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對於沒有提及第二份工作或計劃請假的新員工,我該怎麼辦?
nev
2019-12-05 15:41: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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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經驗不足的軟件工程經理,最近我僱用了一名員工(軟件開發人員)。這個傢伙的技術能力看起來不錯,但是我在採訪中遇到了他沒有提到的幾件事。

在我們簽訂合同後,他說他計劃下個月放假,他想休兩週的無薪假期。另外,只有在僱用了他之後,我才偶然發現他正在兼職從事另一份工作,並且他想留在那裡,同時為我們全職工作。由於他是一名遠程僱員,所以很難說他在其他工作上花費了多少時間。儘管我們同意合同中的時間表,但他也開始要求改變付款時間表,這是他第一個月的例外。

我知道我沒有這樣做是我的錯招聘過程中最好的工作,但我仍然覺得我們被他有點欺騙了。在這種情況下,好的經理會做什麼?我應該為此擔心嗎?


我們已經設置了2個月的試用期。

我們對合同中的附帶工作一無所知。我們將需要添加它。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1884/discussion-on-question-by-nev-what-should-i-do-about-a-new-employee-誰來-d)。
我認為您應該聲明管轄權。
您是否將此人僱用為W-2員工或1099承包商?我不得不問,因為你說他簽了合同。而且,如果您僱用他作為承包商,那麼如果您採取任何措施來阻止他吸引並非直接競爭對手的其他客戶,那麼您正在違反美國聯邦勞動法。
十 答案:
Player One
2019-12-05 16:58:0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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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您的員工設定一些明確的期望,以便度過試用期。

在我們簽訂合同後,他說他計劃在下個月放假,他想請兩個星期的無薪假期。

這對公司來說還可以嗎?如果不是,那就說不。

此外,只有在錄用後,我才偶然發現他正在兼職從事另一份工作,並且他想留在那里為我們全職工作時間。由於是遠程員工,所以很難說他在其他工作上花費了多少時間。

不要根據時間來衡量員工的績效,而要根據結果來衡量。您無法說出任何遠程員工的工作時間,但是您可以輕鬆測量他們交付的結果。

也儘管我們同意了合同中的時間表,但他還是開始要求更改付款時間表作為他第一個月的例外。

與第一點類似-作為


與您的員工開會,讓他們清楚地知道您對這種方式不滿意。到目前為止,他們已經完成了自己的工作。根據當前的行為,對他們在試用期內完成的工作設定清晰且可衡量的期望。

如果滿足這些期望,那就太好了:您已經有一個可以滿足您需求的員工。

如果他們不滿足他們的要求,那麼這就是試用期。放開他們。

有史以來最好的答案。
*不要根據時間來衡量員工的績效,而要根據結果來衡量*。要注意的是,大部分僱傭法律和政策都建立在閾值之上(即,如果員工平均工作時間超過X個小時,則法規會發生變化)。所以-是的-作為經理,您想要衡量績效並管理可接受的工作產品。但是從公司的角度來看,如果員工是“全職”,則需要知道他們實際上是全職工作。
員工行為的實際問題是什麼?為什麼不告訴您的雇主您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做什麼?或者,相反,您是否希望每個人都知道他們應該這樣做?稍等太久才申請休假真的是一個問題嗎?或者在任何情況下計劃安排假期之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立即開始新工作,這是真的嗎?
“這對公司來說還好嗎?如果不是,那麼就說不”。**或**嘗試弄清楚一些事情,以便變得*可以。員工可能會通過延遲溝通來犯錯,但是我認為拒絕此特定的請假請求是一個重大的危險信號,尤其是如果它已被預先計劃很久(或者不予退款)。您還必須考慮是否希望為該員工尋找替代者,以及是否可以找到從現在起不到兩週的新員工。
@dwizum OP並未透露員工是按小時還是按時領薪。但是考慮到他們的專業,我們可能會假設他們有薪水。
-1
“您可以輕鬆地衡量他們所提供的結果”在您生活的那種完美世界中?工作的工作量,質量和影響很難估計。有時由於工具問題而需要一整週的時間來完成一件簡單的事情,有時看似辛苦的工作卻要花半個小時,因為您可以將它用於其他工作。此外,經理還必須了解員工當前所從事的所有事情(正在進行的支持任務,指導等)。您只知道當員工離職時您失去了什麼。
@Dukeling我休假時看到的問題是,新員工一直隱瞞它,直到簽訂合同並開始工作為止,即使他們較早就知道。實際上,我實際上是在另一邊,當我已經在第一個工作月份支付了假期時,就接受了一份工作面試。在面試/談判階段,我讓公司知道這一點。我不想一開始就燒掉甚至還沒有賺到的善意,而冒著在試用期放手的風險。
@Dukeling需要明確的是:總的來說,我同意您的看法,與員工一起工作會更好。在這個特定情況下,我不同意。
@Michael如果這是常態,而不是例外,那麼OP會比一名流氓員工有更大的問題。是的,估計只是估計(不是承諾)。如果估算值通常不可靠,那麼它們比沒用的情況還要糟糕,這是需要改進的地方。
正如他所說,OP是經驗不足的經理,因此我懷疑他將能夠按照您的建議去做。
-1
根據當地法律,除非兩家公司都簽署了書面協議,否則在兩家公司中擔任僱員可能是非法的。我也為兩家公司工作,但我僅作為承包商工作。另外,每項工作我都有一台單獨的計算機。
我同意衡量效果。但是,他有能力從事兩個工作的可能性很小。
ObscureOwl
2019-12-05 18:29: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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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都同意玩家的回答,這是在試用期內需要解決的問題。您需要找到一種(禮貌的)方式告訴他:“老兄,您給我們帶來了很多不愉快的驚喜。我們將看到您在試用期內的進展如何,但這不是一個好的開始。”

