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問題類似於這個問題。
我的位置與那裡的OP相似-我強烈更喜歡電子郵件而不是電話因為通話可能會造成破壞性的影響(因為通話時我通常會在處理其他事情,而且比簡單地回復電子郵件要耗費更多的時間)。
那裡的答案似乎表明丟棄您的電話簡歷中的電話號碼可能完全不利於您被考慮的機會,這似乎排除了這種可能性。
我確實在簡歷中聲明,電子郵件是我首選的聯繫方式,但是許多獵頭公司似乎忽略了這一點(或者完全錯過了它)。我的聯繫人以以下格式顯示:
xxx-xxx-xxxx(單元格)myemail@gmail.com(首選)
還有其他問題嗎?可以鼓勵他們先發電子郵件而又不顯得專業或損害我的機會?