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困境。最近,我收到了有關我計劃發表的一些近期研究的媒體請求。根據我公司的員工手冊,無論研究是在公司內部進行還是在公司工作時間以外進行,我都必須與所有外部媒體保持聯繫。在這種情況下,我的研究已經在我加入公司之前完成,但是該政策仍然適用。
從他們的合理要求開始,我稱它們為合理並不是因為我同意他們的觀點,而是因為它們已記錄在案。我的員工手冊。
- 他們希望在新聞發布會上待命。
- 他們希望與媒體保持聯繫。
- 他們希望在與新聞界的討論中充當“守門人”。 ol>
- 他們強迫我參加新聞界的預備課程(儘管我之前已經處理過新聞界)。
- 他們想要來審查我的研究(這是真的使我著迷的原因)。 b> ol>
這是可以接受的,因為我同意員工手冊,並且對此進行了概述。然後,他們突然想出了每個員工都應該遵循的一些“政策”,除非在任何地方都沒有書面記錄,否則沒有達成共識。 strong>與新聞界通話。
當我質疑這些政策在何處記錄時,我被友好地告知“如果您不遵守政策,您可能會被解僱”。公關負責人的電子郵件。不幸的是,我承擔的義務目前不允許我辭職,但我覺得這是道德錯誤的可憎例子。
我是一名隨心所欲的員工,意味著他們可以以任何理由或根本沒有理由解僱我。我聯繫了HR,詢問了他們的荒謬要求,他們無法給我任何合理的選擇。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但是我覺得我必須做些什麼。我不想被解僱,但我的公司確信地獄無權獲得我的知識產權(部分法律已覆蓋明尼蘇達州的州法律)。
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