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人員代理機構說,我不會得到報酬來收取客戶所需的設備。我應該退後嗎?
reubengrafy
2020-08-04 02:05: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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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通過加利福尼亞州的一個人事代理機構被安置。預計我會開車到客戶所在地,並在訂婚期間拿一些設備在家上班。有人告訴我我不會為這次旅行支付汽油,也被告知不要為旅行時間付費。

根據人員編制機構的說法:

我們認為這是通常不會向其雇主收取的上班和下班時間的費用...我們要求您僅按工作時間計費。”好像是無償勞動。這不是通勤,這是客戶執行工作所需的必要工作功能。我拒絕代表兩個有利可圖的公司從事無償勞動。

我應該如何進行?反正我的時間比爾?要求將設備交付給我嗎?我不知道有什麼選擇嗎?

編輯:由於有些人在詢問,因此在這裡澄清了關係。 “職員代理”將我和“客戶”聯繫在一起。我將是人事代理機構的直接僱員,並將為“客戶”執行工作

開車要走多遠?
@PeterM,每個方向35分鐘。
感謝您提出的建議,我絕對不會接受,但是我已經閱讀並理解了,但是我絕對不會這樣做,但是我知道您的意思,我知道我會怎麼做,為什麼,但是我d從不,但您肯定會做某事!
加州每天至少要工作四個小時。您必須工作,因此您可以領取4個小時的工資。您是否希望在拿起設備的同一天工作?如果您在當天取回設備然後在其他地方工作,則可以索取差旅費。
這樣做的原因是,人事代理機構可能由於與他們的合同而無法向客戶收費。*不應該*是您的問題,但他們做到了。
您使用的車可能也很重要。你自己的車?公司的車?房租如果這是您的汽車,並且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公司是否應負責維修?但是,與工作場所相比,這更多地是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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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riusXii OP在這裡。您能告訴我更多有關這至少四個小時的信息嗎?這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聊天話題,而是相關的。隨時與我聊天。
假設您喜歡在那兒工作,那就太棒了!您想留下來,賺錢。然後,COVID-19結束。*您會親自在那個辦公室工作嗎?*
設備在運輸過程中損壞時會發生什麼?如果是工作旅行,則由公司投保。你想要那個。他們想要那個。請勿在私人時間觸摸公司設備,這是一場保險噩夢。您要么在公司時間處理,要么不處理。
您以為@Polygnome甚至需要考慮保險問題。即使假設沒有保險合同的細節也無法知道保險的範圍和方式(在很多情況下都沒有關係)。如果他在家裡不工作時把它弄壞了怎麼辦,您是說那還不包括在內嗎?人們總是在私人時間帶著手提電腦和其他設備旅行。這不是問題。
由於當前的流行病,在家工作是臨時的嗎?如果規則發生變化,您是否希望在辦公室執行工作?
您是否考慮過發送快遞?這會花費您(或您的雇主,如果可以說服他們的話)幾英鎊,但可以節省時間。
十二 答案:
Matthew Gaiser
2020-08-04 02:30: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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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通勤,這是客戶執行工作所需的必要工作功能。

如果要求每週一次出現在工作現場?也許沒有。

要求將設備運送給您對我來說並沒有什麼害處,但這並不是一個好地方。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111489/discussion-on-answer-by-matthew-gaiser-staffing-agency-says-i-wont-get-paid-至)。
嗯,這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合理性。我有一個選擇根據自己的位置去工作:現在,我騎車離家只有20分鐘的路程;我接受這種“便利”的機會較少。因此突然不得不開車一個小時以上肯定會不是“正常通勤”。並且將是“不是我簽約的東西”。
“如果您被要求每週一次出現在工作現場,您會得到旅行報酬嗎?”-這是一個錯誤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如果您需要從工作地點前往客戶的地點,是否需要支付旅行費用?”。這個問題的答案幾乎肯定是肯定的。在OP的情況下,工作地點恰好是他們的家。通勤意味著從家到工作,反之亦然。一名家庭工人通過從床步行到辦公桌來做到這一點。任何不上下班的旅行都是可以的。
@JonBentley我支持您,但是我也同意這樣的答案:“為了開車不僅僅一個小時,這是一座不容錯過的好山”。
Wesley Long
2020-08-04 02:13: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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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無償勞動。

