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直到最近我還很自主。在這段時間裡,我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大多數人對此印象深刻並感到滿意。把事情做完。另外,我通常會下午去家中工作,因為這樣比在辦公室工作更有效率。
現在我有一個剛從公司開始的老闆,他們正在努力使用合同中的以下段落,堅持要求我在9月6日至6月6日(星期五)在辦公室,在24/7待命,仍然定期在非工作時間(包括週末)去辦公室,同時保持目前的生產率和沒有額外的報酬:
正常辦公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6:00但是,週一至週五,這些時間可能會發生變化。作為免稅僱員,您將根據工作任務的性質要求額外工作幾個小時。
最好的解決方法是什麼? p>編輯:
鏈接的問題不是類似情況。在這個問題中,OP的職位不夠熟練,老闆對他們的進步不滿意,並且公司具有OT(加班)文化。
相比之下,我的技能和能力沒有問題,高級員工對我的進步和取得的成果感到非常滿意,而且公司沒有OT文化(我敢肯定,我將是唯一的這種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