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通過加利福尼亞州的一個人事代理機構被安置。預計我會開車到客戶所在地,並在訂婚期間拿一些設備在家上班。有人告訴我我不會為這次旅行支付汽油,也被告知不要為旅行時間付費。
根據人員編制機構的說法:
我們認為這是通常不會向其雇主收取的上班和下班時間的費用...我們要求您僅按工作時間計費。”好像是無償勞動。這不是通勤,這是客戶執行工作所需的必要工作功能。我拒絕代表兩個有利可圖的公司從事無償勞動。
我應該如何進行?反正我的時間比爾?要求將設備交付給我嗎?我不知道有什麼選擇嗎?
編輯:由於有些人在詢問,因此在這裡澄清了關係。 “職員代理”將我和“客戶”聯繫在一起。我將是人事代理機構的直接僱員,並將為“客戶”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