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員工要求2周無薪假期進行旅行檢疫
Bennet
2020-06-11 14:08: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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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英國有一個為期8個月的合同的員工。開始之前,我們同意他們帶兩個星期的假期回家歐洲(這裡沒有問題)。他們為家人購買了機票。但是現在他們還要求回國後兩週的強制性隔離無薪假期,我會為此而苦惱。我對如何處理情況有些困惑,有什麼建議嗎?

他們有假期津貼,這是他們可以使用的,公平地說,他們想回家兩個星期。照原樣,如果沒有他們,我會很難管理兩個星期,但這是我的責任。如果他們確實去了,他們還必須在返回時進行強制性檢疫。 4週的缺勤時間太多了,尤其是對於8個月的合同(由於工作性質,合同期很可能不會延長)。

所以我想對假期,額外的兩個星期“不”,但是他們已經購買了機票。通常我會說,如果我要員工取消假期,那是我自己承擔的取消費用,但我並沒有帶走他們的假期。我還有其他選擇嗎?請僱員自己找四個星期的保險?該工作只能親自完成,因此無法進行遠程工作安排。為員工找到臨時替代者是昂貴且成問題的。

編輯

要明確,假期是在將來。不是他們回來並被迫隔離檢疫。

編輯

我看到這個問題比我預期的引起了更多關注-我猜很好。我的問題與@motosubatsu的答案一起閱讀得很好,我認為這很好。根本問題是,沒有一種簡單的方法可行。我不能阻止員工繼續他們辛苦的假期。員工露面並宣布“我們同意放假2週,但實際上我要離開4週,sayon​​ara”也是不行的。很明顯需要折衷,但是甚至不清楚。採取原則立場並從單一角度來看,例如“您不能阻止員工休假,休假”或“只是解僱他們”之類的問題就沒了。

非常感謝您的所有答复,尤其是那些沒有站在我這一邊的邪惡意圖的答复。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9383/discussion-on-question-by-bennet-employee-asking-for-2-weeks-unpaid-leave-for-tr)。
八 答案:
motosubatsu
2020-06-11 17:13: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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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每個人都幾乎不可能“獲勝”-正如您已經說過的,有效地將缺勤時間加倍對您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打擊,而且與其支付有償還是無償無關緊要而是要完成工作。而且我認為這不會給您帶來很大的舒適感,但在這種情況下您不會孤單-隔離規則的實施方式很少被深思熟慮,並且基本上將所有麻煩和痛苦轉移到了雇主和僱員進行梳理。

首先,讓我們了解一些您不能要做的事情(我很高興您沒有提到這些,這是

  1. 不能允許他們請假並告訴他們可以,出行-極少數例外,您無法真正決定員工如何度過閒暇時間。

  2. 不能允許他們參加旅行並將隔離期視為病假-這很奇怪,但除非他們實際表現出症狀,否則SSP將不適用。

  3. 不能指示他們忽略隔離,這是政府的一個不錯的小伙伴。

  4. 除非它們屬於豁免之一,否則必須這樣做-否則對他們也是非法的。
  5. 最後,(而且這肯定是不會適用於您的情況)如果該員工已經 在國外,並且由於要在返回時接受隔離,您將無能為力-檢疫是強制性的(除已定義的例外情況之外),讓他們休假,無薪假期或帶薪假期是您唯一的選擇,您可以稱其為未經授權的假期,但實際上您會處於動搖狀態-因為要他們上班就等於要他們犯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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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您可以做什麼:

    提前告訴他們您不會批准任何無薪假期,並且可能會受到紀律處分,我必須誠實這不是很好-我的意思是,這裡幾乎是核選擇,因為您完全知道他們會旅行並且不會在他們上班時上班因為隔離規則,除非它在此期間被解除,否則返回。儘管您可以接受這條線並希望他們先眨眼,但這是一場賭博!因為您基本上沒有讓那位員工回頭,所以您將不得不在工作的剩餘時間內經歷更換所有員工的麻煩。即使他們眨眨眼並取消假期,我也不希望有一個特別有生產力的員工。因此,儘管您可以選擇此選項,但似乎每個人在這裡都得到了不愉快的結果,所以我不建議這樣做。