大多數在家工作的職位有時需要向辦公室報告。為此,該正在通勤

如果您不想製造該驅動器,可以詢問是否可以將其運送給您,但您應該準備好處理那筆費用。

我從來沒有聽說過要讓員工負擔以前購買公司設備的費用。並不是說這不會發生。但是我的經驗是,一家公司通常會自費向您發送設備。
@reubengrafy的問題是您不完全是一名員工,如果我理解正確,那麼您是通過人事中介機構工作的承包商,因此餘額有所不同。
@TymoteuszPaul,OP很有可能是人員編制公司的W-2員工,並被出售給客戶。總的來說,這就是人員配備公司向我提供的。
@PeterM是OP的一個很好的捕獲點,並且是OP包括的重要細節,正如他提到的一個客戶,這可能會引起混淆,這會改變事情。
@TymoteuszPaul, PeterM是正確的。我是人事代理機構的員工,並將為客戶服務。對困惑感到抱歉。
同意@reubengrafy。想像一下,如果OP需要安排設備運送到他們的家中。讓他們無償支付運費是否有意義?
@reubengrafy如果會議的目的是與您的經理會面十分鐘,並且同時為您提供了設備,這看起來會有所不同嗎?我提到這一點是因為似乎大多數偏遠的工作場所都有權偶爾要求工作人員進來。在我查看的最後一個職位中,要求甚至在職位描述中也肯定存在於合同中。我想他們會每天問您是否需要他們。因此,唯一剩下的問題是隔離區是否會彼此更改您的義務。
考慮到以上所有因素,如果這些是您從事工作時所產生的誠實費用,而雇主沒有償還,那麼您至少可以在納稅申報表中扣除這些費用。
@AleksG取決於位置。在美國(有問題的標籤),大多數*員工*自2018年以來一直無法扣除普通的未報銷費用。在此之前,他們只能扣除超過其收入2%的費用,無論如何這是不可能的。從理論上講,扣除額應該在將來返回。
@ChrisStratton哦!感謝您的澄清。儘管我是美國公民,但我已經在國外生活了很多年,我的美國納稅申報單也處理了不同的問題。我上一次在美國時完成1040年(並聲稱未報銷的費用)是將近20年前。
@piojo我明白你的意思。在您的情況下,我希望在會議中得到我應得的報酬。我明確表示,我不會為花費在IT上的時間花任何費用。這對我來說似乎是剝削性的。
@reubengrafy-很有可能會向承包商提供設備的公司要求承包商,而人員配備公司正試圖通過臨時僱員來滿足這一要求。我在這裡推斷出一點,但這似乎是斷開連接的根源。當我幫助客戶僱用承包商時,向他們提供了設備購買和培訓,以幫助他們進行合同工作。IMO對術語的理解存在根本差異。
@AleksG在美國,如果這是業務費用,您的雇主應該償還這些費用。如果他同意不應該給他們報銷,那麼他就同意不給他們業務費用。員工沒有自己的業務,因此也沒有自己的業務費用。通勤不是業務費用。
@reubengrafy我同意在“停下來見經理”類比中,會議肯定會獲得酬勞。在實際情況下,花在現場做工作的時間似乎應該是可計費的。或分鐘。我該怎麼做可能取決於演員們是否體貼和真誠地行事(不會惹惱我),以及我是否想為更大的問題節省社會資本。
韋斯利·朗(Wesley Long),@piojo,我想您是在重複該機構已經做出的虛假陳述。OP在這裡的任務不是訪問客戶站點與IT人員交談。 任務是將客戶的設備在整個加利福尼亞州運送35分鐘,以便最終到達OP自己的工作場所。這不是“通勤”,因為現在**駕駛是工作。**因此,我評論說他被用作(無薪)送貨司機。
@piojo而且,您不會想知道為什麼他們不想為更大的問題節省社會資本嗎?不用擔心您,他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堅持要您做無償工作,因為他們與客戶的交易不會讓他們為此而向客戶收費?
@DavidSchwartz-如果您嘗試免費提供在家工作,而讓人們抱怨不得不收拾材料,那麼作為公司的您會感覺如何?這根本不是一個很好的印象。
_向辦公室報告要執行的工作_與_旅行到要接設備的地點_不同。
Voo
2020-08-04 19:16: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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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同的觀點(因為這在美國是不合法的):在歐盟,這些內容已在《工作時間指令》中涵蓋,在這些問題上非常清楚。

