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獵頭公司在發出錄取通知書之前,要求書面確認候選人是否退出了其他面試過程,這是正常的嗎?
OneStepAtATime
2020-01-17 23:15:49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我的兄弟是一位軟件開發工程師,面試以換工作,最後得到了另一個城市的公司的報價。他在星期二中午收到了要約,並被要求在星期五早上做出答复,考慮到他必須搬家,我認為這還不夠。

現在,他們正在要求他提供書面聲明,要求他儘管他已經準備好接受,但在延長正式錄取通知書之前,他已經退出了所有其他面試程序。

他不知道錄取通知書中包含哪些條款,因此他有點懷疑。這是正常的做法還是我們應該在這裡看到一些可疑的東西?

似乎很可疑,好像他們知道書面要約中會有些東西,如果他有選擇的話,他可能會拒絕。
此處討論了撤回其他應用程序的請求:[求職報價沒有任何詳細信息,但要我撤回其他應用程序-正常嗎?](https://workplace.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43664/job-offer-without-任何細節,但問我要撤回其他應用程序是)
如果他們知道他仍在努力決定接受什麼工作,他們為什麼會期望他退出其他面試過程?如果他還沒有決定要在哪里工作,他為什麼要這樣做?這就是您決定接受要約之後而不是之前的工作!
誠實的問題:給出的答案證實這是一種“可疑的” /“惡意”談判策略,簡單地回答“是的,我可以確認我退出了所有其他採訪”,而實際上沒有做出這樣的回答在倫理上和實踐上是否合理?做到了。然後他仍然可以協商可能出現的任何報價的條款。
儘管他們的要求背後的動機值得仔細研究,但如果它不是具有約束力的協議,或者不是他確實簽署的要求中提到的要求,您不必擔心法律後果。看到法庭提起訴訟,我真的很開心。
我不明白這個問題。上面寫著“星期二中午給了他報價”。但是“在給他任何錄取通知書之前”。如何給他一個要約但不給他一個要約?有不同類型的優惠嗎?
@StephanBranczyk這是一篇很長的文章,我沒有立即找到它可以解釋為什麼不撒謊並說“是的,我退出了一切”的原因,而當合同不好時,就像“我改變了主意。我不能簽署這個”
-1
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我所在地區(美國)的招聘人員偶爾都會很猶豫地發送任何形式的錄取通知書。雖然看起來有些可笑,但在這種情況下撒謊並說您沒有招待其他人可能沒有任何不利之處。可能發生的絕對最糟糕的事情是,您最終拒絕了書面報價(您完全有權利這樣做),並且與招聘者之間架起了橋樑。我不完全確定,在候選人口頭接受之前,嘗試避免發送錄取通知書有什麼好處。
SDE是什麼意思?
八 答案:
Old_Lamplighter
2020-01-17 23:31:17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請他致函說,接受任何提議後,他正式退出任何其他程序。翻開桌子,看看會發生什麼。把它放回去。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3511/discussion-on-answer-by-richard-says-reinstate-monica-is-it-normal-for-headhunte)。
dwizum
2020-01-18 00:01:21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您問,

這是正常的做法還是我們在這裡看到一些可疑的東西?

這是一個簡單的問題:您應該看到

這名招募人員顯然在試圖誘捕您的兄弟。如果他實際上放棄退出所有其他招聘過程,那麼他將擁有零選擇權。招聘人員的報價將是他的唯一選擇。他會更願意接受惡劣的條件,因為他會絕望。

當然,我們誰也不能告訴你的兄弟該怎麼做,但是在不了解某人的條件之前就放棄了其他招聘流程。報價,然後告訴招聘人員您這樣做了是一種很好的方法,可以充分利用自己。除非您的兄弟真的很絕望並且願意接受任何東西,否則他可能最好繼續尋找其他機會而無視這位招聘者。

他可以嘗試告訴招聘者他不會這樣做,看看招聘者是否仍會給他要價。但是,這名招募人員可能同時在騙其他候選人,並且很樂意轉到更容易受騙的人。

讓他放棄其他要約的方法是使他成為他無法拒絕的要約。
@JeffC也許招聘者應該聯繫教父
@JeffC編寫的內容實際上是正確的。放棄所有其他要約的“唯一”原因是您簽訂合同時,而不是之前或出於其他原因。
-1
davnicwil
2020-01-18 20:16:46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這是正常做法還是我們應該在這裡看到一些腥的東西?