除了您對他有兼職工作還是無薪假期感到滿意之外,還在於他損害了信任。這是一個不會告訴您您需要了解的內容的人。在他試用期間,這對他是一個很大的打擊。

因此,我並不完全同意設定特定的可衡量目標以度過試用期。當然,必須滿足最低要求。但是,試用期的一部分是對所有您甚至沒有想到的東西(因此沒有提出要求)進行統籌兼顧。

兼職工作甚至可能不在同一行業,因此他們可能不會認為這是衝突。他們可能也知道這很快就會結束,因此為避免錯過一份好工作,他們可以接受一些小的重疊。我猜他們由於錯過了這些“令人不快的驚喜”而錯過了其他工作,所以現在他們避免告訴一切要長期工作,而不必像我一樣堅持從事兼職臨時工作被困了15年以上。可以重新獲得信任。
兼職可能應該是面試的問題。這樣,訪問員可以自己確定是否存在利益衝突。“不提”並不像面試中的實際情況那樣致命,但是,如果您在面試中不提很多事情,那麼您必須在合同上的內容枯燥之前提起這些事情,您真的真誠地行事?
首先,副業限制是通過合同條款處理的。OP沒有設置任何內容,因此,至少這本身就是一個問題,這值得商de。我有點傾向於爭辯說,這些附帶工作與OP無關,因為合同沒有提及這一點。但是對此有一些警告,特別是可能存在法律上的含義,例如他們有幾個假期?他們可以工作幾個小時?他們的健康保險和稅收又如何?這些也會受到影響嗎?這個故事有兩種合理的觀點。
Tymoteusz Paul
2019-12-05 18:44: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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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在招聘過程中我沒有做最好的工作是我的錯,但我仍然覺得我們被他一點點欺騙了。在這種情況下,好經理會做什麼?我應該不為此擔心嗎?

您不能準時出行,而不必這樣做,您必須處理當前的情況。從我的角度來看,您手頭有兩個問題:

  1. 度假時間。這很可能是他的失誤,我確定過去曾經這樣做過,直到後來我才記得我已經計劃好XYZ,並且需要離開。它會發生,尤其是在諸如求職之類的壓力時期。最好的解決方法是打電話給員工並找出妥協方案。在假期結束時,您的公司計劃不會受到干擾,那麼您應該簡單地允許它,沒有任何理由無緣無故地從中做出事情。

  2. 其他工作。這不關你的事。您沒有提出要求,您的合同也沒有禁止它(儘管這些條款通常還是不可執行的,這取決於司法管轄區和詳細信息),並且您發現它的能力不如直接。因為這不關您的事,所以不要管它,不理會它。

  3. ol>

    對於信任,我不會太在意。在某些國家/地區和文化中,同時擁有多個工作是“正常”的事情,因此,只不過是撒謊而已。就像您假設該員工將只擔任一份全職工作一樣,他假設雙方都有一些甚至沒有錯,或者更確切地說,任何一方都沒有錯,這沒錯。

    考慮到這一點,我不會在需要完成的兩個問題中做更多的事情。提醒員工未來的公司假期政策,並確保跟踪約定的工作是否按時交付並達到專業水準。如果是這樣,那麼您只是擁有一個出色的員工。如果沒有,那麼您可以處理它。