您到固定工作地點的通勤時間。如果您要去客戶或其他工作場所,這被視為工作時間的一部分,必須付費。因此,給定的安排在歐盟範圍內是否合法取決於合同中列出的工作地點。假設這是一次旅行,我認為這將是必須支付的。

前段時間,歐洲法院對此事做出了裁定,例如新聞報導(尚未通過快速搜索找到實際裁定)。

但是這裡的要點是,旅程的目的不是*完成OP簽約執行的工作,因此**根本不會上下班**。
不同的觀點(英國)認為這很可能是非法的,因為如果旅行計為工作,那麼*典型的*汽車保險(僅涵蓋通勤)將不予承保,因此OP將在沒有駕駛的情況下駕駛有效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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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一次推銷時,我發現我已經將價值> 5萬英鎊的利基電子產品塞進了汽車...集中了頭腦!但重要的一點是,如果正確執行任務會產生額外的支出,那麼工作或工作的性質就會發生變化。
@LouKnee“與OP簽訂合同進行的工作”包括“已分配的其他職責”。通常,在工作說明中將其列為已列舉的職責之一。
“到固定工作地點的通勤時間不支付。”這是關鍵因素。公司只會給您一個接送地點。如果他們要求您從兩個不同的地點取貨,或者要求您一天之內不止一次旅行,那不是“上下班”。
@employee-X:但是,如果OP在景觀中移動盒子是“分配的其他職責”。那麼這確實是可行的-這與該機構告訴OP不要為時間和燃料付費的說法相反。他們不能同時擁有這兩種方式:要么是行之有效,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給他付款,否則就不給它-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根本不希望他這樣做。但這當然不是通勤。
Stig Hemmer
2020-08-04 13:37: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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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與人事代理機構的合同應明確這些內容。正如該機構所說,這基本上是通勤。我看到其他答案傾向於同意它們。

所以,請閱讀您的合同。我希望它說諸如“往返工作地點是員工的責任”之類的東西。

除此之外,您還必須確定通勤是否值得。對於一次僅2x35分鐘的旅行,我個人會說是。

如果另一方面,他們要求您每天單趟旅行四個小時,我會說不。

p>

當人事代理機構為您推薦工作時,您可以自由地拒絕。但是,我懷疑談判的餘地,他們會問其他人。

此外,如果他們認為您不合理,則可能不會再收到其他工作的消息。我強烈懷疑他們認為您在這種情況下是不合理的。在回答之前,請記住這一點。

對此進行擴展:這裡有* 2 *個合同,一個是OP與代理商之間的合同,另一個是代理商與客戶公司之間的合同。OP僅對其中一個*具有談判能力。如果代理機構和公司已經同意不給他們時間,那麼OP將沒有資格重新談判他們不參加的合同。如果OP直接由公司僱用,這當然會有所不同。
這不是往返於工作地點的旅行。他不會去現場做有償工作。
@bta該OP並不在乎第二份合同,即使該客戶未付款作為回報,代理商在技術上也能夠支付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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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o-我的意思是,OP當時無法向* client *收費,他們必須與* agency *一起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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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o-OP引用代理機構的話說:“我們要求您僅開票...”,這意味著OP正在向客戶開票(如果他們正在向代理機構開票,則代理會簡單地說“這不屬於我們的合同”)。我同意這通常不是如何工作的,但是這是當前問題的措辭。
@bta啊,我明白了你是如何得出這個結論的。我解釋了與“記下該機構每月用來生成賬單的某些工具中的可計費小時數”相同的含義,因為無論我在哪里工作,它都是這樣工作的,但是坦白地說,這是猜測(如果很有可能,我想)。
gnasher729
2020-08-04 15:57: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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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情況。假設在正常情況下您不會在家工作,那麼您每天都會自費往返於客戶辦公室。在這種情況下,只需拿起東西。通過不上下班,您每隔一天就能省錢。 “提取設備”(將其從客戶辦公室運送到您的汽車)正在工作-您只需將其作為正常工作時間的一部分即可。