否,是的。

他在周二獲得了報價要求中午星期五中午

這被稱為“ 爆炸性報價”,如果提供的截止日期沒有明確的理由*。在大多數情況下,工作談判沒有真正的截止日期,而這樣做的唯一目的是向候選人施加壓力,迫使他們接受他們不完全滿意的報價,以免被認為一無所有。 p>

這是一種真正的“二手車推銷員”招募策略,應避免使用該公司的任何公司。

他們要求他以書面形式提供退出的信息。在給他任何要約之前進行所有其他面試過程

這證實了這一點-一個同樣隨意的詢問,其目標是迫使候選人陷入困境,他們必須接受所提供的任何要約或離開沒什麼,放棄了其他更好的選擇。

*合理的理由可能包括,例如,如果開始日期與與項目相關的已知的外部截止日期一致,那麼這是一個龐大的組織某些職位,或者是否有候選人在排隊等候您o如果您不做決定,則接受報價。但是,當它合法時,它將變得如此明顯,以至於看起來並不可疑。如果您必須詢問它是否可疑,幾乎可以肯定是這樣。 sub>

我處理過的大多數公司都給了我某種接受報價的截止日期,因為如果我拒絕了他們,他們需要在合理的時間內轉到其他候選人。這不應是一個危險信號。還有...“總是”和“有例外”嗎?你在矛盾自己。您怎麼知道截止日期是任意的?OP會如何?我認為最好將其表述為“ ...可以是一個危險信號...”,然後保留它。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OP的兄弟是否應該退出所有其他提議以得到這一提議?充其量,這真的很奇怪,而最糟糕的是危險信號。
@JeffC感謝您的有用評論-您提出了要點,我已經編輯了措詞-作者:*隨意*我的意思是“沒有理由”,並且*始終*當然是誇張的。我還將您的例子(很好的例子)添加到要約截止日期的良好理由的例子列表中。
@davnicwil,但即使在合理的期限內,也很少有一天能得到……實際上,這似乎更像是黑幕賣家通常暗示的銷售高潮,以暗示需求量很高(實際上,該產品在長達數年的時間裡佔用了存儲空間)...因此,這不僅看起來像一個危險信號,而且還是一個危險信號。
@eagle275完全同意,這就是我要嘗試使用“顯而易見的”限定詞的目的。最終,您通常可以憑直覺判斷這些事情。很難精確地定義“合法”在這裡的含義,但是當您看到它時,您就會知道。
Stephan Branczyk
2020-01-19 05:16:16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這被稱為爆炸性報價。

因此,如果您收到爆炸性報價,該怎麼辦?

爆炸性報價是您有效瀏覽勞動力市場的能力的反感。因此,只有一件事要做。除非擴大了到期窗口,否則將其視為非要約。

在不確定的條件下,要傳達出如果要約正在爆炸,對您來說毫無用處。

我有一個大問題。您提到此優惠在48小時內激增。恐怕這對我根本不起作用。我無法在48小時內就此優惠做出決定。我目前正在其他幾家公司完成面試程序,這可能要再花我一周左右的時間。因此,我將需要更多時間來做出明智的決定。 >

那真的很不幸。我喜歡[您的公司],並為團隊感到非常興奮,但是就像我說的那樣,我無法考慮這個提議。 48小時的窗口實在是太不合理了。我加入的下一家公司對我而言將是一個重大的人生決定,我非常認真地履行自己的承諾。我還需要諮詢我的[EXTERNAL_DECISION_MAKER]。在短時間內,我無法做出讓我滿意的決定。如果他們堅持下去,不要害怕走過去。 (他們可能不會讓這種事情發生,當您走出大門時,它們會抓住您。但是,如果他們不這樣做,說實話,那就擰他們。)在我的求職期間爆炸性的提供。每次,我基本上都是這樣做的。每個報價都立即擴大到變得更合理,有時要幾個星期。