    如果旅行的原因純粹是休閒(如反對說要為家庭成員或類似人提供護理),並且距離沒有兩個合同或假期政策的規定還相距兩個多星期,這使您無法發出取消假期的通知(《工作時間條例》規定您必須除非雙方同意,否則應發出相當於要取消的假期的通知)。當然,這對員工來說是一個真正的挑戰,因為他們當時不休假,沒有機票費用,也不太可能對此感到高興,如果他們願意休兩週的薪水,我就是會大刀闊斧,說這次旅行對他們很重要。因此,這不會像核選擇那樣令人不愉快,但它並不是很好。

    執行上述操作並願意自己承擔所有航班費用是一種選擇-取消假期將使員工無所作為是幾乎最佳的做法。就是說,我能理解您為什麼不喜歡它。取決於家庭的大小,這可能不是一個微不足道的數目,而且正如您在OP中所說,這並不是要求他們取消假期的慣常做法。不幸的是,關於整個COVID崩潰的所有事情都沒有。這還可能不夠用-請參閱上文,了解他們是否願意休無薪假,這筆錢並不是純粹的動機。這是比上述方法更好的選擇-員工沒有旅行,但至少沒有錢。您可以完成工作,但實在不算什麼-可能比失去僱員的中斷要少,但數額仍然微不足道。到以後的日期-假設他們要取消合同的最後兩週,那麼隔離對您來說就不成問題了,儘管費用是自付費用,但他們仍然可以免費旅行以後再約會。雙方都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的100%,但是雙方都得到了東西。

    另一種可能性是通過縮短旅行時間而不是縮短旅行時間來分散時間差一起取消所有訂單-在歐洲度過一個星期,然後將假期的第二周用於隔離的第一周,並提取第二個未付的時間。連續三週缺勤並不好,但要好於四個星期。一周的路程雖然不好,但總比沒有好。因此,雙方都有些痛苦,但雙方都沒有完全被清清。

    最終,我認為這是關於與員工交談並就如何達成對雙方都妥協的對話,我個人將從上述最後兩個建議中的一個開始,它們對我和我而言都更具建設性諸如此類,您也許可以讓雙方至少感到滿意。

我本以為,如果他們的閒暇時間會影響他們的工作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會如此),那麼您確實對此有發言權。
我認為這是“正確”的答案(我在評論中提到了一部分,但沒有能力提出完整的答案)。
@GS-ApologisetoMonica,但您在哪裡劃清界限?例如,如果員工預定時間去滑雪(或其他時間),但有斷腿的嚴重風險並因此不得不花費病假的時間……..您會說他們不能去滑雪是因為那麼斷腿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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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的另一種選擇是檢查員工是否有旅行保險。由於政府建議人們除非有緊急情況,否則不要旅行,因此取消航班應由他們的保險承保。關於“ *(極少數情況下,您無法真正決定員工如何度過閒暇時間*”),作為雇主,您絕對可以取消假期的許可。這不是維持員工關係的好習慣,但是短期聘用承包商的目的是因為您不必像PERMIE那樣考慮他們。
根據工作地點的不同,我很確定他們根據8個月的僱用合同,只能享有13.5天帶薪假期。隔離期與強制執行無關。雇主沒有義務支付加班費。只要雇員有體面的保險,他就應該能夠要求退回航班。但是我仍然會放假,我有資格坐在家裡。除了隔離,雇主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太多選擇,也許請他們花點時間。
我覺得“您可能會提出潛在的折衷方案,以支付機票改期的費用”在您的答案中賣得過少。在英國目前的情況下,一切“樂趣”都將被關閉,實際的旅程將是辛苦的,並且由於社會上的隔ancing,他們無法正確看到家人。鑑於目前申請返程機票一團糟,如果他們願意吃掉轉機費,我很樂意拖延我的雇主推遲。
我真的不認為將假期縮短到1是一種選擇。做_2個星期(收入豐厚的假期),然後不得不遭受_2個星期的(無償)檢疫就夠了。僅進行_1週的假期(這是“幾乎夠旅行的**”,除非兩個地點之間的聯繫非常緊密),然後仍然有_2週的未付隔離費,對大多數人來說是一個很大的禁忌。**與僅說“不”相比,這不是一個很大的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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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等等等等等等
Tymoteusz Paul
2020-06-11 14:24: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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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想說的是,如果我要員工取消假期,這是我自己承擔的取消費用,但我並沒有帶走他們的假期。