如果客戶是400英里之外,則與上下班無關。駕駛是工作,駕駛成本是支出。讓UPS或Fedex為您交付物品會更便宜。

還要考慮對您來說有多重要。即使您獲勝,這也是您要打的仗嗎?如果開車十英里,那可能不值得。

Criggie
2020-08-06 08:08: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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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這樣做,您將有機會與親密接觸您將要與之合作或向其報告的一些人員。

親自訪問,進行良好的印象,並且比遠程學習更直接的學習對您來說是有價值的,而不是對人員編制機構而言。

我將把它安排為一天的遊覽,按照定義,這將是在現場花費的時間的有償工作時間。您的旅行將是一次通勤,那就是您的費用。但這是一次性的,而且給面孔加名字的好處將無形地幫助您。旅途中最大的利益。

這聽起來是最好,最外交的答案。您可以*爭辯說,收集設備的行為是可收費的工作,取決於您的最小工作時間,但這似乎太小了。如果您可以同時安排這次訪問作為介紹/入職訪問,那麼這無疑是可行的,您可以按自己的時間計費。如果是短暫的訪問,無論如何,您的最低可計費時間甚至可以覆蓋上下班時間。
einpoklum
2020-08-04 23:42: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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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首先要說的是,如果您加入工會(即,該機構客戶的僱員,直接和間接僱員;或人員編制機構的僱員),那麼您將更有可能獲得旅行報銷權

此外,您是否應該後退的問題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勞動法律問題。我既不在加利福尼亞也未在美國居住,但經過簡短搜索發現,

雇主必須償還員工差旅費,作為履行職責的一部分

假設您的真正僱員是旅行社而不是其客戶(順便說一句,這是另一個有趣的法律問題,在許多情況下答案都含糊不清)-您可能會辯稱與客戶的所有互動是您向人事代理機構履行職責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就好像他們是出差給您一樣。

但這可能不是對情況的有效法律解釋!勞動律師肯定會知道的。工會活動家可能會知道;

另外,正如@StigHemmer所建議的那樣,合同在這裡很重要;我不知道合同在美國是否能勝過勞動法(也許可以-美國臭名昭著地壓制工人),但是在每個具體案例中,合同無疑都可以幫助解釋。

最後,即使您發現/得出您有權獲得報銷的結論,將退訂金額限制為不超過正式金額仍是一個更好的主意請求-稍後在您離開時“掛勾”以“掛起訴訟”;可能與您應收而未收到的任何其他款項一起。確保跟踪並記錄您的工作時間,出行天數,里程,汽車費用等。您最終可能根本不提起訴訟,但要盡職調查,以便在推push推can時可以。

David Schwartz
2020-08-05 00:51: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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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在小山丘上死去,但我不會因為被剝削而開始戀愛。

”“我們認為這是一種方式,通常不會向他們的雇主收取時間上下班需要花費的時間...我們要求您僅按工作時間計費。“

他們是正確的,您不應為上班和下班時間計費工作。但是除非您正在工作,否則您就不會上下班。

加利福尼亞州的規則是,“ 要求員工在每個工作日上班報告,沒有上班或工作少於平時或預定工作量的一半,必須為平日或預定工作量的一半支付報酬,但事件少於兩個小時或四個小時以上,以他或她的常規工資。”

此法律可能適用於您,也可能不適用於您。事情變得複雜。但這並不是說這是法律,而是出於某種原因。您不應該從事無償工作,而這家公司希望您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無償工作,這是他們以錯誤的立場拉開了關係。

