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開始了一份新工作,故事的發展過程是這樣。
- 在面試過程中,我被提供了工作,並告訴了他要提供的工資。為了算術,可以說他們給了我26000英鎊。
- 我問是否可以讓我做兼職工作,每週工作4天而不是5天。我被告知那會很好。所以我希望我能得到20800英鎊的薪水。
- 我通過郵局收到了我的合同,它顯示我的合同時間是每週32小時而不是40小時,所以是4 8小時工作日。它顯示我的工資為26000英鎊,沒有提及“按比例分配”或“全職當量”。
- 我從8月中旬開始工作,上週五我收到了第一筆工資(他們通常在27日付款,但這屬於公共假日)。我得到了為期兩週工作的報酬,他們給了我1000英鎊,即26000英鎊的26分,而不是20800英鎊的26分。
所以他們付給我了什麼我的合同說的是,但不是我認為他們打算付給我的。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他將在我開始之前不久就簽下合同(我相信他是合同工),但是我認為我的經理被要求仔細檢查,然後再發送給我!
在決定前進的道路時,我需要考慮什麼?
我想知道人們對合同情況可能如何看待,以及其他人如果發現自己處於同一情況下會怎麼做?情況。
我們的試用期為3個月,在此期間,我認為解僱我會更容易。
清除一些問題:
- 討論是通過電話進行的,因此任何書面記錄都將受到限制。
- 當我要求兼職時,我沒有被告知要減薪。 ,我只是認為會那樣。但是談話的其他部分讓我覺得人力資源部的人也認為那是隱性的,他不認為這是我的談判策略。
- 這並不是說我無法在以後的任何討論中提出其他要求,因為沒有書面記錄,並且人力資源專員已經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