員工根據與您先前的協議購買了票,現在您想繼續。如果這樣做,那麼您至少要欠他們機票的錢,因為您是違反先前協議的人。我不會談這件事的合法性,因為如果雙方都是民事和明智的人都不需要去那裡。

這項工作只能親自完成,所以沒有遠程工作安排工作。

為他的上司/經理/無論您身在何處(而不是僱員),以確保您有足夠的資源來為員工尋找臨時替補,這既昂貴又成問題。完成工作後,如果該員工在假期中生病,摔斷腿或無法再工作一兩個月,該怎麼辦?試圖將問題轉移給員工是不正確的,您需要準備好共同努力以達成妥協。到目前為止,您甚至都不願意彌補他的機票損失。

我還有其他選擇嗎?

與他交談。解釋一下那是個困難時期(全球大流行預兆),而他有效地離開四個星期對您來說將是一個難題,因此您希望他將假期推遲到情況改善之前。至少,您應該主動承擔他迄今所發生的任何費用,並提供靈活性,以便在不久的將來重新安排假期,因為情況可能實際上允許這兩個星期的旅行,而不會停留一個月。

保持文明態度,不要給員工增加麻煩,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勞動力來履行職責,因此您應該能夠找到最適合每個人的解決方案。

您提出了很多優點,但我認為它們在這裡並不適用。我對他們休假沒有問題,而且我不是在要求他們取消假期。正如我所看到的,他們希望擴展它,因為他們選擇的目的地需要更多的時間。我要負責處理緊急情況,但這將是“計劃中的”緊急情況。
@Bennet不太正確,您想限制他們的下班時間,這是您無法做到的。您要么必須取消假期,要么直接與您的員工交談,做“我不取消您的假期,但您不能離開這個國家,我也不會負擔您的機票”,就是想把蛋糕也吃掉。
我不想限制他們的下班時間。我希望他們在通常需要的時候工作。是的,他們有權休假,但是我有權期望他們在假期和緊急情況之外工作。這不是緊急情況。顯然有衝突,而且我不清楚如何解決它,但這並不像我是壞傢伙那樣簡單。
@Bennet我不是在稱你為壞蛋,對此我不滿意。我要做的是指出您作為雇主的限制和責任。假設您去員工那裡並取消他們的假期,那麼儘管他們外出並暴露在冠狀病毒中?現在,您在沒有員工的情況下被困了至少兩週,並且您無權採取這種行動。這就是為什麼最好交談和妥協的原因,其中包括提供補償他們的經濟損失的方法,因為對您而言,這顯然比找到臨時替代品便宜。
感謝您的幫助以及您為回答和提出評論所付出的時間,但我認為我們正在互通有無。讓我們留在這裡。
假期是否在政府檢疫宣布之前*預定了?我認為這是相關的。
@TymoteuszPaul您是正確的。我將其移動。
@Bennet我認為您沒有考慮過合併行動的所有影響。假設他們去度假,出國旅行,並在失業的威脅下迫於您的要求,準時上班。現在,您已強迫他們違反法律。如果您讓他們進來,您有責任故意將整個工作人員置於危險之中。如果您禁止他們進入,則禁止他們進入後解僱他們。如果您的大腦只有半個大腦,那麼您擁有蛋糕並吃它也沒有任何好處。妥協是前進的道路。
@TymoteuszPaul“員工根據與您之間的先前協議購買了機票,您現在想繼續購買。”根據當前問題,這是不正確的。所描述的協議有兩個星期的假期。員工預訂了兩週的假期,但前提是假可以休兩週。此後規則有所更改,因此員工現在需要四個星期,而不是約定的兩個星期。OP並未對商定的兩週內發生的事情表示任何特別的興趣,只是沒有延長。
如果員工有任何咳嗽或高溫的跡象(例如,我昨天有咳嗽症狀,但是他們有“咳嗽或高溫”跡象,則員工很容易從NHS獲得證書(?)進行自我隔離。不是由於covid,而是NHS不知道,如果我給他們打電話,我可能會被告知要自我隔離!這就是為什麼您需要找到一種折衷的解決方案,而不是要求它們破壞隔離。
thelem
2020-06-12 01:17: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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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並查看