他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求您做無償工作。

如果您有引用本規則的鏈接,我將對此投票。
漏洞:“配備了少於她平時或預定工作量的一半” <-他們可能會爭辯說,預定工作量只是在拿起設備,OP配備了所有設備。另一個可能的論點是,不需要員工“上班”-拿起設備並不是“上班”。不知道這些論據是否會在法庭上成立,但我可以看到它們的提出。+1為您的開篇條款!
我同意鏈接到加利福尼亞州法規的必要性。我懷疑“半天”規則不適用於免稅員工,並且我們沒有關於OP的免稅狀態的信息。
@Bloodgain我認為這不是我的意思。我的觀點是,他們通過要求他做無薪工作來開始戀愛關係。他們為什麼不擔心用錯誤的腳開始與他的關係呢?
我簡直無法想像,某人有多麼有資格感到開車一個小時才能拿起筆記本電腦是“無償工作”,而某些“貪婪的雇主”卻在“剝削”您。這不是一個州際驅動器來撿起家具托盤或其他東西。這是一個基本要求,比大多數人每天的通勤時間短得多。
該答案圍繞著該答案承認甚至可能不適用的法律(相反,它幾乎肯定不適用)。制定法律的原因是,服務員或大型商店員工之類的人整個星期都不會分散工作兩小時,這與這種情況確實無關。
@JPhi1618通勤是驅動帶薪工作的驅動器。您為此工作而獲得報酬。選擇工作時,您會考慮通勤的成本和便利性。這不是通勤,這是一件瑣事。根本沒有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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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是@jmoreno。無論他的雇主是否為自己做的工作得到報酬,對他來說都沒有關係。那是他雇主的問題。他的雇主請他做工作,應按該時期的工資給他報酬。雇主要求這種關係從他開始,如果他們還沒有建立關係資本,就給他們一個巨大的好處。而且他們似乎甚至沒有意識到這就是他們在做的!
jmoreno
2020-08-06 10:01: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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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任何答案中,我都沒有提到兩件事。第一,客戶可能不知道人事代理機構的行為。很有可能,雖然他們的合同不要求他們付款,但他們要么願意在知情的情況下付款,要么會主動伸出援手,鼓勵工作人員代理機構這樣做。否則,人員配備機構會拿起設備並將其交付給您。客戶經理或專家。作為您與客戶之間任何問題的接口,通常是他們的工作。給您的聯繫人打電話,說由於旅行時間是無償的,但顯然沒什麼大不了的,因此拿起設備並帶給您應該沒有問題。請注意,這可能不會使人員配備公司感到滿意,但可能會使他們不如打電話給客戶並說計劃開始的工人感到不滿意。

關於這一點,我還沒有提到過另一種可能性:在人員配備機構和諮詢服務部門,員工經常必須填寫相當於兩張考勤卡的情況。一種是將支票發送給他們的雇主,另一種是將支票發送給他們的雇主。這很可能是一種誤解,而且該時間不應該向客戶收費,而是應該向雇主收費。這還會打開第三個選項,說明如何處理,不在客戶工時卡上報告,在工作人員代理工時卡上報告。

DarcyThomas
2020-08-07 07:55: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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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結束時最好放開它,然後吞下成本。 b>

除此之外,我不認為在起一段(僱傭)關係的過程中輕描淡寫。

除了我,我認為應該為返回旅程支付報酬。

通常,您從家到正常營業地點的通勤都不會獲得報酬。但是,您的正常營業地點是您的家(辦公室)。因此,您正在完成拾起一些設備的任務,而這些設備恰好在公司的另一個辦公室。如果您在一家在建築物之間移動的公司工作,那麼您將獲得該時間的薪水。

出於保險原因,也應該按時進行。如果設備損壞或發生事故,這實際上是公司的責任(因為他們承擔了這項工作的責任)。

在澳大利亞(我不知道這是當地的OPs),雇主必須支付費用僱員在工作期間直到他們回家的健康保險,這是要考慮的“原則”,但對於閱讀此書的每個人來說可能並不重要。

gvo
2020-08-05 14:14: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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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發送設備的地方,您可能會有一些空間進行“可接受的”協商。

關於通勤,如果我是您的經理並且不願意(或由於公司的原因政策),請您支付通勤費用,我建議您當天在現場工作。並且不會贏得任何交換。如果您不希望這樣做,那麼您可能會要求當天在網站上花費或支付通勤費用。

Reaces
2020-08-05 11:58: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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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答案正確地表明,如果這是您上下班的一部分,則不應報銷。我相信您仍然可以使用一些細微差別來爭辯將設備運送給您。

我目前的雇主處理此問題的方式是,補償超出平均預期通勤時間的旅行時間。 br />這是什麼意思,我的辦公室距離我家50公里。
當我被要求去分支機構時,任何超過50公里的旅行距離都將得到報銷,並且我計算這部分通勤的時間作為工作時間。

您可以要求人員安排機構不向您報銷整個行程的費用,但如果他們能中途與您會面並為超出正常旅行時間的部分報銷,您可以要求報銷。

作為在人事公司工作的人,這可能比您是直接僱員要難得多,但是進入關於您的選擇的對話不會受到傷害。您要記住,一天結束時您無權獲得任何報銷。
請確保您不會踩踏任何本質上一次性的東西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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