發現。我對#2唯一的關注是潛在的利益衝突。例如,如果該副業正在為競爭對手工作。
@Cypher,對。從事遠程數字設計藝術家的工作可能不會引起利益衝突,但是為競爭對手進行軟件開發將是一件有趣的事情。最好的辦法是,如果他們正在做不是實際開發的Drupal / WP,但仍然可能相關。而且,在完全不同的領域中擔任相同的職位也是一條很好的路線,並取決於公司政策,OP表示他們實際上沒有。
關於2.許多合同實際上使您無法兼職或無關。
@snake op明確表示情況並非如此。
關於2.另一項工作可能會影響您專注於工作的能力,並且可以勝任主要工作。我經常在合同中看到它的詳細信息。一旦我看到您不允許每週做超過8個小時的其他工作,甚至是志願工作。
@vikingsteve不在此合同中,OP在招聘之前並不在意,因此在這裡情況並非如此。擁有多個工作是好事還是壞事實際上與這個話題無關。如果存在性能問題,可以解決這些問題,但是只有這樣才能解決。
除利益衝突外,還有其他潛在的衝突。例如,當您預計要出差時,可能會遇到問題。同樣,即使是在遠程工作,通常也希望僱員在某些特定時間工作,以便其他團隊成員可以輕鬆地與他們進行溝通。那也可能是個問題。還加班。在我國(歐盟),除非兩家公司都簽署書面協議,否則在兩家公司中擔任僱員都是非法的。
Daniel
2019-12-05 17:23: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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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假期取決於您。公司可以嗎?我曾經有過這種情況。假期已付清。但是我告訴雇主,所以在面試中(什麼時候可以開始),所以這根本不是問題。也許是個好機會,可以與該員工討論有關休假(延期和通知期...)的公司文化的問題。

第二份工作更令人關注。在我住的地方,按全日制工作的慣例是,除非得到雇主的批准,否則合同禁止任何附帶演出。這不僅會影響他的工作表現,而且如果與他的主要工作相似,也會產生您不想要的利益衝突情況。如果您不希望您的代碼庫或更糟,那麼您的客戶數據將被濫用,請格外小心!

最後幾句話的投票。並不會因為員工偏遠而變得更糟或更好。如果他在兩個地方工作,那將是同一組問題,並且假定的代碼庫也有同樣的風險。
@TymoteuszPaul:當沒有人監視您時,複製內容會更容易。從經驗上來講,很不幸。OP已經對無法控制工作時間表示擔憂,因此...
確實不是,尤其是在談論軟件開發人員世界時,我可以在幾分鐘之內將整個代碼庫複製到拇指驅動器上,而且沒有人比以前更明智了。如果您認為在辦公室中意味著某人無法竊取您的代碼,但是他們可以遠程竊取您的代碼,那麼您根本就沒有意識到這樣做的難易程度。無論如何,這也不與這個問題有密切關係,因為OP已經決定遠程僱用。
@TymoteuszPaul如果可以用拇指驅動器做到這一點,則雇主要么信任您,要么沒有很好的IT治理。它還會留下痕跡,這可能與訴訟有關。無論如何,如果在我的第一個工作週內出現拇指驅動器,我知道我的同事會有問題!我會更關注數據,尤其是客戶/業務聯繫人。我知道有人偶然在一張紙上寫下聯繫人的記錄,但由於同事注意到而被捕。信任是這裡的問題。OP已被賦予不信任的理由。
當場,丹尼爾。在開發中,我們經常可以訪問特權信息,在某些情況下,我們的道德品質和道德準則比我們的技術技能更重要。有見識但不值得信任的人是一種責任,而不是有價值的員工。例如,在我們公司中,只有通過試用後,您才能獲得遠程訪問,生產訪問權或通過電話訪問電子郵件。為什麼?因為他們以前被燒過,現在他們寧願不冒險。立即破壞信任是被解僱的好方法。
僅@Daniel,的公司規模的企業可能會擁有IT人員和計算機策略,以防止未經授權的USB訪問,更不用說檢測和了解所複製的內容。我工作過的地方進行另一個在線代碼回購很簡單,卻未被發現。我通常將我的個人筆記本電腦帶入工作中,以避免熱損壞或汽車失竊,並且它帶有少量USB驅動器。有多少人將手機插入計算機進行充電?這是竊取數據的超級簡單方法。
@computercarguy:我排除了我們五個人住的USB隨身碟。如果不是為了信任,也將用於病毒防護。另外,假設您使用Windows,即使您的安全策略不嚴格並且不了解自己的情況,取證工作也可以找到此類數據被盜的證據。這並不是說您不能確保遠程會話的安全。儘管如此,屏幕抓取始終將是一個弱點。
@AndreiROM:“獲得的“特權”如何使“通過電話訪問電子郵件”(即,可能在電話上安裝了rootkit以允許遠程檢查或銷毀您的所有個人數據,更不用說有望在下班時間到達)緩刑之後,對雇主沒有一個巨大的危險信號嗎?
Gregory
2019-12-06 14:00: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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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經驗,好的管理者往往是...

