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位於馬尼拉的一家公司的團隊負責人,我目前正在編寫一款對Android用戶有嚴重可疑功能要求的應用程序-該應用程序使用手機攝像頭秘密記錄其周圍環境。當我問首席執行官為什麼我們必須編寫此功能時,我被告知它將實現用戶安全,並且通過調查的方式可以使警察發揮作用,以防視頻中的某些東西可以用作證據。
iOS用戶無法擁有此功能,因此只能使用Android。當然,這可能會在公司被發現後因侵犯用戶隱私而受到公司的嚴厲批評。實際上,就我國的法律而言,它不僅非法,而且違憲。我的CEO對此說法置若argument聞,理由是要使用戶同意法律上的“服務條款”,他開玩笑地指出我不應該質疑他的商業想法。從開發的角度來看,功能也是有問題的。從後台操作相機會給手機的電池造成太多損失。上載視頻在用戶的互聯網連接上也將是吸血鬼。最後,不可能在iO上進行操作。確實毫無用處,但仍必須制定以吸引投資者。
到目前為止,我的團隊一直堅稱蘋果不允許其開發人員在後台運行該攝像頭,並且 請投資者最後一次與他們見面。
我們已經同意,我們將代替每10秒鐘拍攝一次照片,而不是進行錄像。但是我對此持強硬態度,我不希望我們開發任何與此功能相似的東西。
由於此功能絕對是產品所有者所建議的“營銷驅動”,因此我想從投資者的角度了解反對意見,以便完全取消該功能。
通常,我如何對此事外交?我相信我仍然可以向CEO講一些道理。由於管理不善,我毫不猶豫地離開這家公司,但我愛我的開發團隊,他們的卓越技能以及我們所培養的工作場所文化。我想盡可能地利用對公司的價值作為對首席執行官的槓桿作用-如果您堅持要使用此功能,我們將離開-我希望仍然慈善。 p>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