 05:46:32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我不會說這很常見,但我也不會說這很常見。在我40年的職業生涯中,從7-11的工作經驗到領先的軟件開發團隊,我已經給出了從一個月到一年的通知。這是基於我對自己與經理的關係,我對公司的價值以及雇主對我的待遇的評價。它肯定有可能結局很糟,但是對於誠實和體面的經理來說,這也可能是一個很大的好處,他們可以真正地利用先機尋找關鍵員工的替代者。您必須確定自己對“讀”經理以及整個公司的能力有多信任。

我當然已經看到“高層”在尋找新工作之前會給予很大的注意,但是從來沒有低級別的員工。如果OP希望*在沒有*開放*的情況下幫助他們的經理,則*應*在*確保新工作之後*提供更長的通知期限(例如,在我上一次換班時,我的通知時間是6周而不是4週)。如果新工作有什麼好處,他們將很樂意等待更長的時間,而經理所能做的最壞的事情就是讓他們有短暫的無薪假期。
@Dave,確保這是一次明智的賭博,但從未對我不利。我可能只是很幸運。您(以及其他所有人)的里程可能會有所不同。
發出很多通知與發出*離開意圖*完全不同。
@jwg我不關注。有什麼不同?
一年的通知?我不知道有些公司需要一年的通知期。您的下一家公司準備好等待一年了嗎?
@CharlesE.Grant:發出通知意味著您告訴他們在日期X之前退出。告知要離開的意圖意味著“我想離開,但還沒有任何排隊,所以請在此之前不要解僱我”。
我也讓過去的雇主對我即將在不久的將來離開這個事實保持警惕,這從來沒有燒死我。我什至告訴一位雇主,我會留足夠長的時間讓她找到替代人供我培訓。我的工作結束後,我與那些雇主有很好的關係,比我冷冷地走進來並說“這是我的兩週通知”的雇主關係要好。無論出於何種原因,stackexchange網絡上的人們大多數時候都將我視為非常反管理。
EvilSnack
2017-07-09 09:23:44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這似乎是為了避免不良管理帶來的後果。

告訴管理層您在其他地方尋找工作可能聽起來像是完美的黃金法則行為,但公司不會看到方式。如果他們已經在考慮裁員,那麼誰會成為第一位呢?而且,如果您決定削減您時還沒有成功,那麼他們已經可以減輕他們的良心困擾。

您的經理正在為您服務。您現在還有其他保釋的理由。

Peter Kämpf
2017-07-09 11:49:23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我年輕而幼稚的時候做過一次。我認為最好是公平競爭並給雇主時間做準備。男孩,我錯了嗎?就我而言,老闆是一個刻薄,刻薄,虛弱的人,他會盡一切可能立即以我的“不忠”來懲罰我。我有充足的時間為自己為誠實和公正所做的努力感到遺憾。

如果您可以信任老闆並期望他表現得體面,請提早通知。可悲的是,這只能說是少數老闆。另一個原因可能是您是否稍後再回來,因為在下一份工作中事情沒有解決。但是,您呈現這種情況的方式告訴我,您應該遵守要求的通知期限。我希望您以前曾對過時的設備提出過擔憂,所以任何離開的願望都不會意外。保持部門運轉是老闆的工作;

您的感覺是正確的:請求足夠的提前警告是很奇怪的。您所要做的就是提高對影響績效的缺陷的聲音。老闆然後應該輕鬆得出自己的結論,以後解僱通知也不會令他感到驚訝。不,要離開談判的願望也是不道德的行為和smell詐的味道。此選項始終存在,但未提及-雙方都知道它的存在。

Jonas
2017-07-10 12:16:45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查看此問題的另一種方法:通知期同時起作用。因此,除非您的公司通常與員工討論解僱的意圖(“我們正在考慮解僱您,但還不確定日期,因為我們還沒有安排替補人員”),否則您不應感到有義務與他們討論您的離開意願。

實際上,在被解僱之前,我希望先得到書面警告,然後再製定性能改進計劃。如果他們要裁員,我希望在裁員之前有6到9個月的法定諮詢期。...但是我從來沒有給過合同通知。
-1
在美國,@MartinBonner,會解僱您(不需要PIP即可聲明不需要證明其性能不佳)並護送您出門(有些地方甚至不允許您收拾行李,而是郵寄至您稍後再來),否則他們會裁員,而且通常還是在當天護送您出門。通常,一旦被告知您是不允許您使用計算機的,並且當他們與您交談時,它會關閉您的網絡訪問權限。
@HLGEM:是的,我為你們在美國工作的人感到抱歉。
另一方面,我不需要@MartinBonner,;在發出通知後,我不必工作三個月。到底為什麼一家公司要在那段時間內留住一個心懷不滿的員工?在較長的通知期內,我認為雙方都沒有優勢。沒有可以在2週內完成的工作。
@HLGEM:每當與我一起工作的人離開時,即使是一個或多個月的通知期,似乎也很少時間來完成要離開的人所負責的所有事情。當然,我從未見過與真正“心懷不滿”的同事一起工作的結果(我目睹的大多數辭職是由於搬遷或僅僅是因為找到了更好的機會)。但是請不要忘記,該通知期中的相當多時間通常用完了剩餘的休假時間,因此無論如何,同事不一定都在附近。
@O.R.Mapper,這個想法是交出工作而不是完成工作。在通知期內您可以休假嗎?我曾經工作過的每家公司都禁止這樣做。
@HLGEM:“想法是交工作而不是完成工作”-如果有人交工作,那太好了。但是,如果在通知期內沒有人及時申請替代,那麼離開的人將忙於做許多尚需做的事情,而且有一段時間可能沒人在做。“然後您可以在通知期內休假嗎?”-至少在德國很普遍。否則,雇主有義務為仍未使用的休假天支付額外費用,因此通常最好只讓員工休假。
這並不意味著您將轉任給將永久取代此人職位的人(在我離開之前,我從未有過替代人選),而是轉而由同時處理其職責的任何人擔任。
@HLGEM:“僅針對同時將要履行職責的人”-通常,執行50%的職責:無,因為每個人都已經在處理前幾對離開並沒有替代職位的人中的一長串職責已被發現。這就是問題;)當然,文檔記錄(內部Wiki等)始終是可能的,因為只要有人到達就可以承擔這些職責。
carrdelling
2017-07-10 15:06:52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通常,不可以,通常不事先通知您的經理-基本上是因為涉及的風險太多,而且幾乎沒有其他任何答案所說的上行空間。