  1. 誠實(盡可能多)的人
  2. 直接
  3. 在獲得新信息後調整/適應他們的期望和做法
  4. 學會根據客觀信息(正在發生的事情與您對正在發生的事情的看法)做出(快速)決策
  5. ol>

    到目前為止,是否有任何事情超出了您(或您的公司)的閾值,超過了他們可以提供的可能價值?

    如果已超過該閾值,請找出重新僱用該職位所需的操作。

    如果可以在此初始學習期之後,看到前進的方向;專注於設定界限,清楚傳達您的期望並保持一致。只要他們的合同中沒有違反您為避免將來出現類似情況而需要製定的規則,就可以這樣做。

    就個人而言,我擔任經理時遇到的一些最困難的經歷來自於管理工程師,這些管理人員為我們的公司提供了難以置信的價值,但會檢驗界限,使我的生活更加複雜沒有意識到有可能。我也盡了我所能,將他們留在了團隊中。如果一個人的表現不佳,不可靠並且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團隊的績效,那就是必須消除的障礙。

一個很好的答案。不誠實與謹慎對待保守秘密之間有區別。
spuck
2019-12-05 23:14: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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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人事部門嗎?如果是這樣,您需要今天就讓他們參與進來,以保護公司的利益,並確保您不代表公司做任何事情,這會再次咬住您。

對於假期問題,怎麼樣:“對不起,我們不向員工提供試用期的無薪假期。我們能做的就是同意您休假後重新開始工作?” (這是人力資源管理人員需要執行的一個示例;關於無薪假期的確切政策是什麼?)

對於外部工作,我不認為這是一個有效的問題。當然,您將無法跟踪遠程員工的工作水平,但是您可以跟踪他們的結果。就像您不知道他是否會花時間從事其他工作一樣,您也不會知道他白天是否在睡覺,看電影或洗碗。

除非在那裡是他合同中的“您的屁股將在您的辦公桌旁並通過電話9-5 MF進行聯繫”條款,如果他在早上,晚上或週末為您工作,有什麼區別?

如果其他雇主在同一(或相似)領域工作,則可能會引起擔憂。開發人員有可能開始將代碼從一個項目複製到另一個項目等(也可能會產生其他利益衝突)。沒錯,在一個完美的世界中這沒關係,但是當他從一開始就表現出可疑的行為時,就會引發疑問。
@AndreiROM:是的,這引發了問題,但是什麼可以阻止_any_員工在OP公司成立後的一周內開始兼職工作?如果他們正在酒吧,等候桌旁或在側面送披薩,那沒問題。為競爭對手工作是一項非競爭性或NDA問題。我確實同意,這名特殊僱員有足夠的危險信號,使我對他不利。
如果發現這種情況,阻止員工尋求兼職的可能性就是被解僱。沒錯,任何人都可以選擇附帶條件的合同,但是大多數僱用合同都禁止這樣做(除非得到管理層的批准),而發現您的員工對此事撒謊可能是可燃的罪行。該規則可能聽起來有些專橫,但這是為了保護雇主免受此類情況的侵害。正如OP自己所言,他如何確定這個人聲稱自己工作的時間是正確的?我不知道OP的聯繫人是否包含此條款。
足夠真實,但也非常特定於位置。我不知道這份合同到底是什麼,如果沒有說明請假,臨時工作或工作時間……
Polygorial
2019-12-08 22:26: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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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能會因為不受歡迎的觀點而感到沮喪。