如果提議的出發日期迫在眉睫(例如在接下來的3或4週內),則喬·史蒂文斯(Joe Stevens)已經指出了FCO的建議。 p>

如果建議的離開日期在將來,請稍等一下,看看當時的情況。 14天檢疫是旅行的重要障礙,在旅遊業尤其不受歡迎。找到替代解決方案的壓力很大,如果規則發生變化,您可能會發現沒有問題。

或者,決定可能會由您自己決定。他的航空公司可能會取消他的航班(例如,今天Tui在7月11日之前取消了海灘假期),否則感染率可能會提高,導致鎖定更加嚴格。

許多航空公司在修改機票方面比以往更加靈活。如果他能夠將機票移到以後的日期,這可能會增加他避免隔離的機會。

這實際上是非常正確的。根據旅行目的地的不同,隔離要求可能會很快下降。由於過去幾週必須進行14天的強制隔離,因此我不打算從自己的住所去德國。發生這種情況明天就結束了-因此一兩個月的假期可能會面臨非常不同的情況。
謝謝,這也是一個好點。無需立即著急。
Joe Stevens
2020-06-11 14:30: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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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和聯邦事務部(FCO)仍在建議基本旅行以外的所有國際旅行。

如果他們預訂了度假旅行套餐,或者提前購買了旅行保險,他們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因無法旅行而承擔其費用。

我認為此處隔離區與隔離無關。他們在四個星期的假期中沒有您的同意,也沒有自動的期望權,因此,如果他們想保留工作,就不能旅行(無論如何也不應旅行)。希望他們能夠得到他們的錢回來了...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轉移為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09240/discussion-on-answer-by-joe-stevens-employee-asking-for-2-weeks-unpaid-leave-對於)。
我最初接受了這個答案,但由於更完整,因此將主要答案更改為下面的motosubatsu。儘管如此,還是非常感謝!
520 says Reinstate Monica
2020-06-12 14:40: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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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是,這額外的兩周是英國政府規定的,而不是僱員的選擇

英國政府已規定,進入該地區的任何人都必須隔離兩週英國。懲戒您的員工遵守此要求引導您進入法律/公關領域。最壞的情況是,您可能別無選擇,只能將其吸納並分配更多人員。最好的選擇是等待,看看國外的航空公司和政府在假期之前的工作。