僅僅給我兩分錢,我確實到目前為止已經兩次辭職,事先與我的經理討論了此事。但是,在這兩種情況下,我都是這樣做的,同時我知道我的經理(以及整個團隊!)也打算離開或已經辭職。安排時間和參加面試變得更加容易,並且當一切都變得“正式”時,與高級管理層的溝通也就變得更加容易(因為我仍然得到直線經理的支持)。

您需要評估自己的處境並如果您最終決定討論此事,請務必非常小心-畢竟,在某些情況下,討論此事可能是積極的。如果不確定,請不要說什麼,直到您已經為新工作簽訂了合同為止。

這個。當您確定自己的經理時,有時這是安全的。然後您還有時間訓練您的替代產品並獲得良好的參考。通常這並不安全,您想先簽訂合同。
Giovanni
2017-07-12 01:16:08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這對我來說似乎很奇怪。告訴您的經理是否要開始尋找新工作是一種慣例嗎?

作為技術行業的經理,我可以說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您與您的直接經理。我經常會遇到一些個人聯繫我的情況,讓我知道他們想要推薦信,或者讓我知道他們申請了某個職位,我可能會接到電話,但如果他們願意,這完全取決於他們想分享這些信息。歸根結底,作為經理,我知道如果我的團隊成員真的對另一份工作感興趣,那麼我希望他們快樂並成長,而這可能並不總是與我們目前所在的公司有關。如果員工給我兩個星期的通知,他們要離開還是開始找工作,這在我眼裡沒有任何改變。這不會對您的經理產生影響。

答案是否根據您是否願意進行談判而決定是否要辭職,無論是否要辭職?這兩個答案都不會改變。他們可能會要求您留下並願意進行談判,但這並非我所見。如果您要辭職,無論是否要辭職,這仍然取決於您與經理之間的關係以及是否要告訴他們您是否在找。

希望這會有所幫助,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告訴我!

cjs
2018-03-13 16:42:28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答案是否會改變,取決於您是否願意談判還是是否打算辭職?

否。如果您已經在多個場合清楚地表達了自己的擔憂並提出了建議更改,並且一事無成,那麼一旦您到達必須忍受核選項的地步,“有些事情需要改變,否則我會請假,”您幾乎總是超越了這項工作對您而言工作順利的地步。如果他們願意改變,那麼他們將已經開始改變。如果他們認為自己願意改變,但不願意改變,在危機中準備離開的危機點幾乎不會導致他們觀點的長期改變。他們可能會在短期內做出讓步,以防止您立即離開,但如果沒有長期的看法改變,他們最多只會退縮,使您離開之前或最差的使用時間,因為他們找到了替代者您和您會在方便時分手,而不是在您的方便時。

這不會影響您確保盡可能順利離開的責任。您應該確保自己的工作運行順利,有據可查並進行了適當的測試,並且對某人進行了交叉培訓,至少達到“他可以在緊急情況下照看”的水平。 (無論如何,您都應該從一開始就這樣做,以便將團隊的總線係數風險保持在較低水平。)也就是說,如果組織為您以這種方式設置障礙,那麼只需盡你所能其餘的是他們的責任。

您還需要提前考慮,有多少通知是您合理需要放棄並超出合同規定的最低要求(如果有)的。弄清楚離開前需要交的物品以及如何去做。如果您已經制定了一個退出計劃以使您的雇主處於合理狀態,那麼您將能夠在更長的時間內抵制任何緊急的要求。

Will Appleby
2018-03-13 19:59:15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一個簡單的比喻是,在很多方面的就業都與戀愛關係沒有什麼不同,您真的會告訴您的現任伴侶您正在考慮離開他們嗎?

如果您當前的狀況存在問題,並且您想解決這些問題,那將是一個單獨的討論,但是轉到其他地方實際上是您個人決定,您需要之前告知雇主。即使是最看似最了解的公司,當他們知道您要出路時,也會突然對您不好,您真的需要確定您的情況後才能將其正式發布。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3.0許可。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