我想強調一點,以免我在這裡被誤解了-我的意思是 而不只是默默地讓爆炸性報價到期,並假設一切都會好起來的,他們仍然會僱用您。他們不會。為了使報價成為可靠的武器,公司必須在執行報價方面享有聲譽。我要說的是,在他們提出要約時明確指出這是一個問題。 / p>

https://haseebq.com/my-ten-rules-for-negotiating-a-job-offer/

甚至比爆炸性報價還要糟糕。

永遠不要自己接受報價。口頭報價毫無價值。書面報價也是如此。他需要的是一份實際的書面合同,其中包含實際的開始日期,薪資詳細信息,搬遷包裹,福利的詳細信息等。

如果他做出單向承諾而沒有讓他們做出任何回報,他使自己看起來極度絕望,消除了將他鎖定為候選人的緊迫性,他激勵他們將最終合同的期限盡可能延長,並釋放他們去探索其他潛力其間的候選人。同時,通過簽署這樣的承諾,抵消了他的談判能力,因此,他們可以潛在地減少薪水並減少他們本來願意給他的收益。這是他們的爆炸式報價策略的補充,它縮短了決策時間,並降低了他接收競爭報價的能力。簡而言之,對於候選人來說,這是一個非常糟糕的主意。

最後一件事,你說的是“獵頭公司”?您是說這個人是第三方招聘者嗎?如果他正在與第三方招聘者進行談判,那麼他正在與錯誤的一方進行談判。他應直接與公司聯繫。通過與第三方的談判,可以輕鬆地否定獵頭公司做出的任何承諾/讓步,因為雇主只能聲稱獵頭公司最初沒有被授權做出這樣的承諾/讓步。但是當然,反之亦然,您可以放心,候選人對第三方的所有承諾/讓步都將被記住並記錄下來,並可能被新雇主反對(甚至可能)在法院)。因此,與第三方獵頭公司進行談判不僅浪費時間,而且這樣做也會傷害候選人。

+1除最後一段外的所有內容。招聘人員很可能在此階段沒有透露公司名稱,因此您不能直接將他帶到公司周圍。
@Tom,您是在暗示他已被口頭報價,但尚未得到客戶公司的採訪嗎?
OP對此尚不明確,但是如果招聘者盡可能地保守秘密,我不會感到驚訝。
@Tom,好吧,他的確說:“他終於從另一個城市的公司那裡得到了工作機會。”獲得工作機會通常意味著要接受客戶公司的面試。
Jeffrey
2020-01-18 00:02:36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這是不可接受的。只需說“不,對不起,我將無法提供此類文件”。

然後您可以添加“我期待著查看報價詳情並希望接受”。甚至有些事實“我對項目X和技術Y感到非常興奮。”

但是,如果他們不會提出要約,那麼您就不會拒絕其他機會。

這絕對是正確的方法。如果要約甚至是合法的,他們都會發送要約信。如果這不是合法的話,他什麼也沒丟。
我會非常謹慎地說“ ...並希望接受”。我還要說些什麼,我真的很喜歡面試,了解公司,工作(等等),並熱切地等待著報價。
gnasher729
2020-01-19 04:40:16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因為這很麻煩,所以我想知道這個要求來自何處:來自公司還是來自招聘人員?

對於公司而言,這沒有任何意義。如果要採訪四家公司,我將接受最優惠的價格。如果公司A告訴我我必須停止與B,C和D進行談判才能看到A的要約,那麼我可以選擇盲目接受A的要約,或者選擇B,C和D最好的要約-顯然我會接受其他三個最好的。在得到B,C和D的報價後,我可能致電A並邀請他們提供更好的報價。公司在這裡沒有贏。對於一個狡猾的招聘者來說,這更有意義。

因此,我不會拒絕招聘者,而是與公司聯繫,告訴他們您被要求做什麼,並告訴他們您對他們的報價感興趣,但不會停止退出招聘者。其他地方的面試過程。該公司很可能對此一無所知,對此感到非常驚訝,並對代理機構非常非常不滿意。如果他們偷偷摸摸並且以正確的方式做事,他們最終可能會在不付招聘人員工資的情況下僱用您,這對除招聘人員之外的所有人都是雙贏的情況。

virolino
2020-01-20 19:23:22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獵頭公司在發出錄取通知書之前要求書面確認候選人已退出其他面試過程是正常的嗎?