政府還表示除非必要,否則不要旅行,因此這是員工反對政府的建議,而THUS進行了隔離的情況。
我們不知道是否有必要-OP的員工將去看望家人,我們也不知道他們在這種環境下繼續旅行的動機是什麼。
“見家人”是沒有必要的。如果有特定原因,很容易給出理由-但您確實很難提出一種必要條件,而不是必要的“哦,我的感情受到了傷害”。特別是因為它是將來的時間-所以它不像有人死了。
問題是,政府已建議一件事,而這並沒有以任何方式得到執行。但是,對於來英國隔離的人來說,這是必需的。與法律相比,旅行顧問的權重級別有所不同。“政府建議不要”與“政府已將其視為非法”具有不同的法律保護效果
這是員工的選擇。他們知道有隔離區,因此在計劃中沒有考慮到隔離區。
他們做了嗎?就我們所知,在隔離之前可能已經預訂了此行程。
@TomTom:已經同意的兩個星期的內容是員工的個人決定權。我很難接受這樣的說法,即雇主不得不再次考慮已經根據他們認為“值得”達成的協議。這次旅行可能是必不可少的,判斷或索取證據都不是雇主的住所。
berry120
2020-06-14 21:43: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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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從一個稍微不同的角度來處理這個問題-我認為這歸結為以下問題:

我拒絕2個月的無薪假期值得一個可能心懷不滿的員工使用8個月?

答案是肯定的,是的-我對此角色一無所知。但是,如果有時候您想讓這名員工多花一些時間,多花點功夫,向他人伸出援助之手(或者只是您需要保持積極性的人),這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可以理解的是,如果您已經事先證明了他們的雇主不會以靈活的回報,那麼他們可能不願意靈活並在這種情況下改變個人安排。

還值得考慮的是,員工可能會滿懷不滿,以至於只能辭職,這使您處於比在他們重新開始工作之前不得不多休兩週的無薪假期更為糟糕的情況。
Ivan
2020-06-14 02:12: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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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您的問題。

您的外交感是高尚的,但是您要承擔太多的後果,而這實際上是您不應該解決的。您有責任擔任合同工的所有工作的旅行社。

您同意休假兩週,由該僱員休假提前住宿。正如您所指出的那樣,您並不是要要求他們取消假期,而只是要遵守合同約定的條款,現在他們正根據情況改變這些條款。如果您事先知道他們需要的時間比他們在簽署時所透露的要多,您可能不會僱用他們。

COVID-19沒什麼特別的,這可以使您解決這個問題。任何人都無法控制的情況始終會更改假期計劃。在這種情況下,並非100%的時間是雇主的義務,因為全球變暖融化了斜坡,暴動中斷了邊境通行,颶風淹沒了連接線或諾如病毒暴發使所有郵輪停泊,這不是雇主償還或重新安排度假費用的義務。對於僱員來說,這簡直就是“我在20XX的假期被毀了,因為...”的故事,他們花了一些錢,生活還在繼續。

  • 這是一個為期8個月的合同,而不是具有強制部署和無效預訂選項的8年服兵役承諾。我們當中有些人繼續忍受4到6個月或更長時間沒有見到自己的孩子或家庭,這已經出於預防的需要,並且沒有明確的期望何時才能再次這樣做。
  • 您的企業在失業率低迷的經濟中運轉緩慢。由於表現不佳,您確實有遭受損失的風險,但是您在努力適應全球大流行期間適應臨時僱員的國際旅行計劃時會彎下腰來。站起來,穿上你的老闆褲子,告訴他們他們需要像成年人一樣行事,並重新定義他們自己的合同外事務的條款,而不是您的僱傭協議。
  • 失敗,他們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您並安排當他們不再遵守已簽訂的未償合同的條款時進行這種旅行。

這裡沒有最佳解決方案,不會導致您只是被沒有真正致力於業務成功的人所利用。現在每個人都在遭受,犧牲或錯過某些事情。是什麼讓這個員工如此特別?

“ COVID19沒什麼特別的”,不是嗎?在19年代,旅行和工作的規定變化如此之快,與以前完全不同。至少在歐洲,這種事件是前所未有的。雇主和僱員確實必須相互解決問題。
這個答案也沒有考慮到的是,對員工說“操你媽,這不是我的問題”,將來會成為一個很沒動力的員工。甚至管理者也無法盡其法律上應有的一切,他們也需要外交。
Theoriok
2020-06-14 16:36: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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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隔離期間他們可以在家工作嗎?然後,他們不必再休假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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