遇到了他在面試中沒有提到的幾件事

您是否在面試中問到了?如果這對您和您的公司很重要,則通常應確保詢問。當然,您不能問所有問題,但是休假和其他工作似乎是標準問題。

下個月計劃休假,他想休兩週的無薪假

所以他要無薪假期。如果可以,請說是,否則請說不。

如果他在文件簽署前問他會很好,因為這將使您更好地計劃並以更誠實的方式開始工作。而且你應該告訴他。但我現在問他沒有問題。當然,實際休假的機會較低,您也應該告訴他。

偶然發現他正在兼職從事另一份工作

如果他是否正在從事其他工作,與您無關。至少在不影響他在公司工作的能力的情況下,或者是為公司的競爭對手提供服務的時候。

要求更改付款時間表是他的例外對於第一個月

這比較棘手。這又是一個問題,他當然應該可以問。但是他應該明白,他需要一個很好的理由來獲得例外。我建議您問一下為什麼他需要這個例外,一旦您知道您可以考慮原因是否足夠好,值得考慮。

我看不到員工做錯了什麼。當然,他做了一些更有經驗的人可能會用其他方式處理的事情。但這只意味著他沒有經驗,而不是他錯了。在這種情況下,您的角色是引導他將來更好地處理類似的事情。

WoJ
2019-12-07 20:24: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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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在招聘過程中我沒有盡力而為是我的錯

不,這不是您的錯。

這是由法律規定的(例如,在法國,默認情況下,您必須為自己的雇主“自由工作”。這通常是合同的一部分,但如果沒有,則無所謂,因為無論如何這都是法律),或人力資源部的一個人犯了一個錯誤。

您有一個試用期。法律對此有何規定? (您不是應該回答此問題的人)。再次,以法國為例,這是一個任何人都可以說出“購買”而無需提供任何理由的時間。

evandentremont
2019-12-08 22:12: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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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簽訂合同之後,他說他計劃下個月放假,他想休兩週的無薪假期。

作為雇主,這令人沮喪,但他可能認為這個假期會影響他獲得工作的機會。聽起來他是對的。目前尚不清楚您是否招募了他,還是他提出了申請。招聘時,如果您需要承保範圍,那就由您自己決定。

“下個月的兩個星期”涵蓋聖誕節,光明節,農曆新年,誇安扎,實際上是任何數量的準宗教節日。人們會制定計劃,您應該不會感到驚訝。

提前幾個月制定計劃並不少見。無薪假期似乎是一個非常合理的妥協。

而且,只有在僱用了他之後,我才偶然發現他正在兼職工作,而他想在全職工作時呆在那裡。同時為我們服務。

您是否付給他們足夠的錢以能夠辭職?或更具體地說,您是否要付錢給這個人一天工作16個小時?

如果沒有,那麼他們在自己的時間從事的業務與您無關。在另一邊,這使我熱血沸騰。

您不會提及任何一個問題,但是除了真正的非競爭性問題之外,您也不應該知道或關心人們在自己的時間裡做什麼。如果他們在為您的競爭對手做兼職工作,那顯然是個問題。

我是一位經驗不足的軟件工程經理

問題。這些事情本身並不是真正的問題。在一起,對於公司而言可能不是理想的選擇,但並非沒有道理。

這是經典的貨運邪教管理症狀。您已經看到其他人對此感到不安,因此必須這樣做。看到人們測量軟件開發人員進門的時間是很普遍的,就像前一天晚上他們沒有在辦公室遲到3小時才發現bug一樣,然後整個週末都在思考問題。

您將很快了解到,您實際上想僱用的那種人不會忍受這種控制。

Danubian Sailor
2019-12-07 04:05: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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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不僅您沒有招聘經驗,而且您的公司還沒有掌握基本知識。

“計劃的”假期-您為什麼要提出要求?每個人都可以在需要時休假-工作2週或20年無關緊要,或者希望您有一些程序,除非批准休假,否則就沒有休假。

第二次工作,這是僱傭合同的絕對標準,禁止沒有您的雇主明確允許的任何副業。如果您的公司忘記了這樣的條款,那麼說實話,您不能責怪那個人不遵守不存在的規則。

面向未來:改善招聘流程。對於當前情況:僅根據結果忽略並判斷該人,或者進行談判,但要注意,您實際上無權決定合同中未涵蓋的任何內容。

假期是很普遍的,原本計劃在聘請之前被批准(至少沒有薪水)在我的脖子上
@AzorAhai我同意您的評論,並且很可能已經批准了該假。但是應該在合同簽訂之前就將其披露。
@Cindy還算公平。
“對於第二份工作,在沒有雇主明確允許的情況下,禁止任何副業是僱傭合同的絕對標準。” 這是非常區域性的,可能是非法的,絕不是絕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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