一點都不,螞蟻甚至可能是非法。它與自由市場(即勞動力市場)的概念背道而馳。

您可能想用自己的武器擊敗他們:

要求,我在此保證,您可以放心地認為我已退出所有其他面試流程,一旦收到您的書面聲明,您已取消所有開始的招聘/面試流程,並且您保證您將不會在我們的合作完成之前通過僱傭或共同商定的取消方式開始任何其他新的面試/招聘流程。成為受信任的人,而且即使他們在確定一切之前(在簽訂合同之前)仍然非常不道德,我也不敢考慮他們將如何對待他們的僱員。

即使您的兄弟沒有其他就業選擇,我仍然建議他不要繼續與該公司聯繫。


他在星期二中午收到要約,並被要求在星期五早上答复

這可能有一些很好的解釋。我從以前的工作中得知一些案例,當時新員工被及時僱用,以便他們出國旅行進行培訓。更長的思考時間對他們來說意味著失去培訓的機會。

Ertai87
2020-01-20 22:48:01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反問性的問題(需要考慮甚至可以嘗試):如果您的兄弟對招聘人員說他已經從所有其他工作中撤出了,但實際上卻沒有這樣做,會發生什麼呢?公司可以說“如果您願意,我們會給您要價”,然後他們可以選擇不提出要價,或者提出不可接受的差價,您的兄弟應該能夠雙倍交叉通過說他已經完成了他們所要求的但實際上沒有做到。

這是我的建議。他應按要求給他們寫信,並說他已退出其他招聘活動,但實際上並未這樣做。然後,如果報價再次出現並且無法接受,並且/或者薪水等方面的談判進展不佳,那麼他就可以說“謝謝再見”而忘了它(不要在任何時候告訴招聘者他是雙重的,看起來很糟糕,只需說“謝謝我不喜歡這個提議,我寧願繼續搜索再見”。

與其他人的建議不同,星期二提議的星期五截止日期並不是特別合理。我收到的大多數公司都只給我48小時的服務時間,因為“他們有其他人在籌劃中”(或者至少他們聲稱如此)。在整個面試過程中,您的兄弟有足夠的時間來確定他是否想搬到這個位置,因此我認為時間表並不合理。正如我所看到的,他應該拒絕報價的唯一原因是因為報價不合理,而不是因為搬遷不合理。如果搬遷是個問題,那麼他真的應該在數週或數月前考慮招聘流程的時候。

想像一下,您真的想在其他人購買之前從陌生人那裡購買汽車。所以你對自己說,我會跑到我的銀行去拿一張收銀員的支票,我會在兩個小時內擁有這輛車。但是,然後那個陌生人告訴你:“不用擔心。我不會把它展示給其他人。”突然之間,您不再有那種緊迫感。您將需要幾天而不是幾個小時。實際上,這可能是您的備用汽車,與此同時,您還將研究其他汽車。換句話說,那個傢伙可能不小心把自己拋售了。別那樣
(續)永遠不要做出單方面的承諾而得到堅定的回報。合同是雙向承諾,而不僅僅是單向承諾。在沒有看到最終合同之前,切勿做出決定。要約不算在內。
@StephanBranczyk我的意思是告訴他們他要給他們他們想要的東西(讓他退出其他招聘活動),但實際上並沒有這樣做。他沒有放棄任何東西,並接受他們的要約。然後,如果他不喜歡這個提議,他可以並且應該拒絕它。我不理解您的評論,因為您說的是我的話。
不,說謊只會對你不利。在我的情況下,賣車的人應該是求職者。你理解嗎?你看過我的其他答案了嗎?它位於這裡:https://workplace.stackexchange.com/a/151483/14577請閱讀。如果您完全閱讀它,我懷疑您會理解。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4.0許可。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